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青年盃足球錦標賽

2020年全國青年盃足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1-17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596-1185

主辦單位Email:youth.fa.cup@gmail.com

壹、 【宗 旨】:

為普及基層足球運動人口,倡導青年足球運動,提高足球技術水準,培養選手積極進取之運動精神,堅實高級中學足球運動發展。

貳、 【奉准文號】:

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80045286號。

參、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肆、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伍、 【協辦單位】:

國立體育大學。

陸、 【比賽日期】:

一、 2020年3月1日(星期日)起至3月15日(星期日)止。

二、 本會將依實際報名情況調整賽程日期。

柒、 【比賽地點】:

國立體育大學足球場(桃園市桃園區文化一路250號)。

捌、 【比賽分組】:

一、學校組:

(一) 男子組:西元2001年(民國9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女子組:西元2001年(民國9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該組別。

二、公開組:

(一) 男子組:西元2001年(民國9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女子組:西元2001年(民國9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該組別。

玖、 【報名規定】:

一、 每位球員僅能參加一個組別,如有發現重覆報名經查證屬實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如有選手出賽學校組又出賽公開組則以冒名頂替處理取消該球員兩球隊參賽資格,另該隊球員、教練禁賽一年。

二、 參賽球隊職員不得兼任不同球隊之任何職務,倘若仍出現於 2 隊(含)以上之球隊名單時,本會取消該員報名資格。

三、 學校組須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至多報名兩隊 (每隊至少報名人數得需滿16人) 且具備高級中等學校之在籍學生。

四、 公開組,凡符合年齡層別球員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比賽。

*公開組參賽球隊不得以學校名稱參賽如報名表出現學校字樣本會有權直接更改名字(例如:中華高中更改中華FC)。

五、 凡經判處停止比賽權之球員及相關隊職員,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報名參賽

六、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以e-mail收件時間為準。

七、 聯絡方式:

(一) 地 址:中華民國足球協會(10363台北市大同昌吉街55號2樓210室)。

(二) 競賽事務聯絡人:羅少婕#118 (三) 報名資訊聯絡人:吳俐瑩#120

(四) 電 話:【02】2596-1185 (五) 傳 真:【02】2595-1594

(六) 官 網: http://www.ctfa.com.tw

(七) e-mail:youth.fa.cup@gmail.com

八、 手續:

(一) 繳交報名資料(報名規定第九點)電子檔至 youth.fa.cup@gmail.com。

*主旨註明:2020年全國青年盃足球錦標賽OO組OO組OO隊報名表,應與報名表上隊名一致。

(二) 繳交報名費用:以永豐銀行豐掌櫃進行繳費並於請於2020年1月17日

(星期五)前完成繳費。

(三) 請E-MAIL確認是否報名完成。

(四) 完成上述手續方可報名完成。倘若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後仍不完整,本會將視同未完成報名並取消其報名資格,請務必再三確認資料無誤後,再寄出。

九、 應繳交資料:

(一) 報名表

(二) 球員登錄表(含選手大頭照)

(三) 在學證明(學校組)

(四) 家長同意書

(五) 團體照片(全隊4X6團體照片乙張,照片規格請設定為640X480像素以上)

*上述資料請寄至本會競賽組信箱 youth.fa.cup@gmail.com。

十、 報名表可登錄人數及規範:

(一) 職員6名(領隊、管理、總教練、教練、防護員等職稱)。

(二) 球員23名(含隊長),球員報名人數不得少於16名。

(三) 每隊報名至少須報2位守門員(GK)。

(四) 球衣號碼請依由小至大順序排列,球員資料不合規定或不齊全者,則以刪除。

(五) 凡正在被判罰球監之職隊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六) 每支隊伍必須含有總教練賽事過程必須有登錄之任一職員在場。

(七)

(八) 總教練必須擁有國家C教練證(含)以上之教練證證照,需填寫證號。

*如無提供證照者,協會將視同無此身份之級別,並將直接更換職務為管理。

十一、 競賽費:

(一) 競賽活動費新臺幣(以下同)2,500元。

*如最終領隊會議及抽籤前放棄參賽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競賽活動費 15%)後退還競賽活動費,完成抽籤編排賽程球隊則不退還費用,並視同惡意棄賽,若遇有不可抗力之因素除外,否該隊罰款25,000元整,並取消明年度該隊及該隊職員報名本賽事權利,另原登錄於該隊職員、隊員於罰款繳納完成前,不得參加本會任何足球事務。

(二) 請於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完成繳費。

(三) 繳費網址: http://pay.sinopac.com/14VO674I。

(四) 請 e-mail 報名資料後依報名組別至永豐銀行豐掌櫃進行繳費並註明

【2020年全國青年盃足球錦標賽OO組OO組OO隊名】

*應與報名表上隊名一致。

(五) 報名手續不全者,不予編排賽程。

十二、 各隊報名前請各隊前往健檢,並詳細評估是否適合出賽;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或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更應審慎評估能否參加以確保障自身安全。

壹拾、 【競賽抽籤暨領隊會議】:

一、 會議: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下午2 時。(不另行通知)

二、 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 賽程公告於會議後一週內公告於本會網站www.ctfa.com.tw,國內賽事青年盃。

四、 各參賽球隊務必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派代表參加,將由本會代為抽籤並排定賽程,不得異議。

壹拾壹、 【競賽制度】:

原則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淘汰,惟主辦單位可視實際報名隊數更改賽制。

壹拾貳、 【名次判別】: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一) 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相關循環賽中兩隊比賽勝者佔先。

2. 相關循環賽中兩隊對戰關係積分相同時比賽之淨勝球多者佔先。

3. 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4. 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5. 抽籤決定。

(二)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2. 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3. 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4. 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5. 抽籤決定。

二、 淘汰賽:

(一) 一般場次(非準決賽、決賽暨3-4名之排名賽):

若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時,則不延長加時賽,並立即比踢罰球點球5球決勝負。

(二) 特定場次(準決賽、決賽暨3-4名之排名賽):

若遇和局時,則進行加時比賽(上、下半場各5分鐘),若仍平手立即比踢罰球點球5球決勝負,惟主(承)辦單位可視實際情況保有最終決定權利。

壹拾參、 【比賽用球】:

採用FIFA Quality Pro 5號標準皮質足球。(待確認)

壹拾肆、 【比賽須知】:

一、 本賽事為11人制足球比賽,並採用國際足球總會頒布最新足球規則。

二、 每場比賽為90分鐘(上下半場各45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以裁判計時為準。

*若天氣炎熱,裁判可視情節允許比賽中增加「補充水分時間」(不得超過 1 分鐘) 及「降溫時間」(90秒至3分鐘不等)。

三、 每場比賽前30分鐘每隊得提出23人名單(先發球員11人;替補球員最多12人),比賽時最多可替換5人。場邊熱身6名球員、教練1名、守門教練1名,替補球員更換完畢需全部回到休息區,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選手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四、 對戰組合排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依規定登錄比賽之職隊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未登錄人員,禁止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並遵守足球規則『技術區域條款』之規定,尊重裁判的判決,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同大會工作人員共同管控該區秩序。

五、 球員證件:

(一) 學校組:須於賽前30分鐘將在學證明書正本﹝含出生年月日、照片(近兩年內照片(勿用嬰兒照)﹞送至大會檢錄台登錄備查,未能提出者不得出場比賽,出場球員不足7人時該隊以棄權論,爾後各場次均不得出賽。

(二) 公開組:須於賽前30分鐘將有近兩年內照片(勿用嬰兒照)之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在學證明書正本、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正本,送至大會檢錄台登錄備查,未能提出者不得出場比賽,出場球員不足7人時該隊以棄權論,爾後各場次均不得出賽。

六、 每隊球員上衣、短褲、襪子須有兩套顏色、深淺明顯不同之比賽服裝,守門員亦同,且不得與球員同色,屆時需攜帶至比賽場地並登錄於報名表上;場上隊長需佩帶臂章;報名球員之球衣號碼必須登錄並固定,報名結束後不得更改,若仍有要求更改球衣號碼之情況發生,本會得依更改號碼人數每人處以罰款 500元。各球隊比賽時,如經競賽委員認定兩隊球衣顏色難以區分時由對戰組合在後者更換球衣。

七、 各球隊比賽時,對戰組合排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對戰組合排在後者穿著淺

色球衣。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明顯分辨顏色並配戴護脛。比賽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明顯分辨顏色。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普通球員時,需穿著與比賽球員相同之服裝,且需與原號碼相同;普通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球隊需自備數量充足且兩色不同之背心,並於出賽時攜帶。另嚴禁穿著印有外國俱樂部、國家隊徽章及未經授權得贊助商字樣之球衣、褲;球衣號碼不得膠布黏貼或書寫,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

八、 凡比賽中不服判決而率隊離場或棄權之球隊,除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外,並停止參加下屆全國青年盃錦標賽之參賽資格。

九、 規定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視為棄權,如球隊遇不可抗拒之特殊情形,則依本規程第貳拾貳條第三項辦理。

十、 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且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移送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其該隊職員及冒名球員得處以 1-3 年之處分,另處分結果將函送予學校、教育局、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單位。

十一、 比賽期間如遇球隊職隊員互毆、毆打對方職隊員或侮辱裁判等違紀違法情事,需送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或本會紀律委員會處理,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按裁判判罰為終決。

十二、 凡在比賽中,第二次被黃牌警告(不同場次)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再黃牌警告,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如被紅牌直接『判罰離場』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再被黃牌警告時,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

十三、 比賽中被裁判『判罰離場』之球員,若犯規情形嚴重者,得依情節輕重由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禁賽處罰(輕則1-3場次,重則1-3年)。

十四、 球員、職員若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或競賽官當場勸導無效,未於規定時間內恢復比賽時,由該場次裁判逕行裁定停賽,取消該球隊該場繼續參賽之資格。情節嚴重者,經由競賽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後,除取消該球隊學校繼續參賽資格外,得取消該學校、球隊次學年度參加本會辦理之賽事權利。

十五、 比賽期間若發生球員或職員以言語侮辱、恐嚇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時,該場次競賽官得依裁判之報告,逕行判處該職員或球員加重禁賽場處分,其相關判決應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書面方式通知相關學校、球隊(總)教練以

執行相關禁賽處罰。

十六、 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應依裁判之判罰為終決;如對規則事項有疑問時,得依本規程第壹拾玖條『申訴』之規定程序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

十七、 各參賽球隊於本賽事最後一場出賽場次所產生之紅牌,應累計至下屆全國青年盃足球錦標賽之賽事。

十八、 禁止配戴護目鏡、眼鏡參加比賽。

壹拾伍、 【獎勵辦法】:

一、 各組球隊,由本會頒贈獎盃乙座及職隊員獎狀。

二、 依實際參賽隊伍取優勝隊伍數:

(一) 四隊錄取二名。 (二) 五隊錄取三名。

(三) 六隊至八隊錄取四名。

(四) 九隊至十一隊錄取六名(五至六名並列為第5名僅頒發獎狀)。

(五) 十二隊以上錄取八名(五至八名並列為第5名僅頒發獎狀)。

壹拾陸、 【申 訴】:

一、對比賽有爭議者,得依下列規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競賽管理委員會判決,其判決為終決。

(三)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本會頒訂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不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一),提送大會競賽官或裁判長,否則不予受理,由競賽管理委員會判決為最後終結。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3個工作日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以郵戳及email 時間為準)。

(四) 有關球員資格,須於賽前提出,比賽結束不得異議。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二),並檢齊可資證明文件,提送競賽官或裁判長,否則不予受理。其判決為最後終結。

(五)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如經裁定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

還;裁定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若有爭議事件發生本會將於現場召開競賽管理委員會,會議結果得依情節輕重決議是否移送大會競賽委員會或本會紀律委員會。

二、

三、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通報流程詳附件三)

(一) 電 話:【02】2596-1185

(二) 傳 真:【02】2595-1594

(三) e-mail:youth.fa.cup@gmail.com 壹拾柒、 【其他事項】:

一、 參賽各球隊,一切費用自理。

二、 主辦單位將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另參賽球隊若有其他保險需求,請自行辦理。

三、 凡排定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球隊遇不可抗拒之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或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須於已排定知該隊下一場比賽10小時前提出並徵得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四、 主辦單位有權視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之最終決策權利。

五、 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六、 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七、 為養成球員良好品德,請各球隊應離開休息區時,務必恢復場地原貌。

八、 本規程經規劃技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