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三屆纖維創作獎
壹、宗旨:
為鼓勵各種纖維材質之開發及設計應用,提升美學層次,活絡生活運用與藝術創作,擴大社會需求,展現優秀的物質文明與精神品味,特以「纖維‧時尚‧綠工藝」之立館精神,舉辦纖維創作獎,獎勵優秀之創作者與創作團隊,開發纖維創作的可能性,促進臺灣纖維工藝之蓬勃發展。
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承辦單位:臺中市纖維工藝展演中心
參、競賽類別:
參賽作品需以天然纖維或人造纖維為主要素材,並以傳統或現代技法展現纖維工藝,計分以下三種:
一、生活工藝類:注重工藝技術、實用功能、造型美感及未來商品開發潛力,例如:服裝、飾品、傢飾、傢具、玩具、文具等。
二、美術工藝類:注重創作手法、藝術理念及造形技藝,鼓勵表現藝術的創作,包含平面、浮雕、立體或裝置性的藝術品,例如:織錦畫、染畫、繡畫、藝術壁掛、軟雕塑、複合媒材、纖維裝置藝術等。
三、新纖類:為鼓勵年青世代投入纖維創作領域而設立,參賽者年齡限28歲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作品不限生活工藝類或美術工藝類。
肆、評審標準:
一、生活工藝類:工藝技巧、造型美感、實用功能、商品化潛力(各佔25%)。
二、美術工藝類:工藝技巧、造型美感、創作理念、表現手法(各佔25%)。
三、新纖類:工藝技巧、造型美感、創作理念、未來潛力(各佔25%)。
伍、參賽資格:
一、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個人或團體均得報名。
三、 參賽作品未曾參加公開競賽獲佳作或入選以上獎項,亦無抄襲、仿冒或侵害智慧財產權者。參加本競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四、 參賽作品於佈展完成後,長、寬、高無規格限制。但作品裝箱後限200公分(高)x180公分(寬)x150公分(深),單件重量不得超過100公斤為原則。
五、 (一)參賽者得以不同作品報名同一或不同類別,惟總數以2件為限。
(二)個人若列名於團體參賽,亦受前揭總數2件之限制。
陸、報名及書面審查:
一、 簡章索取:
(一)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或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網站(http://mofia.gov.tw)下載。
(二)親洽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免費索取紙本簡章。
(三)信函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並附16元大型回郵信封索取。
二、 報名方式:
(一)親送或郵寄方式:
1.備齊報名表暨作品照(圖)片書面資料(附件1含1-A、1-B),於109年6月1日-6月10日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41272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電話 : 04-24860069#9),並註明「報名第三屆纖維創作獎」,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周二-周日開館時間內送件。
2.報名表須檢附作品設計圖稿、實物彩色照片(4×6吋)或彩色輸出圖,包括作品全貌、局部特寫、系列作品單件作品或不同角度照片至少3張,照(圖)片背面註明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且不得以設計圖稿取代。報名須同時檢附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報名表」及「解析度350dpi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份,並請於光碟上註明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設計圖稿與照片均需檢附不得缺少。作品照(圖)片務求清晰及多角度拍攝,以利評審評分。
(二) E-mail方式:
1.備妥報名表暨作品照(圖)片電子檔案(附件1含1-A、1-B)於109年6月1日-6月10日E-mail至 mofia24860069@gmail.com ,主旨註明「報名第三屆纖維創作獎」,以E-mail寄信日期為準。
2.報名表須檢附作品設計圖稿、實物彩色照片或彩色輸出圖,包括作品全貌、局部特寫、系列作品單件作品或不同角度照片至少3張,且不得以設計圖稿取代。作品照(圖)片須為「解析度350dpi之jpg檔案格式」;報名表須為「WORD檔案格式」。設計圖稿與照片均需檢附不得缺少。作品照(圖)片務求清晰及多角度拍攝,以利評審評分。
三、同時運用多種材質、多種技法完成的作品須敘明清楚。若有以他人代工或使用現成品的部份均應於報名表附件1-A敘明。
四、團體參賽者須列明全部參與者姓名,請填列附件1-B,並應授權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以代表人填寫各項報名資料,承辦單位聯繫通知及獎金發放,均以此代表人為代收者,其著作成員間之權益等事項,由成員間自行協調。參賽者各成員間就其相關權益所衍生之爭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解決,與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無涉。
五、若選擇報名「新纖類」之個人或團體,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以資查對年齡;若為團體,所有共同創作人均須為28歲以下,請一併檢附所有共同創作人之身分證影本。
六、報名資料如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得不予受理。報名資料審查後恕不退件。
柒、初審及複決審:
一、通過初審者,承辦單位通知進入複決審階段;通過複決審者方獲得入選以上及參加展覽之資格(時程詳如本簡章第拾壹點)。
二、初審通過者請備妥作品原件、作者簽章之送件表、切結書(附件2)及送件作品標籤(附件3),於109年7月9日-7月12日規定時間內親自或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附件4)送件及佈置,經承辦單位審核參選作品無損後,給據執收。
三、作品裝裱、配件、填充等細節務必自行處理,半成品或不堪移動、運輸,及容易破損、鬆散或不耐久存之作品,請勿送件。
四、組裝或裝置性作品,送件時需附結構說明圖,並標明各部分之尺寸,附空間設計圖等資料。佈置所需材料、展示道具、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等均需自備,如裝框、吊掛鉤、立架、固定架、填充物……等。經承辦單位指定位置後由參賽者自行佈置。
五、作品應注意安全運送之包裝,做好安全保護裝置,如有損壞,將不予審查,亦不負賠償責任。作品之外箱或外框請粘附標籤(附件3)及作品照片,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聯絡方式,俾利歸檔整理。
六、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報名檢送資料一致。
七、參賽作品請填列保險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由承辦單位負責展覽期間之保險,如未填寫者,由承辦單位酌量保險,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承辦單位為作品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投保期間為:作品佈置無誤後為起始,直至作品於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規定退件截止時間為終止。作品之變色、變質、變形、脫膠等或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及作品本身結構或裝置不良而遭受損害者,非本活動保險所承保範圍,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捌、頒獎典禮及作品展覽:
一、 訂於109年9月19日於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辦理,凡作品獲入選以上者(即通過複決審者)受邀參加。纖維大獎、各類別前三名、不分類之佳作等得主於典禮現場公布。
二、 入選以上作品(即通過複決審者)於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展覽,日期訂於109年9月19日-11月22日。主辦單位得藉由相關展覽及推廣行銷等活動,持續為得獎者推廣介紹作品。
三、 入選以上之得獎者可獲本屆「纖維創作獎」專輯一冊。
四、 展覽由承辦單位佈展,並得依展示效果調整展出區域之尺寸及位置。
玖、作品退件:
一、 未通過複決審之作品:
(一) 時間:109年8月21日至23日10時~16時。
(二) 地點: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
二、 通過複決審並列入展覽之作品:
(一) 時間:109年11月27日至29日10時~16時。
(二) 地點: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
三、 請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憑「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第三屆纖維創作獎送件表存根聯」領回(附件5)。
四、 逾期限仍未領取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拾、獎項:
獎項 | 名額 | 獎金及獎品 | |||
競賽獎項 | 生活工藝類 | 首獎 | 乙名 | 新臺幣12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 |
二獎 | 乙名 | 新臺幣8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 |||
三獎 | 乙名 | 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 |||
入選 | 若干名 | 獎狀乙紙 | |||
美術工藝類 | 首獎 | 乙名 | 新臺幣12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 ||
二獎 | 乙名 | 新臺幣8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 |||
三獎 | 乙名 | 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 |||
入選 | 若干名 | 獎狀乙紙 | |||
新纖類 | 首獎 | 乙名 | 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 ||
二獎 | 乙名 | 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 |||
三獎 | 乙名 | 新臺幣4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 |||
入選 | 若干名 | 獎狀乙紙 | |||
特別獎項 | 纖維大獎 | 乙名 | 新臺幣15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 ||
佳作 | 伍名 | 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紙 | |||
人氣獎 | 乙名 | 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 |||
備註 | 1.纖維大獎:從三類首獎選出纖維大獎乙名,獲獎作品由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其獎金包含典藏費。得獎者需提供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授權同意書,作品所有權則歸主辦單位所有。
2.佳作:從全部作品中綜合評選決定,不與各類前三名重覆。 3.各類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 |
拾壹、實施期程:
項目 | 時間(109年) | 說明 |
受理報名 | 6月1日(一)〜6月10日(三) | 報名資料可親送、郵寄或mail方式,逾期恕不受理。 |
報名資料
審查 |
6月11日(四)〜6月15日(一) | 由承辦單位先進行報名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送初審委員會辦理初審。 |
初審 | 6月中旬 | 報名資料審查通過者,由初審委員依據參賽作品照(圖)片及作品介紹文字資料辦理初審。(初審未通過者不退件) |
複決審作品送件及佈置 | 7月9日(四)〜7月12日(日) | 初審通過者接獲通知後,於規定時間內送件佈置,作品位置由承辦單位決定。 |
複審及決審 | 7月中旬 | 複決審委員將依據作品之實物、說明,及評審標準辦理複決審,評定入選作品及各獎項之得獎者。 |
入選以上
名單公告 |
8月12日(三) | 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及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網站(http://mofia.gov.tw)。 |
未入選作品退件 | 8月21日(五)~23日(日) | 憑送件表存根聯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回。 |
頒獎典禮 | 9月19日(六) | 現場公布各獎項之得獎者。 |
展覽 | 9月19日(六)〜11月22日(日) | 於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辦理。 |
人氣獎網路投票 | 9月19日(六)~11月15日(日) | 公布入選作品照片於網路上,由民眾投票選出人氣獎。 |
人氣獎頒獎 | 11月22日(日) | 於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辦理。 |
展覽
作品退件 |
11月27日(五)〜11月29日(日) | 憑送件表存根聯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回。 |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 實施期程如有更動,以承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同步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網站及臉書公告。
二、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三、 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作者簡歷及作品說明相關資料,同意提供承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推廣宣傳使用。
四、 展覽期間民眾得以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五、 入選以上之作品資料內容同意授權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永久無償,不限時間、次數與地域予以重製、公開展示及公開傳輸等應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使用。作者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 入選以上之作品,得經評審會議決議,參訪參賽者工作室或請參賽者提供相關說明資料,參賽者應全力配合。
七、 倘發現入選以上之作品有不符本要點之規定,或涉及抄襲、仿冒等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獎座並公告外,主辦單位將限制其三年內不得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倘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或法律上之主張時,應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暨訴訟或賠償費用,與主辦單位無涉。
八、 送件後不得要求提前取回作品;若有取回之情事,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九、 各類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
十、 各類獎項之獎金均含稅,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承辦單位代為辦理扣稅。
十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同步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網站公告,不另通知。
十二、 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業務承辦人:
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 吳小姐
電話:(04)2486-0069#306
傳真:(04)2486-2948
e-mail:mofia24860069@gmail.com
地址:41272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
相關連結:
纖維創作獎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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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第四屆纖維創作獎2021第四屆纖維創作獎 報名表暨作品照(圖)片書面資料,於110年6月1日-6月10日親送或郵寄「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 生活工藝類首獎:新臺幣12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美術工藝類首獎:新臺幣12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報名內容資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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