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二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報名遴選
一、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二、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三、 承辦單位:
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以下簡稱虎尾農工)
四、 遴選名額:
正取青少年代表 11 至 13 名,備取 6 名。其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不得少於上開員額之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應占上開員額三分之一以上。
五、 報名資格:
凡年滿 12 至 24 歲 (出生年為民 85 年至 97 年間) 之青少年。
(一)符合資格者報名注意事項及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1. 身分證明文件(如表 1):應檢附身分證、健保 IC 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式三份。
2. 報名表(如表 2):一式三份,依格式撰寫(逐項填寫)、經歷摘要至多填列 10 項及表末「填寫人簽名欄」(須親自簽名),並以 1 張 2 頁 A4 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未符合自我檢核表規定者酌予扣分)
3. 自傳(如表 3):一式三份,請依格式填寫(自傳格式為標楷體字型、12 或 14 點字、行距為固定行高 24pt,並以 1 張 2 頁 A4 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未符合自我檢核表規定者酌予扣分)
4. 佐證資料(如表 4):一式三份,檢附說明如下:
(1) 學歷:在學青少年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未在學青少年請附畢業證書影本。
(2) 經歷:參與教育單位辦理之活動(如與署長有約活動、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等)、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或學生社團等幹部之經驗及其他教育公共事務相關活動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另經歷相關證明文件無法檢附證明之項目需敘明原因,若未敘明者,則該項經歷不予認定。
5. 自我檢核表(如表 5):針對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及裝訂方式等進行自評。
6. 以上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二)裝訂方式:
1. 資料排放順序由上而下為自我檢核表、身分證明文件、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
2. A4 直式橫書、加註頁碼(置中)、雙面列印,四項資料(不含自我檢核表)合計最多為 10 張(20 頁)為限,左上角裝訂,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六、 聘期:
委員任期為 1 年,期滿得再經遴選續聘;委員於聘期中因故出缺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得予補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聘。
八、 權利義務:
(一) 委員應積極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會議或活動,並提供策進建議。
(二) 委員負有蒐集及傳遞青少年意見之任務,並應適時宣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項政策及服務措施。
(三) 委員應參與每四個月召開一次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議,必要時得出席臨時會議。
(四) 委員未經授權,不得以個人或分組名義代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對外發言。
(五) 委員為無給職,但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定之相關會議,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用。
九、 報名方式:
(一) 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或虎尾農工學校首頁之「109 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報名」專區(http://bit.ly/2SpQQfL)下載表格。倘線上下載有困難者,得洽虎尾農工(05)6322767#302 訓育組長陳志源組長協助之。
(二) 並將五、(一)之報名應檢附資料依五、(二)之規定裝訂後(格式如後附)掛號寄至「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務處」(地址: 632 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 65 號),信封上請註明「109 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報名」(郵戳為憑)。
(三) 洽詢電話:虎尾農工(05)6322767#302、訓育組長陳志源組長
九、 遴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資格初審: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自我檢核表先進行資格審查,所附報名應檢附資料之身分證明文件、報名表、自傳,初審資格不符合者,不得進入第二階段書面複審。
(二) 第二階段書面複審(占總成績 40%):報名應檢附之資料未符合規定者,酌予扣分,最多扣 5 分,擇優錄取至多以青少年代表11至13名的3倍為原則,進入第三階段面試決審。
(三) 第三階段面試決審(占總成績 60%):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遴選小組面試,擇優錄取正取青少年代表 11至13名,備取6名。錄取名額應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應占三分之一以上規定。
(四) 遴選結果公告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或虎尾農工學校網站首頁,併行通知。
項目 | 遴選工作日期 | 說明 |
公告簡章受理報名 | 108 年 12 月底-
109 年 2 月 14 日(五) |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函文全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鼓勵學生報名參加。 |
第一階段資格初審 | 109 年 2 月 21 日-
109 年 2 月 25 日 |
於活動網站公告進入第二階段書面複審者。 |
第二階段書面複審 | 109 年 2 月 26 日-
109 年 2 月 28 日 |
於活動網站公告進入第三階段面試決審者。 |
第三階段面試決審 | 109 年 3 月 8 日(日) | 進行面試決審。 |
決審結果公告 | 109 年 3 月 15 日前 | 於活動網站公告正、備取名單。 |
第二屆第 1 次會議 | 109 年 4 月或 5 月 | 召開第二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青少年諮詢會第 1 次會議 |
十、 經費:
本活動經費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費支應(包括參加面試之青少年往返之交通費)。
十一、 獲選之青少年代表,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發當選證明。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執行情形,逕自修正。
身分證明文件(表 1) 說明:一式三份,應檢附身分證、健保 IC 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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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遴選第四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遴選 公告簡章受理報名: 110年12月17日(星期五)~111年1月28日(星期五) 委員任期為 1 年,連選得連任一屆;委員於聘期中因故出缺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得予補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聘。
- 2020第二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報名遴選2020第二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報名遴選 遴選名額:正取青少年代表 11 至 13 名,備取 6 名。其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不得少於上開員額之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應占上開員額三分之一以上。 報名資格:凡年滿 12 至 24 歲 (出生年為民 85 年至 97 年間) 之青少年。 擇優錄取正取青少年代表 11至13名,備取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