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十一屆逆風少年就業培力計畫.逆風少年「十」在給力就業培力徵件計畫
壹、 「逆風少年大步走」緣起:
有鑒於台灣青少年就業議題的重要性與日俱增,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與全家便利商店所合作的「逆風少年大步走計畫」,自 2009 年來致力於協助弱勢青少年提升就業力。「逆風少年大步走」,以「青少年就業力培訓計畫」和「逆風教育助學計畫」為主軸;協助青少年職涯定向發展,針對不同需求之青少年提供就業輔導培訓模式,進而提昇青少年核心就業力使其穩定就業。另一方面,逆風計畫也提供教育資助金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透過參與學習課程,協助他們探索自我、實現夢想與提升學習力。
貳、 逆風少年就業力培訓班計畫宗旨與目標
本方案延續「逆風少年大步走」的核心精神,以協助弱勢青少年發展多元的職涯規劃與增進其核心就業能力為基本服務方向。
台少盟「逆風少年大步走計畫」誠摯邀請民間立案團體,依據貴單位之區域特性、組織服務專長與專業,針對有就業困難的弱勢青少年族群,提出多元創意且具有服務效益的就業培力方案。使有就業需求的弱勢青少年在就業的不同階段,無論是進入職場的準備、求職過程、職場中以及就業後的發展,都能夠透過專業團體的協助與培力,獲得更貼近他們就業需求的方案與輔導支持。
本計畫目標為培力青少年發展能在職場穩定發展的核心就業能力,因此合作單位需要協助有動機的青少年參與核心就業力課程,與友善雇主合作輔導學員進行職場見習,且定期提供學員輔導與諮詢的資源。
參、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肆、 主要贊助:
全家便利商店
伍、 申請資格:
1. 「逆風少年大步走」合作績效良好之團體。
2. 國內合法立案之人民團體,並具有二年以上實際從事青少年就業服務工作。
陸、 補助之服務對象:
1. 15-24 歲有就業需求之青少年,並以中途離校生、失學失業、經濟困難、高關懷、自立少年為優先服務對象。
2. 有階段性就業困難少年,包含就業尋職困難、職場不適應與無法穩定、職涯不明確難以定向者。
3. 提案需以優先服務對象為主,且比例不得少於總服務人數一半。。
柒、 申請辦法: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截止,書面資料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電子資料下載連結: http://www.youthrights.org.tw/news/1368
三、申請單位需檢附下列資料:
1. 申請公文
2. 本案申請表(詳見附件一)
3. 本案紙本提案計畫書一式七份(含詳細預算規劃說明)。請同時檢附與書面資料一致之電子檔案至電子信箱(WORD 檔與 PDF 檔):act@youthrights.org.tw
4. 過去辦理相關業務之實績與成果
捌、 提案內容、服務規格與補助方式
一、 補助之提案區分為四類計畫,並依據審查小組之審查結果核定贊助經費:
二、專案共同規格說明:
1. 專案的服務目標與效益皆須對準就業力指標提升及職涯探索規劃。
2. 參訓學員於計畫期間皆需為其投保醫療險 10 萬元與意外險 200 萬元。
3. 職場見習有實際勞動者,需提供符合當年度最低薪資之津貼。
4. 職場見習除醫療與意外險,須另有以勞保為優先的職場保險,或其他雇主責任險等。
5. 所有開案服務個案須有完整輔導紀錄備查,並由直屬主管簽核。
6. 所有活動、課程、團體皆須有規劃與執行紀錄備查,並由直屬主管簽核。
7. 方案有提供 15-16 歲少年就業輔導,須注意以下事項:
➢ 服務對象:年滿 15-16 歲,國中畢/結業,有就業探索與就業輔導需求,符合本計畫「服務目標與宗旨」之對象。
➢ 服務說明:針對 15-16 歲有就業探索與就業輔導需求之少年,依據下列服務原則提出具體之個別化就業輔導措施,提案請具體說明需求評估、開案標準、輔導策略、資源連結、預期成效與預算需求。
✓ 需提供個別化的服務措施或方案。
✓ 確定開案時需主動通報逆風管理單位,列管追蹤輔導。
✓ 需注意勞基法相關規範。
玖、 審查作業:
一、專案審查程序分為書面初審及複審兩個階段,由台少盟邀請外部專家顧問組成審查小組(含全家便利商店代表),進行審查及經費分配工作。
1. 第一階段:書面初審。
2. 第二階段:申請單位需進行口頭簡報,簡報時間 10 分鐘,審查委員詢答 20 分鐘。各申請案之評審結果核定方式,以審查小組每位審查委員所作之各項審查評核分數與建議為依據。各申請案經費分配依審查委員共同決定之各案核定金額,並於第二階段審查完成後,告知分配金額。
3. 審查項目及內容如下表。
項目 | 具體內容 | 審查比重 | |
問題現況描述 | (1) (2)
(3) |
方案服務範圍之區域特性與問題及需求現況描述。
方案需求與要解決之問題的明確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 方案目的與需求評估之間具邏輯關聯。 |
15% |
計劃目
標、內容與可行性 |
(1) (2) (3) (4) (5)
(6) |
方案核心目標與徵件宗旨及輔導、支持青少年就業之關係。
方案執行之架構、具體步驟、實施方法、服務流程與目標績效指標。 方案創新性,並可具體說明與其他相似服務的區隔。 方案可行性說明、評估與佐證。 服務計畫設計、執行與目標成效達成之邏輯性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
45% |
申請單位 | (1) | 具備穩定財務與合理的專職人力資源配置。(①是否為全職專責人員、② 學經歷背景與方案符合度、③人事成本佔計劃總預算之比例、④計劃人 | 10% |
力配置架構、⑤組織相對投入與可整合於此計畫之資源) | |||
(2) | 過往績效(請儘量以青少年輔導與就業服務為主、包含執行績效、滿意度、具體影響說明)。 | ||
預期效益 | (1) (2) (3)
(4) |
清楚連結計劃所針對的問題及目標。
方案對社會、合作 NPO、社區或社福政策之具體改變與影響。 指標需可有效呈現服務對象的改變及整體方案服務效益 方案公益責信規畫(如何促進社會溝通宣傳,理解大眾捐款的運用) |
30% |
總計 | 100% |
壹拾、 預算相關規範:
一、經費項目與編列方式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等政府補助標準。
二、本專案不補助資本門設備費。
三、業務費項目間流用上限為 10%,超過此限則需於期中訪視時另提計劃變更,經審查委員同意後方得流用。
四、專案人員薪資為獨立審核項目,因此專案薪資不得與其他項目流用。
五、撥款:
1. 補助金額一百萬元以上之方案,於 2020 年合作契約簽訂後分三期撥付,第一期款撥付 40%,後兩次各 30%撥款分別在期中與期末核銷核定後撥付。
2. 補助金額超過五十萬到未滿一百萬元之方案,於 2020 年合作契約簽訂後分兩期撥款,第一期款撥付 70%,剩餘款項 30%將於單位結案時撥付。
3. 補助金額五十萬元以下之方案,於 2020 年合作契約簽約後一次撥付。
六、審查委員如提出申請案需修正之意見,申請單位需依修正意見修正申請案後,方可簽約。
七、期末核銷時如有剩餘經費,應予繳回。
八、申請本計劃之已核定補助項目皆不得與其他方案重覆申請。
九、獲補助單位如有計劃人事異動情形,務必主動函文告知台少盟
十、如有被申訴或查核不實情形,將視情況追繳回相關款項。
十一、 執行經費補助原則
1. 人事費:第一、二級補助就業輔導員最多 2 名(其中一名需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以每人 50 萬/年為上限(含 12 個月薪資、勞保、勞退與健保)。全額補助專職人員,全年開案服務量比需至少達 1:10。
2. 業務費補助項目:
(1) 講師與技術顧問之鐘點費:外聘講座每節最高新臺幣 1,600 元,內聘每節最高新臺幣 800元,授課時間每節為 50 分鐘,其連續上課 2 節者為 90 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如有特殊例外請於計畫書中列明經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2) 專案外部顧問督導費:以 2,500 元/次為上限,內聘折半,但須於提案時一併檢具說明督導人員之職務與進行方式(預計提昇目標、執行頻率、方式、各次內容、預期效益、督導紀錄格式、以及預計聘任督導之學經歷說明)。
(3) 出席費:最高標準每次會議為新臺幣 2,500 元,受補助單位人員出席該受補助之相關會議,均不得支領出席費,但如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非工作協調性質之會議,且屬未支薪者不在此限。
(4) 團體/活動領導費:外聘每人每小時最高新臺幣 1,200 元,內聘減半支給,未滿 1 小時減半支給。如有特殊例外請於計畫書中列明經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5) 其他:
顧問與外部督導之交通費、培訓材料費、培訓場地費、活動費、印刷影印費、雇主指導津貼、學員全勤等獎勵金(單次上限 1,000 元/人)、學員餐費及交通費、保險費、業務郵電費、交通費、宣傳及成果相關之設計、印刷、輸出、場地等費用。
(6) 如有其他特殊經費補助需求,請於計畫書中列明經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3. 業務費不予補助項目:
就輔員以外之人事費、行政管理費、房租費、公務用郵電費、會議交通住宿費、學員上課津貼、雇主與學員以外之津貼、內部督導費用、雜費(未列明細者)無提交單據者。
4. 提案經費核定原則:
(1) 輔導費以訪視交通、電訊等項目明列方補助。
(2)學員餐費每人每次補助上限 80 元。
(3)雇主津貼每人上限 5,000 元/月。
(4)全案雜費未列明細者以 1,000 元/月,一年 12,000 元為上限。
壹拾壹、 配合事項:
一、 期中與期末事項
1. 第一、二級(補助一百萬以上)合作單位,執行期中訪視與期末外部顧問查核作業。合作單位協助提供相關簡報與資料。期中查核訪視時間以各據點實際執行起始日作為查核日期切點。
2. 第三、四級(補助未滿一百萬)合作單位須配合期中訪視,並視合作狀況增加一次訪視。合作單位協助提供相關簡報與資料。期中查核訪視時間以各據點實際執行起始日作為查核日期切點。
3. 期中與期末皆須進行執行報告與正本單據核銷作業。核銷作業包含預算使用說明之明細表與相關正本單據。
4. 每年須於期中及期末查核訪視日前,繳交完成期中執行與期末結案書面成果報告紙本(一份)及電子檔案。相關成果報告,將於年底前公告於逆風少年大步走官方網站專屬頁面 http://www.youthempower.org.tw/ 以昭公信。
5. 執行期間合作單位需參與每季舉辦的團隊會議與教育訓練。
二、服務對象若有十五歲少年,須主動通知逆風專案管理員。相關服務皆須以少年最佳利益為優先。
三、公益責信:
1. 補助單位須提出協助方案公益責信之規畫,促進社會大眾、捐款人理解捐款運用之呈現。
2. 受補助單位辦理本專案之活動與成果皆應揭露主辦單位(台少盟)、主要贊助(全家便利商店)、主要協力(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會)與逆風少年大步走主視覺 LOGO 於相關文宣、製作物、或以文字向社會大眾說明。
3. 受補助單位辦理本專案之活動文宣若有和其他企業、團體或政黨合作,皆應在事前經逆風專案單位審酌。
四、配合方案執行全家夢想職人校園宣導活動。
五、終止條件:若主辦或協辦單位獲悉獲獎機構因組織變動影響服務方案執行、未依申請服務方案內容執行、經費使用不實,無法配合徵信等事項,將中止補助且要求獲補助機構退回補助款項,退款額度與期限將依主辦及協辦單位共同評估後通知,並不得再申請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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