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月津港燈節.公18-2展區作品提案徵選

2021月津港燈節.公18-2展區作品提案徵選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30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6-632-0501、06-632-1350

主辦單位Email:yuejinartmuseum@gmail.com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月之美術館

【2020月津港燈節公18-2燈區作品徵件中!】為讓月津港燈節持續展現耳目一新氛圍,近年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公開邀請全國藝術及設計相關系所進行公18-2水域作品徵選,歷年來獲得許多大專院校學生組團踴躍投件,作品展現學以致用的多元創新與創意,與藝術家燈區相互媲美,令人驚艷,也成為許多大專院校參展的盛事之一!2020月津港燈節公18-2燈區作品徵件收件截止日期到2019年9月20日,歡迎有興趣的大專院校朋友們,一起來月津港留下美好的創作印記!

徵選計畫 簡章

月津港燈節以水上燈節為特色,辦理多年,除邀請藝術團隊策展外,自 2016 年起,以「公 18-2 燈區」為場域,針對全國各大專校院藝術、設計 相關科系公開徵選作品;2021 年起,更新增受理非學生之藝文領域新銳 創作者投件報名。

壹、 目的

希望藉由新一代創作者以不同角度再詮釋、傳遞鹽水在地文化與再現月津 港昔日風華,並增加月津港燈節的創意與多元,期望培育更多年輕藝術工
作者,蓄積新一代的藝術能量,並提供實驗、實踐的展演的舞台。

貳、 活動期間:

預計 2021 年 2 月 6 日至 3 月 1 日,共 24 日 ( 依實際辦理日期為準 )。

參、 徵選理念:

月津港燈節以水上燈節為特色,將月津港 18-2 水域特性結合鹽水地景、在地歷史與人文作為「公 18-2 燈區」策展的核心理念,期望藉由新一代創作者的詮釋,擴及展現本市文化特色及地方文化活力。

2021 徵選主題 — 「船說」

鹽水月津港,早期因位於倒風內海,曾為南台灣重要的貿易商港,港邊 停泊一艘艘的商船,載著各式各樣的貨物,流通著來自世界各地的文化。

雖後來因河道淤積,月津港現已不是貿易興盛繁華的商港,在幽靜的水 岸邊,徐徐的微風吹來,彷彿早期傳說的商船仍在海的一邊承載著來自 世界各地的故事。

徵選以水上作品為主,陸上作品為輔;在本次徵選主題之下,將想傳達的概念,以船作為載體,作品須結合現地環湖自然景觀、生態環境、常民生活軌跡等脈絡,設置具文化創意元素的藝術作品,營造白天及夜間光影的美感氛圍與遊歷燈區之藝術體驗。

肆、 徵選類別:

一、 水域作品。

二、 水上船屋展演作品。

備註 : 各類別限提一案;作品形式不限立體造型、裝置、平面、錄像、 表演藝術等。

伍、 設置說明:

一、 設置基地範圍 :

原則上以本市鹽水區信義路橋月津港公 18-2 埤塘至水秀橋為本次整 體設置範圍;惟主辦單位得視整體燈節規劃及徵件狀況調整。

( 一 ) 水域作品 : 月津港公 18-2 前段( 信義路橋埤塘至拱橋 )水域或兩側陸地。
( 二 ) 水上船屋展演作品 :
月津港公 18-2 後段( 拱橋至水秀橋 )水域之水上船屋。

二、 建議設置地點說明 :

( 一 ) 水域作品 : 為呈現燈節水域特色,此段徵選之作品,將以水面作品為優先。
( 1 ) 月津港公 18-2 前段( 信義路橋埤塘至拱橋 )水域上。
( 須加強作品浮力、固定與考量風阻問題 )
( 2 ) 月津港公 18-2 前段( 信義路橋埤塘至拱橋 )之堤岸、邊坡、 步道、林木及拱橋等。
( 結合現地環境,可考量街道家具、林木群聚意象 )
( 3 ) 不含周邊私有土地範圍。
( 二 ) 水上船屋展演作品 :
月津港公 18-2 後段( 拱橋至水秀橋 )水域之水上船屋空間內、船 屋外觀。

三、計畫執行條件及限制說明 :

( 一 ) 水域作品 :
( 1 ) 基地環湖步道較為狹小,提案時須考量部分位置大型吊車與 吊掛作業不易之限制條件。
( 2 ) 現場施作腹地空間有限,建議先於學校或工作室完成作品組 件,至現場再行組裝。
( 3 ) 主辦單位有權針對入選作品調整適當展出位置,範圍可不侷 限於公 18-2 基地範圍。
( 二 ) 水上船屋展演作品 :
( 1 ) 一組提案者搭配一艘船屋,空間內及船屋外觀皆為創作及作 品布置範圍,空間內約可容納 2-3 人進入參觀。
( 2 ) 主辦單位有權針對入選作品調整適當展出位置,範圍可不侷 限於公 18-2 基地範圍。

四、其他 : 提案單位對設置基地狀況有任何疑問,可電話聯繫主辦單位進行詳細 說明,建議初次提案之創作團隊,宜先實際到設置現場 進行場地勘 查,並可聯繫主辦單位約定日期時間陪同說明。

陸、 報名資格:

年滿 18 歲、35 歲以下,全國大專校院藝術或設計相關科系、藝文領域之創作者。

柒、 提案要求:

一、水域作品 :

( 一 ) 作品須尚未在國內設置過,題材須符合徵選理念說明,依設計概 念、創作樣式及組件數自行創作,建議結合創新材質或融入在地 特色素材或其他環保科技材質,並須使用節能燈具,勿使用蠟 燭、電池與避免使用鹵素燈。
( 二 ) 建議結合設置地點特性採漂浮、平面放置或懸掛方式展出,電源 供應採臨時電及統整式開關箱控制( 交流電 220 伏特-由主辦 單位統籌執行供電,作品應提供總耗電量瓦數,並預留作品向外 延伸之電源線至提岸邊 )。
( 三 ) 配合開闊式活動場域特性,避免作品量體於活動場地無法突顯, 水面作品規格建議至少為長度約 3.5 公尺、寬度約 3 公尺、高 度約 2 公尺以上;跨步道作品建議寬 2.5-3 公尺、長 6 公尺 以上;林木懸吊式作品佈置建議長度至少 50 公尺以上,可依實 際設計規劃進行尺寸比例斟酌,並參考附件設置說明內各基地狀 況說明,作品可使用單件或多件組合延伸。
( 四 ) 作品設計應規劃從作品自體發光為主,避免外部打光,以免造成 對其他作品造成干擾。並應考量安全性( 結構安全、電線整編、 漏電絕緣… 等 )、穩固性、防水及亮度。
( 五 ) 水面作品固定建議使用金屬鋼索,若採用其他類型的繩索,色澤 須使用暗色系( 如黑色或暗褐色 ),避免使用亮色系( 如白色或紅
色 )。
( 六 ) 本案為戶外之創作,材質應配合基地氣候、考量堅固耐用、不易 破損、可長久設置等因素、並考慮風吹日曬雨淋等氣候影響及管 理維護的方式。
( 七 ) 其他注意事項:
( 1 ) 安全性考量,超大型主題燈結構荷重必要時應由結構技師簽 證,電路設計複雜者,應請專業電工協助,以維用電安全。 ( 2 ) 構造形式及固定方式應考量場地現況,必要時需自行打樁以 加強作品穩固。
( 3 ) 避免影響基地現有設施結構、外觀。施工過程如有破壞,應 無條件儘速修復,該費用應包含於設置計畫費用內,不另支 付。
( 4 ) 應配合活動場地原有設備管線系統。

二、水上船屋展演作品 :

( 一 ) 作品不限是否為已發表過之作品。
( 二 ) 船屋空間內、外皆可自由運用及佈置或改造,作品平面放置或懸 掛、投影等形式皆可。
( 三 ) 空間內、外有基本照明,可更改但須使用節能燈具,勿使用蠟燭、 電池與避免使用鹵素燈。
( 四 ) 電源供應採臨時電及統整式開關箱控制( 交流電 220 伏特-由 主辦單位統籌執行供電,作品應提供總耗電量瓦數,並預留作品 向外延伸之電源線至提岸邊 ),另空間內提供插座( 交流電 220 伏 特,若有特殊需求須提前與主辦方協調 )。
( 五 ) 設置場域仍為戶外裝置場域,作品佈展、空間改造等,應考量安 全性( 結構安全、電線整編、漏電絕緣… 等 )、穩固性、防水及 亮度。
( 六 ) 其他注意事項:
( 1 ) 雖設置於船屋空間內,但作品仍需考慮風吹日曬雨淋等氣候 影響及管理維護的方式。
( 2 ) 應配合活動場地原有設備管線系統。

捌、 提案計畫書:

一、紙本寄送並另 E-mail 至 yuejinartmuseum@gmail.com 提案報名。

二、繳交內容:

( 一 ) 提案單位應郵寄繳交紙本報名表( 附表一 )乙份、紙本計畫書一式 五份,並另 E-amil 繳交報名表電子檔( 附表一 )乙份、計畫書電子 檔乙份 ( 計畫書內容及寄送資訊請參照下方 )。
( 二 ) 錄像、音檔等附帶檔案,須以附加光碟及 E-mail 夾帶檔案之方 式提供;格式為 mp4、長度限 1 分鐘。
( 三 ) 為讓提案作品設計執行更具體可行,每件提案作品須有均須有一 名以上指導業師或指導老師,報名時須同時繳交指導業師或指 導老師聲明書( 附表二或三 )或以個人相關執行經歷檢附。
( 四 ) 作品如係共同創作,需推舉 1 名授權代表人( 作品入選後以授權 代表人跟機關進行議價簽約 ),惟需填寫授權代表同意書( 附表 四 )。

三、 計劃書內容以十頁為限。

四、 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 計畫書一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以 A4 尺寸為原則,封面需 標示提案團隊名稱、聯絡電話、E-mail 及聯絡地址,內加目錄與頁 碼 ( 紙本的部分請以釘書機簡單於左上角裝訂即可;請勿使用膠裝、 環裝等複雜的裝訂形式 )。

( 一 ) 水域作品 :

( 1 ) 藝術主題及創意表現 :
1. 創作主題構想及理念及建議設置地點。
2. 以能充份表示創作方案構想為原則之設計圖說 ( 如配置 圖、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剖面圖、作品材質、作品尺 寸、施工計畫、 總耗電量瓦數預估等 );若含錄像、音 檔等可另於信件內夾帶檔案。
3. 夜間照明計畫與景觀配合計畫。
4. 說明牌文字 100~150 字左右。( 含中文設計理念說明, 入選通過後另提供英文說明 )。
( 2 ) 民眾參與及互動規劃( 無則免提 )。
( 3 ) 經費預算( 參考格式如附表七,含作品之設計、製作、人事、 材料、工具、作品運送、設置、安全維護、食宿、保險稅金 等 )。
( 5 ) 執行進度( 參考格式如附表六 )。
( 6 ) 管理維護計畫。
( 7 ) 提案創作者或團體簡歷:含學經歷及歷年相關作品簡介。

( 二 ) 水上船屋展演作品 :

( 1 ) 藝術主題及創意表現 :
1. 提案展出之作品類型;創作、佈展、改造之主題構想及 理念及建議設置地點。
2. 以能充份表示創作方案構想為原則之設計圖說或示意 圖、影像等。( 若含錄像、音檔等可另於信件內夾帶檔案 )。 3. 夜間照明計畫與景觀配合計畫。
4. 說明牌文字 100~150 字左右。( 含中文設計理念說明, 入選通過後另提供英文說明 )。
( 2 ) 民眾參與及互動規劃( 無則免提 )。
( 3 ) 經費預算( 參考格式如附表七,含作品之設計、製作、人事、 材料、工具、作品運送、設置、安全維護、食宿、保險稅金 等 )。
( 5 ) 執行進度( 參考格式如附表六 )。
( 6 ) 管理維護計畫。
( 7 ) 提案創作者或團體簡歷:含學經歷及歷年相關作品簡介。

五、送件方式:

( 一 ) 收件期限:2020 年 9 月 30 日( 星期三 )下午 17 時 30 分截 止收件,逾時恕不受理( 請以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除郵件 外,另需寄送電子檔至信箱 yuejinartmuseum@gmail.com )。
( 二 ) 送件訊息:
( 1 ) 資料裝於同一信封袋內,並請於外封署名「月之美術館 — 2021 月津港燈節公 18-2 展區作品提案 : 作品名稱○○ ○」。寄件地址:73049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23 號 4 樓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源科 李芷涵收。
( 2 ) E-mail 主旨請標示並署名「月之美術館 — 2021 月津港燈 節公 18-2 展區作品提案 : 作品名稱○○○」寄至電子信箱 yuejinartmuseum@gmail.com
( 三 ) 連絡窗口:李小姐 0936560565 或 ( 06 )632-0501、632-1350。
E-mail:yuejinartmuseum@gmail.com

六、 其他作業流程配合事項:

( 一 ) 為確保入選作品能於順利製作、作品完成驗收設置及展期保固 與如期完成卸展,確定入選者均須於評審結果公布後回覆入選 作品切結書( 附表五 ),未回覆者視同放棄。
( 二 ) 所提創作方案設計圖說及計畫內容主辦單位有修改建議權,入 選提案者( 單位 )應配合修正。
( 三 ) 作品位置討論現勘:為確定作品設置位置,主辦單位規畫於 12 月辦理現勘,創作團隊應派代表出席討論並確認作品施作位置。 ( 四 ) 作品進場:原則上於完成設置期限前 2 周即可進場,創作團隊 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各項進場狀況調整與規劃。
( 五 ) 入選作品須於展期開始前一周( 預計 2021 年 1 月 31 日 ) 完 成佈展。
( 六 ) 展期間作品若有損壞或遇天候狀況受損,須配合主辦單位要求 盡快修復。

玖、 徵選辦法:

將由主辦單位召開審查會議進行提案審查,擇優錄取。

壹拾、 設置經費:

一、 水域作品 :

( 一 ) 本提案經費以新台幣為準,原則上作品提案經費上限以 20 萬 元為主( 實際核定金額依評選結果及議價程序為主 ),主辦單位 得視個別提案作品 可發展性與創意性,進行件數或量體的調整 建議,則不受 20 萬元上限之限制。
( 二 ) 每件提案總預算包括從設計規劃、作品製作、完成設置、活動保 固、所需食宿、保險稅金以及拆卸清運等所有相關全部費用, 另無其他給付。
( 三 ) 若作品提案經費預算超過委辦經費額度上限者,提案者( 單位 ) 應註明可自行負擔超出之經費,否則不予徵選。

二、 水上船屋展演作品 :

( 一 ) 本提案經費以新台幣為準,原則上作品提案經費上限以 5 萬元 為主( 實際核定金額依評選結果及議價程序為主 ),主辦單位得 視個別提案作品 可發展性與創意性,進行件數或量體的調整建 議,則不受 5 萬元上限之限制。
( 二 ) 每件提案總預算包括從佈置、改造設計規劃及製作、完成設置、 活動保固、所需食宿、保險稅金以及拆卸清運等所有相關全部 費用,另無其他給付。
( 三 ) 若作品提案經費預算超過委辦經費額度上限者,提案者( 單位 ) 應註明可自行負擔超出之經費,否則不予徵選。

壹拾壹、 辦理時程

收件截止 2020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 30 分,計畫收件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初審 10 月初,主辦單位召開審查會議進行提案審查。
10 月中,公告初審結果,入初選者將另通知安排現場 報告,結束後進行提案修正。
複審 11 月中,進行提案修正計畫書收件,並安排現場報告。 12 月初,公告複審結果,最終入選者將另通知安排簽 約、現勘等後續流程。

壹拾貳、 入選作品拆卸領回及保留:

一、 領回方式:展出完成後,由提案者( 單位 )自行拆卸領回。
二、 領回日期:「月之美術館 — 2021 月津港燈節」活動結束後 1 週內。
三、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
生之費用及罰鍰( 廢棄物 ),須由提案者( 單位 )自行負擔,並不得 提出異議。
四、作品保留 : 僅「水域作品」若主辦方欲作為保留,提案者應無條件 同意。

壹拾參、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提案者( 單位 )應依主辦單位所通知日期完成相關程序,若無故不依 時限辦理者,則以棄權論。
二、 入選提案者( 單位 )所提成果報告之著作所有權屬主辦單位所有。
三、 入選提案者( 單位 )所提計畫書相關內容,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檢 舉查證屬實者,得由主辦單位( 文化局 )決議,撤銷資格及終止一切 委託關係,對已領取之委辦款項,則予以追回。
( 一 ) 抄襲或臨摹他人者。
( 二 )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著作權不明者。
( 三 ) 安全條件堪慮者。
( 四 ) 不符合本簡章之規定者。
四、 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送件內容之相關資料,擁有非營利性研究、攝 影、宣傳、印刷、圖片刊登、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
五、 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另行以網站公告通知之。 六、凡參與本案之提案者( 單位 ),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事項。
七、 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執行情形或突發狀況,調整展示方式,入選單位 應配合。

壹拾肆、 附件:

一、公開徵選報名表( 附表一 )。
二、指導老師聲明書( 附表二 )。
三、指導業師聲明書( 附表三 )。
四、授權代表同意書( 附表四 )。
五、入選作品切結書( 附表五 )。
六、 執行進度表( 附表六 )。
七、 預算表及經費明細表( 附表七 )。
八、 設置基地說明,包含月津港公 18-2 水域現地狀況、船屋空間示意圖 與公 18-2 前段( 信義路橋埤塘至拱橋 )水域或兩側陸地之歷年範例( 附 表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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