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

得獎名單
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4-15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509750分機107

主辦單位Email:AN7506@ntpc.gov.tw

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 甄選辦法

一、 主旨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為鼓勵及培育具表演潛力明日之星,提供其一圓表演夢想之舞臺,辦理「2020樂壇新星」甄選活動,遴選年滿15歲(2005年4月15日)至30歲(1990年4月15日(含)以後出生),聲樂類35歲以下(1985年4月15日(含)以後出生)青年音樂家,由本局提供場地、行政作業及行銷宣傳,協助年輕新秀辦理正式音樂會演出,希望藉此吸引眾多青年藝術家展現才華,累積正式演出之經驗。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報名資格:

(一) 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效居留證者(有效期最少至2021年1月31日止,須檢附相關證件)。

(二) 團體:以組團報名者,應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且團員需全體符合前述條件之資格。

(三) 個人組別之伴奏不需符合上述年齡資格,但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伴奏及重奏之認定將由專業評審委員依曲目判定。

(四) 曾入選「樂壇新星」之個人及團隊者,今年不可再次報名。

四、 分組類別:

(一) 古典音樂組

1. 使用鋼琴、弦樂、管樂、打擊樂等西洋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為主。

2. 曲目以西洋古典音樂為主。

(二) 傳統音樂組

1. 使用南管、北管、八音、現代國樂(笛、簫、笙、嗩吶、箏、揚琴、柳琴、琵琶、阮、三弦、胡琴、擊樂組合)等傳統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為主。

2. 曲目以傳統音樂為主。

(三) 跨界音樂組

1. 使用上述以外樂器、設備,或同時使用上述兩組別樂器組合之其他音樂演出形式。

2. 演奏曲目不限。

五、 報名方式與報名期限:

於民國109年4月15日前備妥以下書面資料,郵寄至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文化局藝術展演科(請於信封標明「『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報名」(以郵戳為憑);另須於109年4月15日23:59(台灣時間)之前完成電子資料之上傳。

(一) 書面資料(詳附件一):

1. 報名表10份(含報名者及所有協演人員基本資料、甄選節目名稱與企劃、曲目規劃及活動經費預算表)。

2. 「2020樂壇新星」甄選切結書(個人組由個人填寫,團體組由代表人填寫)

3. 檔期志願表。

(二) 電子資料:

報名者影音檔案(長度以10-15分鐘為限),能完整呈現投件之演出內容者,並自行上傳至Youtube網站,標題格式為「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_○○○(報名者名稱)」,並將連結e-mail至AN7506@ntpc.gov.tw (E-mail主旨同影片標題)。

(三) 投件注意事項:

1. 繳交資料若不齊全或未符規定者,不予受理,所有資料須依規定準備齊全,於期限內寄達本局,逾期亦不受理。

2. 所繳交至本局之報名文件,本局依作業需要留存,爰不復交還報名者,請參賽者依個人需要自行備份報名資料。

六、 評審方式:

採資格審查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一) 資格審查:由本局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二) 複審: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就所徵得書面及電子資料進行分組評審,遴選入選名單。評分標準如下:

1. 演奏技巧及藝術性(60%)

2. 音樂會企劃內容及可執行性(40%)

七、 甄選結果公布及獎勵:

(一) 甄選結果預計109年6月中旬(暫定)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網址: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二) 各組別之報名團隊若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三) 獲選者可得最高新臺幣5萬元之獎金,實際核定額度另行通知。

(四) 若遇獲選者放棄入選資格,則不頒予獎金,由候補者替補之。

(五) 獲選者須與本局訂立演出契約(詳附件¬二),團體組入選者由代表人與本局訂立契約,並於演出後一週內檢具領據,辦理獎金撥付。獎金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本局代扣10%之稅金;或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 獲選者權益與義務

(一) 獲選者須於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737席)辦理一場音樂會,節目長度至少60分鐘,並依場館規定辦理演出。本局無償提供演出場地及現有劇場硬體設備(設備清單如附件三),檔期安排如下:【109年】8/15、8/16、9/5、9/6、9/23、9/24、12/9、12/12、【110年】1/5、1/6,報名者須於報名時填寫「檔期志願表」,提供可配合之至少5個檔期,若有多組入選者爭取相同檔期時,依評審委員之分數高低決定優先順序,未能配合本局安排之檔期演出者,視同棄權,並以候補者替代。

(二) 演出內容須與報名時所提供書面資料相符,若因故需調整演出內容者,需於通知錄取4週內提出申請,並以一次為限。如團體組成成員或曲目變更1/3以上,本局得視情況再次邀請評審委員進行審查,可修改之範圍將交由評審委員評估,以確保演出品質。

(三) 為保障候補者權益,正取入選者若因故無法演出,需於名單公告起4週內來函放棄入選資格,若於期限後始放棄演出,則3年內不可再次報名此甄選活動。

(四) 為顧及演出者權益,獲選者應配合場館運作,務必參與演出前之技術協調會(約演出前一個月),如無法出席,應指派代理人為之。

(五) 本局提供DM、海報及節目單等設計製作,並協助音樂會各項宣傳。

(六) 獲選者須提供本局經合法授權且可供編輯印刷之文字、影音資料,授權由本局做為文宣製作使用。

(七) 為推廣本甄選活動,獲選者應同意其提供之電子資料(自報名起至演出結束止)無償授權本局及其再授權人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

(八) 表演場地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政府機關舉辦重要活動取消場地使用時,本局得另行通知並協調更動演出檔期。

(九) 本局得保有修正、變更、取消、暫停本甄選辦法部分或全部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逕由本局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術展演科 劉小姐

(02)29509750分機107 / AN7506@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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