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三屆「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
活動目的
為了持續宣導基隆觀光旅遊、在地文化特色、人文藝術及地方文史活動,以充實公用頻道內容及推廣市民近用為前提,鼓勵市民及外縣市朋友將關於基隆的地方人文藝術、名勝古蹟、自然景色、觀光景點、休閒旅遊、生活體驗、城市發展等作為素材! 拍攝的手法不限,期盼將基隆名勝古蹟、觀光景點、自然景色、人文藝術等可以紀錄下來,藉此強化民眾對於公用頻道之媒體近用的認知與重視及提升基隆的觀光。
創作主題
以「美麗基隆」為主題,透過將設定「基隆」為場域,例如:基隆人文藝術、觀光景點、名勝古蹟、歷史文化等等;以微電影影像紀錄拍攝的方式,用「影片來說故事」並結合創意發想、展現基隆特有的記憶、印象。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 新聞科
執行單位: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縣市、年齡皆可參加
報名期限
◎自創組:即日起~109/10/5( 一 ) 17:00 截止( 網路上傳截止時間,主辦單位得視收件狀況延長期限 )
◎腳本企劃組:腳本收件時間即日起~109/8/15( 六 ) 17:00 截止( 網路上傳截止時間,主辦單位得視收件狀況延長期限 )
影片組別
以自創組、腳本企劃組兩組。
組別
自創組
〈自由創作〉影片長度 4 分鐘以內
◎ 自創組報名方式:
1.『美麗基隆』專屬網頁 http://www.beautiful-keelung.tw/
2. 在標題打上『美麗基隆』及作品名稱,如:美麗基隆-○○○○。以三百字內為參賽作品進行主題說明,參賽作品必須符合各影音平台上傳規範。
3. 個人資料 ( 姓名、聯絡電話、地址、E-mail ) 及參賽作品資料( 參選作品名稱/主題、三百字以內參選作品主題說明 ),需在網頁報名詳細說明清楚。
1. 簡章、第三屆『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報名表及「【團隊/公司行號】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委託書」可在『美麗基隆』專屬網頁下載。
2. 以團隊名義報名之參賽者,必須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活動過程之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 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 ),共同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召集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共同評選,通過評審入圍之影片即可補助新台幣$2,000 元,每位參賽者最多參加2 件作品。( 實際名額將視由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
評分標準:主題發想40%、整體創意呈現20%、拍攝技術20%、後製表現20%
腳本企劃組
〈先提腳本企劃審查以工作坊形式輔導進行拍攝〉影片長度 8 分鐘以內
◎ 腳本企劃組報名方式:
1.『美麗基隆』專屬網頁 http://www.beautiful-keelung.tw/
2.個人資料 ( 姓名、聯絡電話、地址、E-mail ) 及提案資料( 依照企劃書規範 ),需在網頁報名詳細說明清楚及完成上傳。
1. 簡章、第三屆『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報名表及「【團隊/公司行號】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委託書」可在『美麗基隆』專屬網頁下載。
2. 以團隊名義報名之參賽者,必須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活動過程之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 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 ),共同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1.腳本企劃書規格可在『美麗基隆』專屬網頁下載。
2.內容需包含計畫內容、腳本故事大綱分鏡圖及人物介紹、影片製作團隊介紹、對 本市優質意象推廣之效益評估及拍攝影片之宣傳效益評估。
3.參賽企劃書應為108 年10 月01 日( 含 ) 以後完成之原創企劃書,且原創企劃書未 曾以相同主題之不同版本獲獎,或入圍本府相關單位舉辦之活動獲得獎金。
4.若劇本或是故事大綱改編自他人著作者,應檢附該著作及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同意改編劇本之授權文件影本。
5.劇本內容需符合「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普遍級規定,且該故事大綱延伸之 影像作品未曾獲獎;本身為相關行業者,不得以工作職務之作品內容參賽。
6. 參賽者個人( 團隊 )過去實績說明( 例如過去製作影片之經歷、得獎紀錄等,請 盡量提供,以增加企劃案說服力 )
7.活動小組通知需補件者,請於109 年9 月4 日前完成補件,期限內未補齊資料者, 將不列入評選。
腳本企劃初審評選方式:
1. 邀請影視產業界、學者及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徵選企劃腳本,共正取10 組腳本企劃,預計於9 月初( 109/9/1( 二 )~109/9/4( 五 )公告入選名單於活動官方網站。
2. 評審標準:故事大綱20%、企劃內容與可行性20%、主題意象40%、創意呈現20%。
創作工作坊與拍攝製作
1.「創作工作坊」以協助「入選團隊」完成影片拍攝。
2.遴聘合適之專業指導委員,針對企劃與拍攝內容與「入選團隊」討論並提供意見和指導,並提供各組學員意見諮詢及完成影片作品。
3. 「入選團隊」需於在第一次「創作工作坊」前,完成並繳交修正企劃/拍攝與分鏡腳本,並出席「創作工作坊」討論,未於期限完成者,將取消資格。
4. 創作工作坊:需全程參與。
( 1 ) 第一次( 9/07-9/11擇一日 ):參賽說明、修正企劃/拍攝與分鏡腳本。
( 2 ) 第二次( 9/21-9/25 擇一日 ):初剪討論、技術指導、各組完成8 分鐘以內之作品1支、相互觀摩各組作品與討論。( 暫訂 )。
製作成果影片
1. 於109 年10 月5 日( 一 ) 17:00 截止前交付完成影片。
2. 10 組企劃完成影片及參與2 次工作坊後即可獲得新台幣$10,000 元補助金,10 支影片並進入最後決選獎項評選。
評分與獎項
自創組及腳本企劃組將共同公開評選出 11 組得獎作品
將由主辦單位邀請影視產業界、學者及專家組成之作品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決審,影像作品( 自創組8 件及腳本企劃組10 組共計18 組 )進行評選,( 實際名額將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
評分標準:作品主題適切度30%、整體創意呈現20%、情境張力及表現度30%、影片拍攝技巧後製表現10%、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10%。
◎ 獎勵機制:
獎金共39 萬6 仟元,於影片頒獎典禮後,根據該團隊獲獎之獎項給予獎勵金:
- 首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陸萬元,獎座乙座。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獎座乙座。
- 優選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獎狀乙只。
-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只。
自創組:通過評審入圍之影片即可補助新台幣$2,000 元補助金,( 共最多補助8 支,每位參賽者最多參加2 件作品 )。
腳本企劃組:完成影片並全程參與2 次「創作工作坊」即可補助新台幣$10,000 元補助金( 共最多補助10 部 )。
◎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
得獎作品公佈時間:頒獎當天( 頒獎典禮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
得獎名單將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 Facebook ),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1.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公布。
2.得獎影片將分享於『魅力基隆』YouTube 網頁上供民眾欣賞。( 預期效益每支影片瀏覽人次可有2 萬人次 )
◎ 著作權與授權:
( 一 )入選影片著作權歸原創作者及主辦單位共同所有,並於基隆市政府在基隆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 CH03 )播出。
( 二 )參加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 三 )參加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嚴禁剽竊、臨摹或 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 四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五 )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加及補助資格。
( 六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係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
( 七 )影片音樂版權規範:
參加者得自行創作配樂或運用Youtube 等網站免費授權等製作,並授權予吉隆有線電視播出;或可由參加者提供授權播出之公播音樂。
( 八 ) 完成影片需永久授權基隆市政府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其運用範圍包括:
- 於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 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網路平台、行動通訊應用,以及基隆市政府行政機關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 同意配合頻道播放時間限制因素,在不影響影片敘事結構下,由播映單位修剪影片至需要長度播映,或分集播映。
- 影片及其畫面與劇照須永久無償提供基隆市政府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基隆市政府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作為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 參加作品之影片,主辦單位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 承 )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主辦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得補助者需簽署授權使用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 承 )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 一 )投稿者參賽作品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加作品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 二 )參加腳本企劃組影片比賽入選團隊需全程參加「創作工作坊」、出席成果發表頒獎典禮及相關宣傳活動。
( 三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影片檔案,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 四 )獲得補助之作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基隆市政府對所有稅捐概不負擔。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 );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 五 )入選團隊可無償參加「創作工作坊」課程,整日課程提供中餐,交通費由出席者自理,本計畫不予補助。
( 六 )參加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 七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 八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頁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 九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 十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及得獎公布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 十一 )參加腳本企劃組影片比賽,入圍完成之創作影片繳交素材:( 規格另於「創作工作坊」說明 )
8分鐘內完成影片作品( 含片頭、片尾 )。
30秒預告影片。
相片電子檔:影片劇照3張、拍攝團隊照片1張、幕後花絮照片1張。
( 十二 )參加腳本企劃組影片比賽,第一階段評選正取之個人或團隊,競賽期間若棄權或無法完成影片製作等情事,則由主辦單位依錄取分數依序通知備取者遞補; 主辦單位亦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利。
( 十三 ) 獎項之撤銷、遞補
- 參賽資料、企劃書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 創作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專業性,經查證屬實者。
- 參加企劃組影片比賽,未能於期限之前繳交影片成品者。( 非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情事 )
- 未依本計畫各點辦理。
- 其他違背法令行為。
- 取消資格之獲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應繳回獎金,逾期不履行時,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聯絡方式:
基隆市公用頻道 『美麗基隆』徵件小組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2樓
活動信箱: klcatvm@mail.cdtv.com.tw
電話:( 02 )2456-3355 轉227 徵件小組( 上班時間:10:00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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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第二屆「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2019第二屆「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 拍攝的手法不限,期盼將基隆名勝古蹟、觀光景點、自然景色、人文藝術等可以紀錄下來,藉此強化民眾對於公用頻道之媒體近用的認知與重視及提升基隆的觀光。徵件時間:即日起~2019/07/25(四)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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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第六屆『美麗基隆』影片組簡章如下: 活動目的 為了持續宣傳基隆觀光及在地特色,展現基隆人的人文情懷,或能闡發這座城市如何進步,歡迎各位市民或外縣市的朋友展現出基隆有愛、環保、充滿色彩的一面,藉此強化民眾對於公用頻道之媒體近用的認知與重視及行銷基隆這座城市。 創作主題 基隆,一個充滿人情味的城市,在基隆大大小小的故事裡,是否讓你感受到基隆是個處處有溫情的城市,請以「有愛的城市」為主題,透過你手邊的相機或手機,並透過創意發想,展現出基隆充滿愛與溫暖的一面。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 執行單位: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縣市、年齡皆可參加 報名期限(暫定) 即日起~112/8/31(四) 17:00截止(網路上傳截止時間,主辦單位得視收件狀況延長期限) 影片徵件方式與標準 1、辦法說明: (1)投稿方式: 本活動須到『美麗基隆』專屬網頁透過成功上傳YouTube影片聯結網址方可完成報名;完成報名者且作品無違反善良風俗皆可參加活動。 (2)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召集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共同評選,評選辦法如下: 將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評選,為募集之影像作品進行評選,通過評審入圍之影片即可補助新台幣$2,000元,每位參賽者最多參加2件作品。(實際名額將由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評分標準:作品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30%、作品主題適切度25%、情境張力及表現度25%、創意呈現10%、技術表現10% 入圍資格:計選出15支影片入圍,進入最後決選獎項評選。 入圍作品公佈時間:112/10/27(五)前 (暫定)入圍名單將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FB粉絲團,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拍攝規格: 規格一:作品不限任何攝影機、相機或手機等影音器材及2D、3D、電腦繪圖等多媒體形式創作均可。 規格二:作品限定以智慧型手機拍攝為主。(最佳手機拍攝獎項) 影片格式: a. 影片創作規格:avi、mp4檔,解析度須達1080*1920(HD),並不得小於720*1280,並可支援Youtube平台上傳的檔案格式為主。 b. 影片創作時間長度:3分鐘以內。 c. 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 報名期限:(暫定)即日起~112/8/31(四) 17:00截止(網路上傳截止時間,主辦單位得視收件狀況延長期限) 決選評選 將由主辦單位邀請影視產業界、學者及專家組成之作品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決審,影像作品(共計15組)進行評選。(實際名額將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評分標準: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30%、作品主題適切度25%、情境張力及表現度30%、整體創意呈現10%、、影片拍攝技巧後製表現10%。 作品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 作品的完整性、作品具有獨特性 30% 作品主題適切度 具備明確的創作立場與開放的詮釋格局。 25% 情境張力及表現度 表現清楚的內容、事件與人物關係,能將內在的構思具象化,發展出能與觀眾溝通的作品。 25% 創意呈現 發揮影片作為視聽媒介的獨特性,完成具創意的影像作品。 10% 技術表現 能表現穩定的技術能力,整合畫面、聲音、剪接與場面調度,提升作品品質 10% 得獎作品公佈時間:頒獎當天 得獎名單將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FB),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獎勵機制 獎金共23萬元,於影片頒獎典禮後,根據該團隊獲獎之獎項給予獎勵金: 最佳影片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叁萬伍仟元,獎座+獎狀乙只。 最佳手機拍攝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伍仟元,獎座+獎狀乙只。 最佳劇本獎乙名:每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獎狀乙只。 最佳導演獎乙名:每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獎狀乙只。 傑出作品獎十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只。 通過評審入圍之影片即可補助新台幣貳仟元補助金,(共最多補助15支,每位參賽者最多參加2件作品)。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 1、經評審審核後,將於112 年10-11月舉辦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展覽,頒獎典禮現場將頒發感謝狀及獎金。 2、另行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公布。(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3、得獎影片將分享於『魅力基隆』YouTube網頁上供民眾欣賞。(預期效益每支影片瀏覽人次可有1萬人次) 著作權與授權 1、參賽影片(下稱參賽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由基隆市政府及參賽者共同持有,基隆市政府可獨立行使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參賽者承諾對基隆市政府及其同意利用之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參賽作品並永久無償授權予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公司/吉隆有線電視、長德有線電視、麗冠有線電視、萬象有線電視、新視波有線電視、家和有線電視、數位天空有線電視、北健有線電視、雙子星有線電視、三冠王有線電視、港都有線電視、慶聯有線電視等等公用頻道(CH03)播出。 2、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參賽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參賽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嚴禁剽竊、臨摹或 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4、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5、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加及補助資格。 6、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係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 7、影片音樂版權規範: 參賽者得自行創作配樂或運用免費授權等製作公播之音樂,並授權予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公司/吉隆有線電視、長德有線電視、麗冠有線電視、萬象有線電視、新視波有線電視、家和有線電視、數位天空有線電視、北健有線電視、雙子星有線電視、三冠王有線電視、港都有線電視、慶聯有線電視等等公用頻道(CH03)播出。 8.、參賽作品需永久授權基隆市政府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其運用範圍包括: (1) 於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2) 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網路平台、行動通訊應用,以及基隆市政府行政機關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3) 同意配合頻道播放時間限制因素,在不影響影片敘事結構下,由播映單位修剪影片至需要長度播映,或分集播映。 (4) 影片及其畫面與劇照須永久無償提供基隆市政府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基隆市政府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依相同使用方式作為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5)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為無償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主辦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7) 獲得補助者需簽署授權使用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1、投稿者參賽作品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加作品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2、獲得補助之作品,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影片檔案,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3、獲得補助之作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基隆市政府對所有稅捐概不負擔。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4、參加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5、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6、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頁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7、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及得獎公布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8、獎項之撤銷、遞補 (1) 參賽資料、企劃書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2) 創作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專業性,經查證屬實者。 (4) 未依本計畫各點辦理。 (5) 其他違背法令行為。 (6) 取消資格之獲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應繳回獎金,逾期不履行時,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7) 參加最佳手機拍攝獎項者需簽署聲明書係為個人以手機創作之原創作品。 (8) 空拍作品涉及境內禁飛空域,須以自然人身份向有關單位申請核准並提供證明。拍攝過程及作品,皆不得違反任何現行法律或法規、無人機禁飛區注意事項。 聯絡方式 基隆市公用頻道『美麗基隆』徵件小組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2樓 電話:(02)2456-3355 轉227 徵件小組 活動信箱:klcatvm@homeplus.net.tw 活動粉絲頁:臉書蒐尋『基隆公用頻道』 活動網址:蒐尋『美麗基隆』 比賽網站 : https://www.beautiful-keelung.tw/index.asp
- 第3屆影片創作比賽活動目的 為了持續宣導基隆觀光旅遊、在地文化特色、人文藝術及地方文史活動,以充實公用頻道內容及推廣市民近 用為前提,鼓勵市民及外縣市朋友將關於基隆的地方人文藝術、名勝古蹟、自然景色、觀光景點、休閒旅 遊、生活體驗、城市發展等作為素材! 拍攝的手法不限,期盼將基隆名勝古蹟、觀光景點、自然景色、人文 藝術等可以紀錄下來,藉此強化民眾對於公用頻道之媒體近用的認知與重視及提升基隆的觀光。 創作主題 以「美麗基隆」為主題,透過將設定「基隆」為場域,例如:基隆人文藝術、觀光景點、名勝古蹟、歷史文 化等等;以微電影影像紀錄拍攝的方式,用「影片來說故事」並結合創意發想、展現基隆特有的記憶、印 象。 https://tinyurl.com/y63g3z9p
- 【轉知】109年基隆市「美麗基隆」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推廣計畫之影片徵選比賽活動電子海報https://www.tyc.edu.tw/pubprogram/upload/imgprview.jsp?file=hotnews/202006151421440.jpg&flag=pic&filetablename=HotNewsFile&serno=202006150048&detail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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