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美青海有匠才.文旅創意放異彩」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意設計大賽

2020「大美青海有匠才.文旅創意放異彩」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意設計大賽

 總獎金: 2050000(CNY)

最高獎金: 50000(CNY)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1-24

主辦單位: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

主辦單位電話: +86-15500600024

主辦單位Email:453095275@qq.com

為全面提升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創意產業的創新研發水平,擴大文化和旅遊創意產品的有效供給,加快構建研發設計與產品銷售產業鏈,滿足廣大遊客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深度融合,成功研發一批豐富多彩、質優物美、代表我省地域特色的文化和旅遊產品。將於2020年11月27日-30日在西寧舉辦“2020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意設計大賽”。

2020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意設計大賽旨在推動我省文化和旅遊產業深度融合,成功研發一批豐富多彩、質優物美、代表我省地域特色的文化和旅遊產品。

一、大賽名稱

2020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意設計大賽

二、大賽主題

大美青海有匠才 文旅創意放異彩

三、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

四、大賽舉辦時間及地點

時間:11月27日-11月30日

  • 11月27日 收集參賽產品並布展。
  • 11月28日 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 11月29日 舉行頒獎典禮,公佈大賽獲獎名單。
  • 11月29日-30日 集中展示參賽作品。
  • 11月30日下午 退還參賽產品。

地點:索菲特大酒店2樓

五、參賽對象

省內文化創意和旅遊產品企業、景區、院校、設計公司和設計師、發明人、專利持有人、工藝美術師、手工藝製作者,學生等均可以單位和個人的名義參賽,也可以共同創作、聯名參賽。

六、參賽產品類別及要求

( 一 ) 參賽產品類別 :

第一類 旅遊休閒食品和方便食品類

( 1 )旅遊休閒食品指經過加工的、有包裝的、打開包裝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獨特風味的、固體狀的,在人們休閒時食用的食品,包括:穀物類製品( 膨化、油炸、烘焙 )、果仁類製品、薯類製品、糖食類製品、派類製品、肉禽魚類製品、干\蜜制水果類製品、干\蜜制蔬菜類製品、海洋類製品。

( 2 )旅遊方便食品指開包即食的,或加水、或加熱後隨時隨地食用的,包括方便麵、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熱飯、自熱湯、自熱粥、自熱火鍋、罐頭等。

第二類 旅遊茶品類

( 1 )基本茶類:綠茶、紅茶、烏龍茶、白茶、黃茶、黑茶。

( 2 )再加工茶類:以各種毛茶或精製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緊壓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 3 )類茶類:類茶植物加工製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黃芪茶等。

第三類 旅遊沖調品和水飲品類

( 1 ) 旅遊沖調品是指固體或半液體的、即飲即沖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汁、奶茶粉、牛奶粉、蜂蜜等。

( 2 ) 旅遊水飲品類是指可以直接飲用的液體食品,包括水、飲料等。

第四類 旅遊酒類

白酒、啤酒、葡萄酒、黃酒、米酒等。不包括:藥酒。

第五類 旅遊產品概念設計類

即以青海特殊的旅行環境制定的獨特旅遊線路產品、或者自駕游路線、以研學旅遊為主題、以“三江之源、萬山之祖”、“唐蕃古道、絲綢之路”、“三區三州”、“非遺”、“青繡”等系列主題為依託的創意產品和旅遊創意線路規劃設計。

第六類 旅遊服飾和家居紡織品類

( 1 )旅遊服飾是指以絲綢、棉、麻、化纖和皮毛等為原材料的工業化生產的襪子、手套、圍巾、領帶、腰帶、陽傘、髮飾 。

( 2 )旅遊家居紡織品是指以絲綢、棉、麻、化纖和皮毛等為原材料 ,工業化生產的床上用品( 套罩類、枕類、被縟類等 )、洗漱廚房紡織品、家具紡織品( 靠墊、坐墊等 )。不包括 :服裝、鞋、帽、箱包。

第七類 旅遊箱包類

購物袋、手提包、手拿包、錢包、背包、單肩包、挎包、腰包、拉桿箱、手提箱等。

第八類 旅遊鞋帽類

以絲綢、棉、麻、毛、皮、化纖等為原材料的工業化生產的鞋、帽 。

第九類 旅遊電子和電器類

( 1 )旅遊電子包括:個人可穿戴設備、手機和計算機外圍設備等。個人可穿戴設備包括:智能手錶、智能腕帶、智能眼鏡、智能頭盔、智能頭帶、智能鞋、智能書包、智能枴杖、智能配飾等 。

( 2 )旅遊電器包括 :小型旅遊電器 ,包括小型製冷電器。包括車載冰箱、車載冷飲機等。小型空調器,包括小型的空調器、電扇、冷熱風器、空氣去濕器等。小型清潔電器,包括電熨斗、小型吸塵器等。小型廚房電器包括小型的電灶、微波爐、電磁灶、電烤箱、電飯鍋、電熱水器、食物加工機等。小型電暖器具,包括電熱毯、空間加熱器。包括電動剃鬚刀,電吹風等小型美容保健電器。超聲波洗面器、電動按摩器。小型聲像電器,包括微型投影儀、小型的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錄像機、攝像機等。其它小電器

第十類 旅遊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類

( 1 )旅遊文化日用陶瓷類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生活日用的陶瓷製品,包括 :陶器、瓷器、砂器等。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陶瓷辦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新型生活日用陶瓷:陶瓷刀等。

( 2 )旅遊文化日用玻璃類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日用類玻璃生活器具和家庭或辦公裝飾類等玻璃製品,包括琉璃製品。

第十一類 旅遊文化日用金屬品和石質品類

( 1 )旅遊文化日用金屬製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生活日用類的金屬製品。包括:生活日用類金屬的器皿、器具、廚房用品等。如 :金屬的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辦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 2 )旅遊文化日用石質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生活日用類的石質製品。如:石質的器皿、器具、廚房或者辦公用品等。

第十二類 旅遊文化日用合成品類

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生活日用類合成材料的居家用品、辦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皿、器具等。不包括:箱包 、鞋帽 、首飾等。

第十三類 旅遊文化日用竹木製品和香品類

( 1 )旅遊文化日用竹木製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生活、日用類竹、木製品以及衍生品等。包括:餐具類,如 :筷子、碗、碟等。辦公類,如:竹、木辦公用品、書籤等。小型家居類,如:燈具、墊、瓶、盒、罐等。紙張類如:書籍畫紙。其他生活器具類。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等。

( 2 )旅遊文化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覺感覺到的、 香氣的物質製作的各種形態不同的單品香、和合香、線香、盤香、香 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第十四類 旅遊一次性用品類

是指只能用一次,不能反覆使用的、工業化生產的物品,包括一次性剃鬚刀、一次性馬桶坐墊、衛生巾、一次性內褲、一次性環保文化餐具、一次性環保文化紙杯、一次性口罩等。

第十五類 旅遊美妝護膚和個護清潔類

以護膚、美容、修飾、防護抑菌為目的而利用當地特色物產製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學的工業產品和洗護身體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學的工業產品。

第十六類 旅遊個人裝備和體育用品類

包括:照明類( 頭燈 、手電、檯燈等 )。炊具類( 燒烤爐、套鍋等 )。水具類( 戶外水壺、水袋、淨水器等 )。野營類( 睡袋 、帳篷等 )。交通類( 自行車、登山杖、指南針等 )。體育用球類( 籃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 其他類( 折椅、運動手錶、望遠鏡等 )。不包括:旅遊個人穿著、箱包、鞋帽等。

第十七類 旅遊首飾類

以各種金屬材料,寶玉石材料,有機材料以及仿製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釵、耳環、項鏈、戒指、手鐲等裝飾人體的裝飾品。

第十八類 旅遊玩具和趣味園藝工具類

( 1 )旅遊玩具是指具有娛樂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遊戲 的工業化生產的器物包括:拼圖玩具、遊戲玩具、數字算盤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組合玩具、積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 2 )旅遊趣味園藝工具是指具有娛樂性、教育性、安全性的工業化生產的園藝工具。包括 :鏟、耙、鍬、盆、盒等。

第十九類 旅遊工藝品類

手工為主製作的、傳統工藝特色的工藝美術品、民間工藝製品等工藝美術品大類:包括陶瓷工藝品、雕塑工藝品、玉器、織錦、刺繡、印染工藝品、花邊、編織工藝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屬工藝品、工藝畫、皮雕畫等。觀賞類的民間工藝製品 :如年畫、剪紙、刻紙、花燈、扇面畫、炕圍畫、屏風、鐵畫、烙畫、彩繪泥塑、面塑、裝飾性擺件、各種裝飾畫、裝飾掛件等。玩賞類民間工藝製品:如傳統皮影、木偶、風箏、空竹、風車等。不包括:箱包、首飾、玩具等。

第二十類 旅遊紀念品和文具類

( 1 )旅遊紀念品包括:具有紀念意義的小型低值文化旅遊產品( 如徽章、鑰匙鏈、冰箱貼、明信片等 )。

( 2 )旅遊文具包括:學生和辦公人員常用的筆、本、盒、夾、墊等。

( 二 )文化旅遊產品參賽的要求

1.參賽的文化旅遊產品應突出以下特點:

( 1 )創意性:產品新穎、獨特,技藝或品種獨創;易被旅遊者接受,時尚性強,融情感、消費於一體,不落俗套;傳統工藝推陳出新,能與高科技有機結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使用權。

( 2 )環保性:符合生態環保的理念,無過度包裝現象。

( 3 )實用性:有一定的實用價值,寓教於樂,包裝盒色彩應用合理、美觀,易於攜帶,有與民族風俗、生活方式、旅遊活動相關的應用性。

( 4 )文化性:有深厚的中華文化底蘊,有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點。

( 5 )工藝性:工藝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質量高,綠色環保;製作精湛,傳統技藝應用到位。

( 6 )技術性:符合相關產品的國內外技術質量標準、安全標準和食品衛生許可( 通過標準認定的以證書為準 )。

( 7 )市場性:在市場經營中產生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具有進一步深化拓展,可形成更大市場份額的潛力。

( 8 )便攜性:具有體積合適、重量不大,便於旅遊者保存、攜帶,不易損壞等品質。

( 9 )紀念性:主題突出,有豐富的文化內涵與文化元素,有地方特色( 傳統工藝、傳統文化元素的體現 )和反映各地旅遊景區( 點 )的內容與風貌,宜收藏,保存價值高。

2.本次大賽共設20類。

各市州文化和旅遊局上報的每類參評產品不超過4件/套,20類總數量不超過80件/套,本次大賽不接受企業單獨報名。

3.參賽作品體積不易過大,重量不超過10公斤,市場零售價格不超過貳萬元人民幣。唐卡、堆繡、刺繡、書畫等作品,裝裱後尺寸不得超過100釐米×80釐米。作品同一材質、同一類型的作品只報送一件。

4.在國家和省級文化旅遊產品大賽中獲過獎的作品,不再參賽。

5.技術要求:食品類、茶品類、飲品類、調味品類產品需報送食品生產許可證複印件;電子和電器類產品需報送 3C認證證書複印件;國家規定須強制生產認證的其他類別的產品也需提供相應證書複印件。

6.參賽企業需填報參賽報名表並提交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或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行業生產相關證明複印件。

7.參賽報名的各市州文化和旅遊局篩選後統一報送組委會,組委會接受報名截止時間為2020年 11月24日,參賽作品提交時間為11月27日。

8.參賽作品既可以是實物作品,也可以是設計方案;既可以是單件,也可以是系列作品。參賽作品應緊扣賽事主題和方向,必須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導向。作品必須具有濃厚的青海元素、較強的文化屬性和獨特創意;作品須為原創或新創,不得抄襲、複製盜用他人作品或市場產品。要求結構嚴謹、製作精良、文化內涵深厚、貼近生活、具有實用與可生產性。

9.參賽作品可以團隊或個人名義進行申報,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過5人。

10.作者應對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明確、無爭議的著作權,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凡參賽作品涉及的版權、肖像權等法律糾紛,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11.參賽者須按要求完整填寫參賽作品報名表,除必填內容外,還須將報名表中有關作品創意製作團隊的人員構成填寫齊全。信息錯填或未填寫聯繫方式導致無法聯絡的,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12.參賽作品中不得出現任何與參賽人員姓名、單位相關的文字、圖案、標記及其它與設計方案無關的符號,不符合規定者將被視為無效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13.參賽作品知識產權屬於原作者,但大賽組委會擁有對參賽作品進行公開展示、結集出版及其他形式的非商業用途推廣、宣傳、展覽、複製等權利。對獲獎作品,大賽主辦方享有優先進行公益性收藏、組織成果轉化和產品交易、優先獲得知識產權售讓的權利。

14.參賽作品在大賽結束後自行聯繫組委會退還。參賽者應全面瞭解本次大賽規則,凡提交參賽作品,視同已全面瞭解並接受大賽規則,自願受其約束。

七、獎項設置

( 一 )“2020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意設計大賽”設金、銀、銅獎及組織獎共計60個。獲獎的產品將獲得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頒發的獎盃、證書。並根據《青海省旅遊產業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進行獎勵。

  • 金獎5萬元,10名
  • 銀獎4萬元,15名
  • 銅獎3萬元,30名
  • 組織獎1萬元,5名

八、報名途徑

本次大賽分為市州初選、決賽兩個階段進行。參賽者按各市、州報名和申報作品。決賽在西寧索菲特大酒店二樓進行。

參賽者填寫報名表格,各市州文化和旅遊局上報截止日期:11月24日。報名表包括紙質版 2 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郵箱: 453095275@qq.com <mailto: 453095275@qq.com > 聯繫人:李老師 15500600024 )。通過初選、進入決賽的作品為入圍作品。入圍作品均需提供實物或模型。入圍決賽復評的參賽作品 ( 產品或設計圖 )將在活動會場進行公開展示。本次大賽無需交納參賽費用,參賽作品的製作、郵寄等費用均由參賽者團體及個人自行負擔,因郵寄延誤、錯誤、損壞和途中丟失等非主辦方的原因造成影響參賽,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評選監督機制

評審時間為11月28日。評審委員會對入圍決賽復評的參賽作品 ( 產品照片或設計圖 )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公佈時間於11月29日。

組委會將注重各環節監督工作,根據比賽及遴選情況派紀檢監察組參加大賽各環節現場監督。在作品公示期間,如發現參賽作品有抄襲、剽竊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情況的,大賽組委會將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甄別和審議,如確認屬實,立即取消參賽或獲獎資格,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如發現大賽有徇私舞弊、破壞比賽公平和公正以及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的,經大賽組委會核實後情況屬實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附件2:2020青海省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意設計大賽評審標準

1.地域性:地域特色突出,充分體現旅遊目的地文化特色、資源特點和特徵。

2.品牌性:擁有自有商標,質量穩定,市場聲譽好,有一定品牌知名度。

3.實用性:設計合理、美觀、安全、綠色環保。有與文化、生活相關的應用性,有一定的實用價值( 工藝品除外 )。

4.創新性:設計創意新穎、獨特,技藝或品種獨創。時尚性強,易被旅遊者接受。傳統工藝推陳出新,高新技術得到應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5.市場性:須已批量生產或正在批量生產,價格定位合理,市場認知度高。

6.工藝性:工藝精良、製作精湛、用材合理、已經量產。符合相關國內外技術質量標準和安全標準( 通過標準認定的以證書為準 )。

7.示範性:品牌知名,注重傳統與現代、文化與科技、地域性與實用性的結合,市場佔有率高,能夠引導特色旅遊產品的消費取向和流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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