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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遴選

第四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遴選

報名時間: 2021-12-17 ~ 2022-01-28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電話: 05-632-2767分機305(王怡淨小姐)

一、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二、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三、 承辦單位:

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以下簡稱虎尾農工)

四、 遴選名額:

正取青少年代表 12 至 14 名,備取 6 名。其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合計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五、 報名資格:

凡年滿 12 至 24 歲 (出生年間為自民國 87 年至 99 年止) 之青少年。

(一) 符合資格者報名注意事項及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1. 報名表件檢核表(如表 1):針對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及裝訂方式等進行自評。

2. 身分證明文件(如表 2):應檢附身分證、健保 IC 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3. 報名表(如表 3):依格式撰寫(逐項填寫)、經歷摘要至多填列10項及表末「填寫人簽名欄」(須親自簽名),並以 1 張 2 頁 A4 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4. 自傳(如表 4):請依格式填寫(自傳格式為標楷體字型、12 或 14 點字、行距為固定行高 24pt,並以 1 張 2 頁 A4 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5. 佐證資料(如表 5):檢附說明如下:

(1) 學歷:在學青少年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未在學青少年請附畢業證書影本。

(2) 經歷:參與教育單位辦理之活動(如與署長有約活動、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等)、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或學生社團等幹部之經驗及其他教育公共事務相關活動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另無法檢附證明文件之經歷項目,需敘明原因;未敘明者,該項經歷不予採認。

6. 請提供上開報名資料各 1 份,恕不退還。

(二) 裝訂方式:

1. 資料排放順序由上而下為報名表件檢核表、身分證明文件、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

2. A4 直式橫書、加註頁碼(置中)、雙面列印,四項資料(不含報名表件檢核表)合計最多為 10 張(20 頁)為限,左上角裝訂,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六、 聘期:

委員任期為 1 年,連選得連任一屆;委員於聘期中因故出缺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得予補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聘。

七、 權利義務:

(一) 委員應積極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會議或活動,並提供策進建議。

(二) 委員負有蒐集及傳遞青少年意見之任務,並應適時宣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項政策及服務措施。

(三) 委員應參與每四個月召開一次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議,必要時得出席臨時會議。

(四) 委員未經授權,不得以個人或分組名義代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對外發言。

(五) 委員為無給職,但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定之相關會議,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用。

八、 報名方式:

(一) 請至本署首頁最新消息及本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 https://studentaffairs.cloud.ncnu.edu.tw/),下載報名表格。

(二) 並將五、(一)之報名應檢附資料依五、(二)之規定裝訂後(格式如後附) 於 111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前掛號寄至「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務處」(地址: 632004 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 65 號),信封上請註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四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報名」(郵戳為憑)。

(三)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虎尾農工(05)6322767#305 王怡淨小姐

九、 遴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資格初審: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報名表件檢核表先進行資格審查,所附報名應檢附資料之身分證明文件、報名表、自傳,初審資格不符合者,不得進入第二階段書面複審。

(二) 第二階段書面複審:報名應檢附之資料未符合規定者,酌予扣分,擇優錄取至多以青少年代表12至14名的3倍為原則,進入第三階段面試決審。

(三) 第三階段面試決審: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請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遴選小組面試,擇優錄取正取青少年代表12至14名,備取6名。

(四) 遴選結果公告於本署首頁最新消息及本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首頁,併行通知。

(五) 預計活動遴選期程表如下:

項目 遴選期程 說明
公告簡章受理報名 1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

111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函文全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地方政府,鼓勵學生報名參加。
第一階段資格初審 111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前 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公告進入第二階段書面複審者。
第二階段書面複審 111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前 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公告進入第三階段面試決審者。
第三階段面試決審 111 年 3 月 20 日(星期日) 進行面試決審。
決審結果公告 111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前 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首頁最新消息及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公告正、備取名單。
培力及傳承活動 111 年 4 月 召開第四屆青少諮委員會培力及傳承活動
第四屆第 1 次會議 111 年 5 月或 6 月 召開第四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青少年諮詢會第 1 次會議

十、 經費:

本活動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費支應(包括參加面試之青少年往返之交通費及居住或就學於花東、離島地區者決選前日之住宿費)。

十一、 獲選之青少年代表,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發聘書。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視實際執行情形,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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