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明志書院文化藝術節。泰山鼓藝大賽
一、 宗旨:
「2020明志書院文化藝術節──泰山鼓藝大賽」以「傳承、創新、交流」為辦理宗旨,以競賽作為全國鼓團相互學習觀摩的平台,弘揚臺灣民俗文化, 提升鼓藝技術水平。並藉此倡導實踐愛護環境、珍惜水資源的新生活理念。
二、 舉辦單位:
( 一 ) 指導單位:立法委員洪孟楷國會辦公室、新北市議員宋明宗辦公室、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新北市體育總會、泰山區公所
( 二 ) 主辦單位:明志科技大學
( 三 ) 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中華鼓藝協會
( 四 ) 協辦單位:泰山藝文協會、製鑼大師吳宗霖先生、功群台寶股份有限公司、芭比薇兒舞團、義秀鼓藝工房、衆擊坊、新北市教師鼓團。
( 五 ) 贊助單位:文化部、僑務委員會、臺灣自來水公司、義秀鼓藝工房。
三、 比賽時間:
1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12月6日( 星期日 )。
四、 比賽地點:
明志科技大學( 新北市泰山區南泰路1-1號 ) 創新大樓前廣場。
五、 報名辦法:
( 一 ) 方式:即日起至109年11月13日止,報名方式如下。
1. 傳真報名:傳真號碼02-85315664。
2. 電子信箱: yeyu830121@gmail.com.tw。
( 二 ) 聯絡人:0920-100613林玉龍,0970-775551葉育晟。
( 三 ) 報名資訊查詢:參賽隊伍名單將於109年11月18日公告於「明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網站上 https://ge.mcut.edu.tw/?Lang=zh-tw,供參賽單位確認,並於11月22日後公告賽程表。
六、 參加單位:
以全國各級學校或社區為單位,自由組隊參加。
七、 報名費:
每組每隊1000元,參賽當天繳交。
八、 比賽日期與分組:
( 一 ) 12月5日( 六 )
1.幼兒組:不分演出屬性,10-20人,全國各公私立幼兒團體皆可參加。
2.樂齡組:不分演出屬性,5-20人,全國各樂齡團體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3.身心障礙組:不分演出屬性,3-20人,全國各身心障礙團體皆可組隊參加。
4.僑胞組:不分演出屬性,3-20人,具僑胞身分者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5.公開組:不分年齡,不分演出屬性,3-20人為單位自由組隊參加。
( 二 ) 12月6日( 日 )
1.小學傳統鼓樂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2.中學傳統鼓樂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高中在籍學生參加。
3.小學戰鼓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4.中學戰鼓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高中在籍學生參加。
九、 競賽時間:
幼兒組、樂齡組、身心障礙組,演出時間限3-8分鐘; 其他組演出時間限5-8分鐘。以樂器第一聲響作為計時開始。
十、 競賽規則:
鼓藝競賽規則公佈於「明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網站上 https://ge.mcut.edu.tw/?Lang=zh-tw
十一、 獎勵:
( 一 ) 各組優勝隊伍皆依成績頒發獎盃及成績證明,各組冠軍如能參加當晚鼓藝交 流活動,並登台演出冠軍曲目,主辦單位將致贈大鼓一顆獎勵。
( 二 ) 獲獎團隊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予以敘獎。
十二、 比賽順序:
各組比賽出場順序均由大會抽籤排定。
十三、 申訴:
( 一 )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則由該項競賽裁判長或主任裁判於徵詢該項競賽裁判意見後裁定。
( 二 )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
( 三 ) 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布後二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 四 ) 各項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及運動員均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十四、 獎懲:
( 一 ) 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一經發現,得取消該運動員所屬團隊之參賽資格。
( 二 ) 各組比賽之運動員資格不合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運動員所屬團隊之參賽資格。
( 三 ) 運動員無故棄權,經查屬實者,通知其學校議處。
( 四 ) 運動員在大會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 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 )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屬實者,除立即取消該運動員所屬團隊之參賽資格外,並報請其主管單位,議處該隊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十五、 附則:
( 一 ) 參賽者請備妥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 二 ) 各參賽隊伍請於11月19日上網查詢是否報名妥當,若發現遺漏,請於11月21 日前以電話通知承辦單位( 0920-100613林玉龍,0970-775551葉育晟 )
( 三 ) 為安全考量,請各參賽單位務必自行辦理相關保險事宜,本會不予代辦。
( 四 ) 報名參加各組競賽之單位與個人,均視為贊同本實施辦法。
( 五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2020明志書院文化藝術節。泰山鼓藝大賽 競賽規則
中華鼓藝協會109.10.10訂
一、競賽宗旨
鼓藝競賽以教育推廣為目的。在規定的時間、場地內,以擊鼓方式表現律動、技巧,肢體動作與隊形變化,展現團隊特色,詮釋鼓曲意涵,旨在多方觀摩,相互激勵,以提昇擊鼓藝術發展。
二、比賽場地
長寬各15公尺
三、比賽器材
1.鼓之種類不拘,單、雙面均可,參賽隊伍可自備。
2.主辦單位將於會場提供各式大小不一之鼓具20組,參賽隊伍得依規定商借使用。
3.鼓棒與其他器材請自備。
四、 比賽組別( 幼兒園、中小學每組只能報名一隊,各組各隊人員可以重複 )
1.幼兒組:不分演出屬性,10-20人,全國各公私立幼兒團體皆可參加。
2.樂齡組:不分演出屬性,5-20人,全國各樂齡團體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3.身心障礙組:不分演出屬性,3-20人,全國各身心障礙團體皆可組隊參加。
4.僑胞組:不分演出屬性,3-20人,具僑胞身分者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5.公開組:不分年齡,不分演出屬性,3-20人為單位自由組隊參加。
6.小學傳統鼓樂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7.中學傳統鼓樂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高中在籍學生參加。
8.小學戰鼓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9.中學戰鼓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高中在籍學生參加。
五、 組別說明
1.傳統鼓樂組:泛指華夏各民族傳統鼓樂、自創鼓樂、太鼓、24節令鼓等,不含跳鼓、宋江陣。
2.戰鼓組:本組非專指一般常見之醒獅鑼鼓。舉凡以鼓、號角、色旗、鉦鑼等交互演奏,詮釋古 代行軍作戰,進退有序,馳騁沙場,保家衛國,最終以戈止戰,和平收場之情景皆屬之。
六、 評審組織
( 一 )裁判長:
1設裁判長一人,依據大會競賽規則,全權管理比賽,裁判長有權按實際需要指派裁判員,並指示其應負之職責。
2.裁判長對規則未詳之處,有權裁定。
3.確認各裁判員就位後,通知比賽開始。
4.裁決比賽進行中之爭議。
5.對行為表現不當的參賽選手或隊職員有權驅逐出場,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或名次。
6.在任何情況下,為確保比賽進行順暢並兼顧公平性,有權干涉比賽或調整賽程。若認為任何組別的比賽經證明有失公平,應令重行比賽時,有權宣佈某項比賽結果無效。
( 二 )裁判員:
1.執行裁判長之指示。
2.給予參賽隊伍評分並排定名次。
七、 會場管理:
比賽場地設會場管理二人,負責場地清潔、鼓具管理出借等工作。
八、 計時員:
1.每一比賽場地設計時員一人。
2.依據裁判長發出開始信號計時。
九、 記分員:
每一埸地設記分員二人,登記、統計各裁判評審結果及其他服務工作。
十、 裁判位置:
1.裁判員席位在比賽場地正面,裁判長席居中,其他裁判員分列兩側。
2.裁判席位,以能清晰評分為原則。
十一、 演出時間
幼兒組、樂齡組、身心障礙組,演出時間限3-8分鐘;其他組演出時間限5-8分鐘。以樂器第一聲響作為計時開始。
十二、 評分標準
總分100分,分為難度30分、流暢性與穩定度30分、精神氣勢20分、整體表現20分。
十三、 疏失扣分摘要
( 一 )嚴重疏失扣5分。
例如:1.掉鼓棒去撿或驚慌失措。
2.跑錯位置。
3.時間超過30秒以上。
4.時間不足。
5.推倒器材或掉落器材。
6.踢飛鞋子或其他危險動作。
7.其他嚴重疏失。
( 二 )普通疏失扣0.5-2分。例如:1.打斷鼓棒。
2.時間超過,但在30秒以內。
3.服裝不整或配件掉落。
4.其他一般疏失。
十四、 名次判定
1. 採積分制,各裁判依各組參賽隊伍表現評分並排定名次,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此類推。經大會統計,總得分低者優勝。
2. 總得分相同,以各裁判判定名次之得分分別比較,分數低者之多數為勝。餘依此類推。如再相同,則名次並列。
3. 各組優勝隊伍皆依成績頒發獎盃及成績證明,並得依規定向各主管機關申請敘獎。
十五、 申訴:
1.賽程中如發生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
2.提出申訴時,應由領隊或學校代表簽字,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由裁判長召集評分裁判開會討論並做成決議。
3.如臨時發生爭議,應由領隊或學校代表當場以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二十分鐘之內,正式提出書面申訴,否則不受理。
4.各項比賽進行中,各領隊、指導教師及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十六、 附則:
1. 參賽者請攜帶證明身分文件,學生請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備檢驗。
2. 大會賽程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 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 )或不服從裁判、質疑判決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除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宣佈違規選手姓名及所屬學校單位,其領隊、指導及管理人員應負相關之行政責任,並報請其所屬縣市教育局( 處 )議處。
3. 參賽過程衍生之肖像使用權與智慧財產權,大會均有權授予各傳播媒體進行報導刊載。大會攝錄之影像、照片,參賽者無條件提供大會使用於宣傳、廣告、文宣、訓練等用途,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另外,本賽會為達推廣之效,開放各單位錄影,惟所攝錄影像僅限教育用途,嚴禁商業使用,違者自負法律責任。各隊伍所使用之版權問題,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並由主辦單位追回證書,獎位不予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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