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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二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

2020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二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0-26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322101轉6692(謝先生)

一、 依據:

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辦理。

二、 目的: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以下簡稱本府原民局 )為求本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族群代表之遴聘公開、公平、公正,特依本設置要點第三點之規定訂定本計畫。

三、 任務:

( 一 ) 有關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產業建設與發展、傳統領域與自然資源利用及原住民保留地等事務之政策建議及諮詢。

( 二 ) 其他本自治條例相關事務之協調及推動。

四、 本計畫委員名額與任期:

( 一 ) 原住民族各族群代表十四人至十八人,其中各族群代表原則上各一人,並具該族群身分,且以設籍於本市者優先。

( 二 ) 專家學者三人,其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人。

( 三 )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四 ) 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二年;委員出缺所餘任期在一年以上者,得視實際需要,由本府原民局另依本計畫進行公開遴選,其任期至原任任期屆滿為止。

五、 本計畫委員候選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各族群代表:

1、 具原住民身分。

2、 設籍於本市,但本市任族群別無推薦人選者,得不限設籍於本市。

3、 熱心族群服務或深諳原住民族事務聲譽卓著者。

( 二 ) 專家學者代表:

1、 不限原住民身分。

2、 不限設籍於本市。

3、 對原住民族政策規劃、產業發展、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公共建設及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等各方面具專精、專門著作或有關創作享有相當評價者。

六、 委員候選人之推薦方式如下:

( 一 ) 機關推薦。

( 二 ) 民意代表推薦。

( 三 ) 原住民族團體或公司企業推薦。

( 四 ) 原住民個人推薦。

( 五 ) 候選人自我推薦。

七、 本計畫之遴選作業方式如下:

( 一 ) 公告及推薦期間:自公告日起算30天。請填妥推薦表,於109年10月26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至本府原民局( 以送達本府原民局收發人員時間為準,請自行預留寄送時間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員:03-3322101轉6692謝先生。

( 二 ) 公告期間,視推薦情形得由本府原民局走訪本市各民意代表、現任發展委員及各族族群領袖等,蒐集相關意見、徵求合適人員、瞭解其意願、聽取未來願景及邀請參與遴選等。

( 三 ) 公告截止後,由本府原民局召開遴選委員會議,針對前開推薦名單進行遴選,並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遴選委員組成如下:

1、 機關代表。

2、 民意代表。

3、 青年代表。

4、 婦女代表。

5、 各專業領域代表。

( 四 ) 遴選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為代理,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辦理書面審查。

( 五 ) 遴選委員就各族群別及專業候選人進行票選,每人一票,並依得票順序進行排序,取票數最高三者列入候選名單。

( 六 ) 如因票數相同致候選人數逾三名者,超過名額候選人以辦理第二輪投票為準( 如第三名同票,則第三名重新開放全體委員投票,以得票順序進行排序 )。

( 七 ) 候選名單經市長確認後選出委員代表。

( 八 ) 遴選委員如為候選人或為候選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關係者,該族群別或專業別票選時,喪失投票資格。

( 九 ) 遴選前,候選人及遴選委員間應避免私下接觸( 洽 ),以維公平。

( 十 ) 遴選委員為無給職。惟外聘委員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八、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原民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九、 檢附本計畫推薦表( 附件1 )及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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