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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

2020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

 總獎金: 24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5-15

主辦單位: 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33-824314、0923-692709

主辦單位Email:kiwanis@kiwanis.org.tw

壹、目的

為提倡「仁愛、智慧、熱心、服務、互助、同樂」的正向思維與行動,鼓勵在學學生培養「積極、進取、服務、奉獻」的人生觀。表揚10歲至12歲之兒童與12歲至18歲之青少年,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卓越素養表現,實為學習表率之高國中及國小學生,可作為當代學生之學習典範。

促進廣大群眾參與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活動,一同為社會關注在學學生之成長與發展,期許引導社會正念,人人成為更機智,勤奮進取和有利於社會之公民,發揚同濟精神,建立永恆友誼,奉獻利他之服務,建立良好美善之社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截止日期延至109年5月15日。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全國十大傑出兒童及青少年選拔委員會陳阿鳳執行長(電話:0933-824314)或洪煥坤主委(電話:0923-692709)。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

三、推薦單位: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已向政府立案之同階段實驗教育學校(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參、推薦對象及組別名額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已向政府立案之同階段實驗教育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本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選拔組別及名額:

(一)高中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10名。

(二)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10名。

(三)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10名。

肆、推薦條件

受推薦學生具備「仁愛、智慧、熱心、服務、互助、同樂」的正向思維與行動,展現「積極、進取、服務、奉獻的人生觀,並具下列條件:

一、在學期間,無不良紀錄,具品行良善、服務奉獻、友愛體恤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在技術學科、品德孝悌、特殊才藝、社區服務、薪傳技藝,表現優異或創新研發,出類拔萃者。

伍、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推薦方式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公開接受各學校機關團體、各地同濟分會及其他社團組織,推薦符合本選拔辦法之候選人,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並將其傑出成就及相關資料,詳細彙整後,送交本會審查。

(二)採取網路email報名kiwanis@kiwanis.org.tw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三)非學校機關推薦,由各團體推薦,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

二、送審資料

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 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

(二) 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二)。

(三) 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三,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三、各單位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陸、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16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會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666號7樓之3 ,並請註明「推薦參加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及組別)。

聯絡人:全國十大傑出兒童及青少年選拔委員會執行長 陳阿鳳 0933-824314

全國十大傑出兒童及青少年選拔委員會主委 洪煥坤 0923-692709

柒、審查與評審

一、審查:由本會秉持公正態度審慎辦理之。

二、評審:由本會邀請政府相關單位首長、學者專家、學校代表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投票決定各獎項之傑出當選人(推薦人不得擔任評審委員)。

三、評審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曾獲得本會本項傑出獎項者,不得再參與評選。惟不同教育階段,獲獎滿 3 年後能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二)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 所定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三) 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獲獎人時,得從缺。

捌、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每位獲獎學生由主辦單位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擇期隆重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1座,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

(一)高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壹萬元。

(二)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捌仟元。

(三) 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陸仟元。

二、當選之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由本會透過傳播媒體(電視台、報社、電台、網路等)向社會各界介紹表揚,並編纂獲獎學生芳名錄專刊函送各國同濟會及國內各機關團體介紹當選人傑出事蹟。

三、每位獲獎學生得邀請1 位至3 位,可以是家長、推薦人與學校師長,對其受獎事實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玖、 附則

本辦法經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拾、 附記

當選者有配合出席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活動及參加國際交流參訪活動之義務。當選者必須出席:當選人公佈記者會、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本會得保留或刪除當選人之當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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