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陽明山意象酷卡創意設計競賽
一、活動宗旨
陽明山是大臺北都會區的後花園,擁有綿延的山脊與綠意的樹林、以及白煙紛飛、壯觀的火山口,滾滾漫流的溫泉與生機盎然的生態,孕育了陽明山豐富多樣的自然資源,與各種地理、人文、建築、藝術等各項文化的蓬勃發展。
『陽明山意象酷卡創意設計競賽』邀請國內各界人士參與,運用陽明山自然風情與人文藝術等各種意象,進行創意卡片設計徵集,展示呈現陽明山風采美學,推廣陽明之現代風華。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藝術學院
活動網站: https://crmaar.pccu.edu.tw/files/14-1150-86054,r1673-1.php?Lang=zh-tw
活動窗口:0968858363 邱小姐 信箱: A7231329@ulive.pccu.edu.tw
三、參賽資格
具本國籍之個人( 不接受團體 )皆可參加,年齡無限制,不需報名費用。
四、收件日期:
2020年10月1日起至10月25日止。
五、比賽主題
設計主題以陽明山之自然景觀、生態、人文、歷史、藝術、在地產業等自然風光與人文意象等為主題,例如:陽明山山景、花季、大屯火山群、大小油坑、陽明書屋、溫泉老街、梯田農業、硫磺、蝴蝶等人、物、產、地、景為題材,進行創意酷卡設計,表現手法可以拼貼、插畫、攝影、彩繪、圖案等風格不拘。
六、參賽作品規格
1. 卡片尺寸:21公分×14.8公分,直式橫式不拘。
2. 電子檔作品參賽:檔案格式為JPEG、300dpi。
3. 每人報名以2件作品為限,2件者請分別填寫2份報名資料,勿合併一份。
七、報名收件方式
1. 報名資料:
採電子檔email寄件報名,參賽者請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檔,附上簽名圖檔,存成pdf格式,連同參賽之設計作品電子檔1份,於109年10月25日下午4點前發送達比賽收件信箱:A7231329@ulive.pccu.edu.tw,不接收實體報名資料。信件主題寫明「2020陽明山意象酷卡創意設計競賽」,收件以email收取時間為憑。未符合簡章規定,不予受理。參賽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寄件檔案名稱請遵照下列格式,否則不予受理:
1.報名表:2020陽明山意象報名表-XXX( 作者姓名 ),請存成PDF格式
2.作品檔:2020陽明山意象 )作品-XXX( 作者姓名 ),請存成JPG格式
寄件之作品,經執行單位拍照驗收無誤後,將寄email通知收件確認信,若送抵三天內尚未收到通知,請來信或來電洽詢活動窗口。
八、 實施期程
1. 作品報名期限:2020年10月1日起至10月25日止。
2. 評審審查:109年11月1日前完成評審。
3. 成績公佈:評審審查後1-2天內於主辦單位官網公告。
4. 展覽與推廣:獲選得獎作品將於2020年11月2日至8日,於中國文化大學美術系藝廊做展出,並且會製作成陽明山禮品卡片組後做教育與推廣之用。
九、獎勵辦法
比賽取前3名與優選5名,共計8名
獲獎作品會製作成禮品卡片做教育與推廣之用,並於中國文化大學美術系藝廊做展出。
1. 商品設計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肆仟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參仟伍佰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貳仟伍佰元、獎狀乙紙。
- 優選5名,獎金新臺幣壹仟元、獎狀乙紙。
*說明:
( 1 )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之標準,獎項得從缺或刪減,不予遞補。
( 2 )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個人匯款帳號、領據、身份證影本」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 3 ) 得獎獎項獎金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非在臺居住人士獎金項目必列為課稅所得,代扣20%中獎所得稅,並將獎金淨額付與得獎人※
( 4 ) 待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者提供個人相關資料後,主辦單位方進行發放獎金;若資料有問題時,須由得獎者補正後,主辦單位才進行獎金核發作業。
十、評審辦法
1. 評審委員:由中國文化大學藝術學院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召開評選會負責評選;如無適當人選或作品未臻理想,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2. 評分標準:
作品設計理念應充分發揮創意,並表達主題,具有別出心裁的人文創意設計。評選標準分為下列三項:
評分項目 | 項目說明 | 比例 |
主題完整性 | 陽明山主題、作品的精緻度與完整度 | 40% |
藝術性 | 美感 | 30% |
創意性 | 創意巧思、獨特性 | 30% |
十一、得獎公佈
1. 酷卡設計獲選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以Email通知得獎人,並在主辦單位官網公佈得獎名單。
十二、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本次競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之各項規定。競賽期間,參賽者須遵守一切主辦單位制定之規範與審查流程,並保證參賽與報名資料之原創性與合法性。
2. 基於宣傳推廣所需,主辦單位對參賽獲獎作品會製作成禮品卡片做教育與推廣之使用權利,並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3. 競賽得獎者之相關作品著作權利歸屬於創作者,惟得獎者須授權主辦單位可永久無償使用,主辦單位依法有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製做入集、墨書、宣傳及登載報刊、雜誌、媒體等之應用活動結案及宣傳之用途( 包括但不限於放入紀錄片、網站公告等 )、內容與方法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報名表有作品著作權無償授權使用同意條款 )。
4.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 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 ),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盜用、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倘若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或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有關作品及安全標示等內容,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作品不得有標示不實,或侵犯/仿冒他人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情事,違者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及主辦單位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外,主辦單位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其所領之獎金、獎狀或獎品,獎項不予遞補。
5. 作品圖面均不得加註參賽者姓名或其他記號,若有違反之情節,主辦單位有自行決定是否予以參賽之權利。
6.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依需求隨時修改、變更、中止本活動、本活動辦法或本活動獎金或獎品之權利,無需另行通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