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理教育學會物理教育獎
注意:
物理教育學會第31屆物理教育獎推薦作業公告。
( 一 )5月15日-7月5日開放推薦作業:請大家踴躍推薦長年投入物理教育與教學著有傑出貢獻事蹟者,參加物理教育獎項遴選。
歷年獲獎名單:請自行下載避免重複推薦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nh86-NHWvg0RXfcO3p6oUsikdyG43log
( 二 ) 推薦連署於7月5日至7月 15日開放受推薦者連署作業,歡迎大家踴躍參加連署推薦,以行動支持熱衷於科學教育的老師們,給他們最大的支持與鼓勵,感謝大家!
推薦人請於填妥表單後寄回甄選委員或直接上傳推薦網 hung.wc0602@msa.hinet.net
中華民國物理教育學會物理教育獎實施辦法
102.5.19 第27屆理監事會議第四次會議通過
104.9.19第28屆理監事會議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105.9.11第29屆理監事會議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國內物理教育研究與教學品質,獎勵對物理教育與教學著有傑出貢獻事蹟者,特訂定「中華民國物理教育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 )物理教育獎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物理教育獎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每年5月1日至7月1日辦理推薦作業,7月31日前完成甄選作業,並於本會年會公開頒獎。
第三條
獎勵類別區分為以下四類:
1.物理教育研究獎:獎勵對物理教育學術研究著有貢獻與績效者,尤以國際或全國知名者、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影響者為考量重點。每年以頒發一名為原則。
2.物理教育推廣獎:獎勵對致力於物理教育推廣且著有貢獻與影響者( 含團隊 ),尤以推展物理教學活動或與物理相關之科普活動,具全國知名者或推廣成果具有重要影響者為考量重點。每年頒發一至二名( 或團隊 )為原則。
3.物理教育教學獎:獎勵對物理教學著有成果績效,足以為物理教師典範楷模者。每年得區分大學組及中小學組,各頒發一名( 或團隊 )為原則。
4.物理教育特殊貢獻獎:獎勵對物理教學與教育長年著有顯著貢獻者。每年以頒發一名為原則。
第四條
甄選原則:
1. 由本會理監事會聘請組成甄選委員會,負責甄選工作,並由理事長擔任召集委員。
2. 本會會員十名﹙含﹚以上可連署向甄選委員會推薦各獎項候選人。
3. 推薦人應具體列出候選人傑出貢獻事蹟,以供甄選委員會查證。
4. 候選人應獲全體甄選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當選。
第五條
甄選委員會組成如下:
1.當然委員:理事長、副理事長,並指定理監事人事組代表一人。
2.選任委員:由理監事成員推選二名,另提名推選非本屆理監事成員之社會賢達人士二名。
第六條
受推薦者之優良事蹟若符合各獎項條件,得由甄選委員會依其事蹟推薦獎項參加遴選。但每年僅限獲頒單一獎項為原則,不得重複頒獎。曾獲頒任一獎項者,以不得重複被推薦同一獎項為原則。
第七條
凡獲頒物理教育獎者,由本會禮聘為學會發展之諮詢委員。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