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十五屆「舊愛新歡」古詞新律譜曲創作暨演唱競賽

2020第十五屆「舊愛新歡」古詞新律譜曲創作暨演唱競賽

 總獎金: 82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20-08-21 ~ 2020-11-27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漢光教育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570-2153#18

主辦單位Email:singing@hgcagroup.com

一起加入這場音樂圈的穿越劇吧,為了15萬,孔子領軍眾古人抵加旦哩!

如果課本裡常讀到的詩人活在現代,他們的創作會如何呈現呢?

2020第十五屆「舊愛新歡」古詞新律譜曲創作暨演唱競賽

最奇幻的音樂創作就在這裡,邀請你與歷史著名詩人來場跨越時空的合作,替他們在千年後的今天,重新推起一波洶湧的經典浪潮!

首獎15萬,還有超過十名5萬以上的獎金在這裡等你!

  • 創作範疇:從指定題庫( https://supr.link/047kq )擇其譜成新世代的流行歌曲。
  • 徵件時間:2020/8/21( 五 )~2020/11/27PM16:00截止。
  • 決賽日期:2021/1/31( 日 )。
  • 比賽資格:不限國籍、年齡的個人或團體;16歲以下同意書需家長簽名。
  • 比賽流程:

流程 內容
選詞創作 •於指定題庫內選擇一首詩詞進行譜曲創作

•同一組可創作多首歌曲參賽( 以曲為單位報名 )

•演唱時注意發音正確

•除音檔外需再製作一個mp4影片檔( 影像不計分,為放臉書使用 )

海選報名 •11/27PM16:00前至活動網頁填寫報名表,依指示上傳下列檔案:
WAV音檔、MP4影片檔、歌詞及創作簡介、團隊照片•經審核後,作品顯示於舊愛新歡粉絲專頁即報名成功。( 15th舊愛新歡-參賽作品區 )
評選 •初審評選25組入圍決賽

•評分標準:歌曲旋律與特色35%、詞曲意境契合度35%、
作品完整度20%、符合傳唱元素10%。

入圍 •12/14公布入圍名單

•同時開始進行人氣獎票選,投票期間至1/28PM23:59止,於總決賽現場公佈第一名獲獎者

編制會議 •入選團隊於12/18-19擇一日與總監召開總決賽編制會議,討論內容:
演出形式、樂手需求、視覺影像•拍攝決賽前導片
彩排 •使用大會樂手者需配合一次團練( 預計1/28或29 )

•1/30於指定時間到總決賽現場進行彩排

總決賽 •1/31總決賽採現場即演即評形式,同時於網路直播

•本屆競賽獎金大加碼!第一名獎金15萬元,預計最多發出14名獎項,總獎金超過82萬元。

競賽獎勵

  • 狀元-1名,獎金15萬元、漢光獎精緻獎座一座。
  • 榜眼-1名,獎金10萬元、漢光獎精緻獎座一座。
  • 探花-1名,獎金7萬元、漢光獎精緻獎座一座。
  • 進士-最多10名,獎金5萬元、漢光獎精緻獎座一座。
  • 網路票選人氣獎-1名,獎金5千元、漢光獎精緻獎座一座。

*所有入選者皆可獲頒入圍獎狀一幀。
註:狀元獎評審平均分數需達90分以上;進士獎平均分數需達70分以上。

活動規範

1.為鼓勵多方向創作,風格可以是但不限於POP、搖滾、爵士、放克、嘻哈、民謠、電音等,由參賽者自由發揮。

2.作品引用之古典詩詞不限一首,在符合意境及邏輯的前提下,可加入不同首古典詩詞重新編整為套曲,然為符合詩詞完整度,不可改寫原詩詞之文字內容。

3.若需添加自創歌詞襯托歌曲豐富度時,可在完整詩詞作品前後增添歌詞,但須合乎意境。

4.參賽作品名稱不限定於原詩詞名稱,鼓勵參賽者可依創作理念賦予其適當曲名。

5.參賽作品必須是重新譜曲、且未曾公開發表者,作品須有背景配樂及人聲唱之。

6.進入決選之隊伍現場可享有專業樂手伴奏演出,亦可自行伴奏。

7.演唱者與作曲者、伴奏者、表演者可不同一人,且皆不限國籍與身分。

8.作曲可為獨自創作或團體創作,具備晉級決賽資格者,主辦單位將提供相關晉級表單請參賽者確認演唱者、伴奏者及表演者。

評分標準

每組分數皆採分項平均後加總計算。

1.初選( 選曲為主 ):

旋律與特色40%、詞曲意境契合度40%、歌曲完整度20%。

2.總決賽( 現場表演為主 ):

歌唱詮釋40%、歌曲旋律30%、整體效果30%
( 整體效果包含肢體動作、服裝、造型、台風。 )

其他注意事項

1.優選獎作品之創作人格權仍屬參賽者所擁有,主辦單位漢光教育基金會擁有商業及非商業之錄製、重製、數位下載、公開翻唱等著作財產權之權利。

2.獲得優選獎之歌唱及表演者,可視情況配合主辦單位作公開巡迴演出,並有機會獲得單曲錄音資格。

3.主辦單位會替優質參賽歌曲進行異業推動( 如:投放戲劇主題曲等 ),若未獲獎之歌曲中選,主辦單位將另發放獎金以茲鼓勵。

4.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5.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剽竊、抄襲或因請他人代勞而引起爭議之糾紛時,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討獎金、獎項,同時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一切法律責任。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人依法須繳納稅金,並於次年寄發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得獎價值若未超過新台幣20,000元,雖不須代扣稅金,但仍須寄發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決賽名次公佈後,主辦單位將另行公佈領取獎金時間,所通知的領獎期限,須提出證明文件至主辦單位所在處辦理領獎。逾期未領獎或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領獎。

7.所有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

8.參賽過程中,若損害主辦單位提供的設備器材具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9.若有一切未盡之事宜,比賽辦法若有修正,請以活動官網公布為依據,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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