2020「森刻.影像」東勢林業文化園區攝影比賽

得獎名單
2020「森刻.影像」東勢林業文化園區攝影比賽

 總獎金: 54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8-31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主辦單位電話: 04-23881559轉101

主辦單位Email:dream.organize@gmail.com

🎉2020「森刻‧影像」東勢林業文化園區攝影比賽開跑啦~

園區千變萬化的森林美景等你來掌握,豐富的比賽獎勵大家可千萬別錯過!💖💖💖

只要是在108年1月至109年8月期間於「東勢林業文化園區」內拍攝的數位攝影作品,都可以參賽~快來享受攝影的森刻感動吧!☺☺

🎄作品收件截止日:公告日至109年8月31日止


2020「森刻.影像」東勢林業文化園區攝影比賽 簡章

一、 活動目的:

東勢林業文化園區前身為「大雪山林業公司」,是60年代東亞地區最大製材廠,曾創制臺灣示範性的林產工業,帶動臺中山城地區的繁榮,而園區內至今仍保有珍貴的林產工業史蹟,原有的貯木池目前亦成為中部地區最佳賞荷景點及野鳥最佳棲息環境。東勢林業文化園區屬於兼具自然生態、林產工業史蹟保存、木雕藝術展示之多元化休憩及環境教育場域,為增進民眾對於園區及臺灣林業文化的認識與瞭解,

鼓勵民眾入園參觀,希冀透過攝影角度發掘園區之美,提昇民眾對園區的認識及印象。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承辦單位:創意美學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一) 不限國籍,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二) 參賽者若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署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始得完成報名。

四、 攝影主題:

凡於「東勢林業文化園區」內所拍攝之人文歷史、自然景觀、園區活動等,不限定主題之數位攝影作品皆可參賽,透過您的視野發掘東勢林業文化園區之美,捕捉園區最令人深刻的一瞬,以提升民眾對園區的認識及印象。

五、 收件期限:

(一) 公告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每人投稿以5件作品為限)
(二) 參賽作品以108年1月至109年8月期間之拍攝作品為限。

六、 收件地址:

台中市烏日區高鐵五路156號3樓之2 -2020「森刻‧影像」東勢林業文化園區攝影比賽 收
洽詢電話:(04)2338-1559轉101 創意美學有限公司 廖小姐

七、 報名須知:

(一) 紙本:報名參賽須含實體照片1張、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請於收件期限內以專人親送(須於上班時間內)或郵寄至收件單位。(信封上需註明參加2020「森刻‧影像」東勢林業文化園區攝影比賽,以郵戳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電子檔:報名參賽時,亦需於收件期限內,繳交相片原始電子檔案至主辦單位信箱 dream.organize@gmail.com
(三) 2020「森刻‧影像」東勢林業文化園區攝影比賽無須繳交報名費。
(四) 為避免影響參賽及獲獎權益,請參賽者應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各項資料,且需親筆簽名蓋章。
(五) 參賽作品若採郵寄方式請用厚紙板保護,彌封完整、善加包裝以避免受損,如於郵遞途中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參賽作品延遲、遺失、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六) 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攝影比賽辦法,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一律不予受理,且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不予退還原件(含實體照片等)。

八、 參賽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請沖洗或輸出長邊8吋(短邊不限)之照片,其作品相紙廠牌、彩色或黑白不限。作品是否留白邊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不影響參賽資格及評選結果。
(二) 參賽作品原始檔案規格須為1,0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須達300dpi。如使
用底片拍攝者,請先轉為電子檔,並保留原始檔案、繳交至主辦單位信箱。
(三) 參賽作品不可裝裱、護貝、格放、合成、插點放大、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負片、拷貝片、連作、翻攝或不符規格作品將不予評審。
(四) 參賽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及原創著作權,且該作品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亦為非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五) 一份參賽作品請附一張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九、 比賽相關辦法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與規格,未符規定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 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牌或獎狀。
(三) 前三名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為同一人,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評定為從缺。
(四)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 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及印章(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六)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若涉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十、 評審辦法:

評審方式:

由具攝影專業人士及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組成評審委員會。

評分標準:

(一)主題內容40%: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二)視覺創意40%: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三)其 他20%: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十一、 比賽獎勵:

(一) 第一名:獎金20,000元,獎牌1面。
(二) 第二名:獎金10,000元,獎牌1面。
(三) 第三名:獎金5,000元,獎牌1面。
(四) 優 選:3名、獎金各3,000元,獎狀1紙。
(五) 佳 作:10名、獎金各1,000元,獎狀1紙。

十二、 得獎公告辦法:

(一) 獲選名單暫定於109年10月09日前,於「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官方網站、「東勢林業文化園區」FB粉絲專頁及活動專屬網站公布,並以電話與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通知。

(二) 頒獎典禮及作品展覽暫定109年10月17日於東勢林業文化園區辦理。

(三) 獲選名單公布時間及頒獎典禮時間如有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東勢林業文化園區」FB粉絲專頁及活動專屬網站。

(四) 得獎者如未能於頒獎當日出席,應於指定日期內洽執行單位領取,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件供執行單位核對。

十三、 注意事項:

(一) 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本活動相關事項(如:通知、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款等)。

(二) 參賽者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
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資料送出後不得更改,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含色情、裸露、血腥、獵奇等成份、不得違反善良風俗、亦應是未曾發表之作品。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領取獎項者則追回其獎項。若涉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

(四) 若參賽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五) 得獎作品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扣繳所得稅(得
獎人個人所得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需先扣繳10%個人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得獎金額,皆需就中獎所得扣繳20%所得稅);相關領獎事宜將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

(六)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並於「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官網、「東勢林業文化園區」FB粉絲專頁公告;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一件作品請繳交一張報名表,若為二件作品請繳交二張報名表,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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