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十八屆總統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

2020第十八屆總統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8-07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25178747

主辦單位Email:cspsa001@gmail.com

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臺教體署全( 三 )字第1090011820號函准予辦理

一、宗 旨:

第十八屆總統盃慢速壘球運動,為增加各年齡層人口及推動增加女性同胞加入慢壘運動,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特研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台灣電力公司、新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新北市棒球委員會、新北市三重慢速壘球委員會、萬善同壘球場、中山、大都會棒球場、新北市新莊慢速壘球協會、新北市海山慢速壘球協會、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四、活動日期:

109年9月5、6日
活動地點:三重區重新棒慢壘球場、板橋區光復壘球場、新莊區瓊林棒壘球場

五、活動組別:

請各組攜帶服務證件正本以利備查。

1.中央部會組( 中央一、二級機關 )
2.縣市政府甲、乙組—108年比賽縣市政府組前四名:自109年起升級為甲組,餘報乙組,110年比賽,109年乙組前3名升級為甲組,甲組維持六隊,第五、六名降為乙組,採升降制,( 職棒球員,限40歲以上,方可參加乙組 )
 甲組球隊若連續3年未參加比賽,第4年才可報乙組
3.機關組( 各部會所屬機關 )
4.國營事業組( 含民營化事業機構 )
5.軍憲組( 海陸空三軍、憲兵 )
6.警消組( 各縣市警察局、消防局 )
7.司法組( 司法單位等。依單一司法機關組隊參賽 )

六、活動方式:

預賽採分組循環,取前一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依報名隊數決定之 )
1.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2021慢速壘球規則
2.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禪心-HZ-3000型或華櫻。
3.比賽球棒:縣市政府甲組採用鋁棒,比賽用球大揚-KY3000型;其餘組別採用木、竹棒。

七、參加資格:

1.中央部會、機關組

〈1〉總統府、五院所屬一、二級中央機關( 不含所屬事業機構、學校及軍事機關學校、部隊人員 )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參加為限。軍文職併用單位,限機關本部編制內人員參加。

〈2〉約聘僱人員需服務滿3個月以上( 以報名日期前一日為計算基準日 ); 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於人事室登記有案者,亦得以立法院名義組隊;駐警、專業警察應於派駐機關參加。

〈3〉總統府、五院應以機關名義單獨組隊參加。中央部會層級機關( 或相 當於部會層級機關 )及其各級之附屬機關,均可報名參加。
※ 例:以總統府、五院為一級機關作區隔,中央部會層級機關則為二級機關,一、二級機關劃分至中央部會組;中央各部會之附屬機關則為三級機關,劃分至機關組。例: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二級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則為三級機關。

2.縣市政府組

〈1〉含所屬各局等單位( 不含警察、消防局 )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參加為限。
〈2〉約聘僱人員需服務滿3個月以上( 以報名日期前一日為計算基準日 )。

3.國營事業組

〈1〉含民營化機構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參加為限。
〈2〉約聘僱人員需服務滿3個月以上( 以報名日期前一日為計算基準日 )。

4.軍憲、警消、司法組

凡隸屬軍事院校、後勤研發等單位請報軍憲組。
【※ 軍憲組證件以軍人身分證、單位服務證且須有照片及其單位鋼印( 一體成型之證件無鋼印亦可 )】
【※司法組新增,查驗各機關人事單位出具之『參賽球員名單皆為本機關員工』之證明文件】 101.08.24修訂

〈1〉 陸海空三軍、憲兵等服役、約聘僱人員參加為限;警察局、消防局、司法單位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參加為限。
〈2〉約聘僱人員需服務滿3個月以上( 以報名日期前一日為計算基準日 )。

※ 以上組別約聘僱人員如因換證,而服務證件未滿三個月者,請服務單位開立證明,以利查證;另替代役男比照約聘僱人員條例辦理。

八、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8月7日( 星期五 )止

2.免報名費用但需繳交保證金NT$2,000元( 報名截止時報名表及保證金未繳齊
之球隊,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
請匯款或轉帳
銀行:台灣中小企銀050建國分行0810
戶名: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帳號:081-12-01703-9
匯款人請註明球隊隊名,煩將收據( 明細表 )連同報名表E-mail報名處
確認( 未參加開幕典禮之球隊將沒收保證金 )。

3.報名方式: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協會網址: www.cspsa.org.tw
聯絡人:張秀惠電話:02-25178747
採通訊報名:E-mail: cspsa001@gmail.com

4.報 名 表:

( 1 ).每隊限報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則取消該員之參賽資格。
( 2 ).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 3 ).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所填報名表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請聯絡人於報名表上勾選同意。

九、開幕典禮:

109年9月5日( 星期六 )上午10:00時於重新壘球場舉行。

十、領隊會議及抽籤:

〈1〉日期:109年8月13日( 星期四 )下午2:30舉行;不另行通知。
〈2〉地點:本會大樓B1舉行。
〈3〉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一、獎勵辦法:

※設冠、亞、季軍( 依隊數決定之 )

十二、保險:

本項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300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500萬。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200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3,400萬元、意外險壹佰萬、意外醫療險壹萬元。
※ 參賽單位應自行需要投旅平險以利保障個人安全
※ 請參賽之人員填寫“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證字號 ”,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 一 )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二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 三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 四 )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 五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 含 )以上,滿五局七分( 含 )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 六 )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 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 七 )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 總得分減總失分 )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 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 )。﹝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棒次順延上一局,前三棒分佔三、二、一壘,接續棒次上場打擊,若和局以此類推。。

( 八 )1.投球高度:縣市政府甲組不限高
2. 投球高度限高組別:中央部會組、縣市政府乙組、國營事業組、軍憲組、 機關組、司法組、警消組限高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5公尺以下高度,投球距離15.2公尺;壘距20公尺。( 使用好球板 )。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 九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 以大會記錄 )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 十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 十一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 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 或 )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 十二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 正本 )備查。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 正本 )備查。大會審查之證件以服務證為主。【軍憲組以軍人身分證】【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 十三 )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 十四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 含跨隊、冒名頂替 )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 十五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 十六 )球員服裝之規定:( 背號不得有0號 )

1.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 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 十七 )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四、書面抗議:

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 含 )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六、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七、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 含踏觸 )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 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 )。此時守備方,持球( 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 )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 ),其狀況( 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 ),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 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

十八、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 但需該球員在場上 ),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十九、全壘打不限。

二十、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 協會 )及109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一、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二、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 – 2021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三、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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