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發明競賽

2020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發明競賽

報名時間: 2020-04-20 ~ 2020-06-30

主辦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725-5200分機2672

主辦單位Email:invent@taitra.org.tw

為鼓勵優秀發明人才積極投入研發創新,「發明競賽區」將展出國內外創研專利成果,並於展期辦理各競賽類組之優秀作品評選,並頒發最高榮譽鉑金獎,表揚傑出發明人的創新貢獻,展示台灣豐沛的創新發明動能,促進技術交易投資商機,進而推進產業升級及經濟發展。

一、參展資格:

(一) 國內及國外發明區:

  1. 國內發明區(展出本國專利作品者):(1) 需取得最近4年內(即105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間)公告之我國專利權且仍為有效專利之作品。(2) 需於最近4年內(即105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已取得專利案號但尚未取得專利權之作品。
  2. 國外發明區(展出外國專利作品者):(1) 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之各國廠商或自然人均可參展,可直接報名或透過在台代理商或分公司參展,參展作品須於4年內(即於民國105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間)獲准有效專利權或取得專利申請案號之作品。(2) 本國廠商展出外國作品者,須先取得國外廠商或自然人之授權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資料,及該展品之國外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案號證明文件影本。

    (3) 如需報名國外發明區,相關報名細節,請逕洽外貿協會報名窗口。

  3. 參展作品之限制:每攤位至多可報名3件參展作品,曾於「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原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發明競賽獲獎之作品,不得再次報名參展。(如經主辦單位查明,直接取消報名資格)
  4. 販售之限制:嚴禁任何現場販售行為,如有任何販售或其他違規行為,經查屬實,外貿協會得立即取消參展及參賽資格,並封閉相關攤位,同時相關參展費用不予退還。

(二) 學校發明區:

除需符合國內發明區之參展規定外,尚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全國國小(含)以上之獨立院校或研究所僅限報名本區,且參展單位不得跨校組團。
  2. 各校請以每間學校為代表提出一件報名表,如果校內有一個以上系所/單位擬報名,請自行彙整校內各系所/單位報名表後集中寄送。
  3. 本區共規劃有134個攤位,每間學校以至多租用10個攤位為原則,每攤位至多可報名3件參展作品,外貿協會保有依報名狀況增減各校報名攤位數量之權利。
  4. 報名使用6個攤位以上(含6個攤位)之參展單位若需自行設計攤位裝潢,可選擇空地攤位,並應同意遵守「外貿協會會展場所裝潢作業規範(http://www.twtc.org.tw/Member.aspx)」。
  5. 學校若欲展出外國專利作品者,請報名國外發明區。

二、參展費用:

本展覽會每攤位面積為9平方公尺 (即長3公尺、寬3公尺)。攤位內如有柱子,減免2,000元。於109年4月30日(含)前完成報名手續(憑郵戳),可享有早鳥優惠價格。

國內發明區
新台幣(含稅)
基本攤位費 2件參展品 3件參展品
早鳥優惠價 16,000元 18,000元 20,000元
定價 16,500元 18,500元 20,500元
說明

  1. 國內參展基本攤位費為16,500元。
  2. 每1攤位最多3件參展品,每增加1件參展作品加收2,000元。
學校發明區
新台幣(含稅)
標準攤位(含基本裝潢) 空地攤位(使用6個攤位以上)
早鳥優惠價 28,500元 24,500元
定價 29,000元 25,000元

註:

  1. 除空地攤位外,均由外貿協會免費提供基本裝潢(包括隔間、不織布地毯9平方米、參展者名牌、接待或展示桌1張、椅3張、21瓦黃光投射燈3盞、垃圾桶1個,租用1至3個攤位提供110V插座1個,租用第4個攤位起,提供第2個110V插座,租用第7個攤位時,提供第3個110V插座,以此類推)。
  2. 攤位佈置請參展者自行辦理。
  3. 攤位位置恕無法於報名時指定,外貿協會將於報名截止後舉辦攤位分配協調會,依參展攤位數及報名郵戳時間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4. 參展品面積過大(如參展作品面積大於攤位面積的2/3,即6平方公尺以上者) 以基本攤位費為試算基準,相關計算方法如下:
    1) 如果只有一件參展作品,但參展作品所佔面積過大,則必須再承租第 二個攤位,攤位費用算法為NT16,500*2=NT33,000元。
    2) 如果只有兩件參展作品,但參展作品所佔面積過大,需承租兩個攤位,攤位費用算法為NT18,500 + NT16,500=NT35,000元。
    3) 如果只有三件參展作品,但參展作品所佔面積過大,需承租兩個攤位,攤位費用算法為NT20,500 + NT16,500=NT37,000元。

*以此方法類推,主辦單位保留最後費用決定方式

三、參展報名手續:

(一) 報名方式:採紙本方式報名(務必將報名表及作品照片電子檔同時mail至創博會專用信箱:invent@taitra.org.tw),紙本報名資料請一律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台北郵政109-993號」信箱,信封請註明「報名參加 2020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 發明競賽區」。

(二) 報名時間:10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額滿即提前截止,6月30日後即不接受任何形式之報名,請參展人注意時程!報名審查資格之先後順序以郵戳為憑(4月20日上午9時以前投遞報名表者一律視為4月20日上午9時之郵戳),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三) 報名時應繳交資料:(重要)

項目及資料內容 應繳交份數
個人/公司/單位/學校參展報名表

【表一】參展基本資料(請詳本說明第16頁)

【表二】參展作品說明及簡介(請詳本說明第18頁)

(每個作品請分開填寫列印,且請勿雙面列印)

1式2份

1式4份

參展作品補充資料:

參展作品照片(需含電子檔)、型錄、或宣傳單等可清楚辨識作品圖片之資料

1式4份
專利證明文件﹕

已核准專利:

▶ 發明及新型專利案:

專利證書影本

核准中文摘要及指定代表圖

(如有英文摘要亦請一併檢送) *查詢方式請參看第24-25頁

▶ 設計專利(舊稱:新式樣專利):

專利證書影本

創作說明及指定代表圖

1式4份

1式4份

1式4份

1式4份

申請中專利:

▶ 發明及新型專利案:

專利申請規費收據影本

檢附競賽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之專利說明書、圖式

1式4份

1式4份

其他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個人參展者免附)

如代理外商參展,加附外商授權書或代理權證明文件

如參展人與專利權人非同一人時,參展人應加附專利權人授權參展之同意書(參考附件第24-25頁)

1份

1份

1份

註:

  1. 參展者所提供之資料,本展為辦理各項宣傳推廣得予以使用,提供者不得異議。
  2. 上述報名資料送件後不予退回,參展人請自行影印留存。
  3. 上述資料未備齊者,視為未完成報名,參展人最遲應於109年7月8日前向外貿協會完成補件,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請注意: 資料有缺漏者將依照文件補齊 日視為報名時間,例如5月21日報名,5月26日補齊文件,視為5月26日報名完成。

(四) 資格審查:

  1. 報名人須為專利權人,或持有授權參展同意書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
  2. 發明競賽區同一作品若有不同報名人重複報名者,該等報名人須先自行協商,若拒不協商或協商不成,由外貿協會代為抽籤決定參展者。

(五) 攤位分配:報名截止後,外貿協會將擇期函請參展者出席攤位分配協調會,攤位分配方式如下:

  1. 由參展攤位數目多者先選,如攤位數相同則以報名郵戳時間先者先選,如攤位數目及郵戳時間均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2. 未出席會議之參展者,由外貿協會全權代選攤位,參展者不得有異議(須待相同攤位數之廠商選完後再選)。
  3. 為維持展區整體規劃與品質,外貿協會有權對展區大小、攤位位置、攤位數及攤位面積做最後分配,參展者不得異議。

(六) 繳納攤位費用:

  1. 訂金:每攤位新台幣12,500元整。報名且經審查符合參展資格後,外貿協會將寄發訂金繳款單,請於付款期限內繳納完畢,未繳納者將不予保留攤位,另由候補依序遞補,訂金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2. 尾款:將於廠商協調會選攤位後,視所選攤位種類及是否遇柱,另行通知繳納剩餘款項。未於期限內完成繳納者,視同放棄參展資格,所繳交之費用概不退還。

*外貿協會恕無法預先開立發票,請依本參展規定於期限內繳納攤位費用。

*外貿協會恕無法提供任何需蓋公司大小章之證明文件,戳章皆以發票章代替。

*若收到之發票須更正(如繳納金額或發票抬頭有誤),請於次月8日前提出並寄回發票。

(七) 外貿協會有權就報名參展者以往之參展紀錄及展品是否符合展覽/展區性質,決定是否接受報名。

(八) 參賽作品除未通過報名審查必須刪除或更換外,其餘一律不得更換,參賽者亦不得增加或刪減參賽作品數量。

(九) 參展者不得更換參展者姓名、公司名稱,另展出時,攤位上只能標示原報名之參展者姓名(或公司名稱),並展示已報名之作品。

(十) 完成報名取得之攤位,不得轉讓或分租。如有違反,取消其參展資格及報名參加下2屆展覽會之資格。

四、發明競賽活動:

(一) 舉辦緣由:為鼓勵國內外個人或廠商努力研究發展創新產品,主辦單位透過舉辦競賽方式,甄選創新設計、技術突破及具市場潛力的發明品以資獎勵。

(二) 評審方式:

  1. 參賽作品分為二階段評審工作第一階段 ➨ 書面評分審查:依報名書面資料進行評分審查。第二階段 ➨ 展覽現場實審:評審委員將依評審標準,於109年9月24日在展覽會現場就展覽實物、海報或其他相關資料進行現場實體審查。參賽作品需與報名表所填專利之內容一致,若評審委員於審查過程中提報出現不一致者,主辦單位將直接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2. 複審會議:由主任評審委員召集評審委員舉行複審會議,並依各初審小組初審之評審結果進行討論,確認評審結果,並審定獎項數額。
  3. 分數計算:(1)為鼓勵女性參與,針對參展團隊含女性參與者,於書面評分審查總分加2分。(2)書面評分審查佔總成績30%、而展覽現場實審佔總成績70%。

(三) 評審標準:

競賽類別之作品,由評審委員依下列之評審標準計分:

  1. 創新價值:就技術創新的程度、與現有技術之差異性、獨特性、關鍵性、技術可實施性、實施成本、技術應用廣度、設計創意等進行評比。(30%)
  2. 功能與實用性:使用操作簡便、顧及安全性及環境保護考量、維修簡易、相容性、擴充性、人體工學、節省能源等。(30%)
  3. 商品化程度與市場性:就已技轉、授權、產學合作、商品化價值或具商品化潛力等進行評比。(35%)
  4. 性別友善性:作品具有性別友善或促進性別平等之功能特性(5%)

※ 上述評審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之。

(四) 獎項:

  1. 頒發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鉑金獎予各類組第1名(1) 於展後刊登廣告為得獎作品加強宣傳及曝光機會(2) 將於展後一個月內印製鉑金獎專輯,為得獎作品做深度介紹,並發送予創投公會、創投公司及上載官網。
  2. 頒發金、銀、銅牌獎予各類組表現優良作品,以資鼓勵。

(五) 獎狀記載:獎狀上所記載之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發明人資訊,需與專利申請書或有效之專利證書相符,請參展人於報名時協助填列正確資料(詳參展報名表表二),經主辦單位覆核發現不一致者,大會有權逕行調整。得獎作品限記載專利名稱。

(六) 公布得獎名單及舉行頒獎典禮:

外貿協會將於109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發放得獎通知(未得獎者,則不再另行通知),暫定9月26日上午10時舉行頒獎典禮,並當場宣布各獎項得獎名單及頒獎給所有得獎人。

(七) 競賽結果複查

  1. 申請複查競賽成績,應由報名人於競賽結果公布日(109年9月26日)後10個工作日內[10月14日(含)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 於展覽期間提出複查:由報名人填具申請書載明複查之參賽作品資料暨連絡資料,向主辦單位提出,於展後彙總移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調查並函復報名人。
    (2) 於展覽後提出複查:請報名人以申請書載明複查之參賽作品資料暨連絡資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
  2. 申請複查,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調查並函復報名人,主辦單位、外貿協會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展覽期間及展後不另就個案之評審結果再行說明。申請複查除不得要求重新審查,並不得要求告知審查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3. 競賽結果之調查: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行核算成績。
  4. 原計成績經複查結果達各競賽類組獲獎標準,除補發獎牌及獎狀之外,並於官網更正競賽結果。

(八) 獎座(牌)發送:

各件參展得獎作品只製發一面獎牌或獎座,不受理申請複製、買賣獎牌或獎座。

(九) 獎狀/獎座(牌)遺失或損毀:

若有遺失或損毀時,主辦單位將不補發,敬請妥善保管,惟受獎時已有損毀情形時,不在此限,請於展覽結束(109年9月26日17:30)前立即聯繫主辦單位或本展執行單位。

(十) 獎狀更正:

若為主辦單位作業疏失致獎狀內容有誤,須於競賽結果公布日(109年9月26日)後10個工作日內[10月14日(含)前]向主辦單位提出修正,逾期不予受理。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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