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十七屆浯島文學獎
壹、計畫名稱
第十七屆浯島文學獎徵文比賽活動
貳、計畫緣起
一、浯島文學獎徵文活動,藉由文學書寫,徵選優秀中文文學創作,從島嶼出發,提倡華文書寫風氣,以文學視野提高金門藝文風情,同時記錄屬於這個時代的金門記憶,連帶推展地區文化與觀光號召力。
二、提高作品獎金,造成話題,力邀全球華人,以文字書寫金門當地特殊的島嶼風情及人文地景地貌之美,並透過文字魅力,呈現金門獨特的歷史際遇及島上人民強韌的生命力與濃厚的人情味,展現「金門」的獨特與不凡。
三、長篇小說創作不易,每兩年公開徵選一次。
參、計畫期程
( 一 )徵文時間:民國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 二 )評審時間:資格審、複審及決審:民國109年10-11月。
( 三 )公布階段:民國109年11-12月。
( 四 )頒獎日期:民國109年12月擇日辦理。
肆、參選資格
( 一 )不限國籍種族,撰寫文字必須以中文繁體正楷創作為限。
( 二 )本獎單一文類凡當屆獲獎者,隔屆不得報名同一文類。
伍、徵選主題
主題不設限,惟作品內容需涉及金門元素,( 舉凡人、史、事、物、時空背景等相關連結元素,內容至少達全文四分之一以上篇幅。 )本項創作元素實際評量,於審查委員會時列入評審考量。
陸、類別:
( 一 )短篇小說組:字數1萬2千字至2萬字( 含標點符號 )。
( 二 )散文創作組:字數3千字至6千字( 含標點符號 )。
( 三 )新詩組:20行至40行。
柒、獎勵辦法:( 百萬獎金及台金往返機票 )
( 一 )短篇小說組
- 首獎:1名,新臺幣拾伍萬元獎金及獎盃乙面。
- 優等獎:2名,每名新臺幣捌萬元獎金及獎盃乙面。
- 佳作獎:3名,每名新臺幣陸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 二 )散文創作組
- 首獎:1名,新臺幣壹拾萬元獎金及獎盃乙面。
- 優等獎:2名,每名新臺幣伍萬元獎金及獎盃乙面。
- 佳作獎:3名,每名新臺幣參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 三 )新詩組
- 首獎:1名,新臺幣捌萬元獎金及獎盃乙面。
- 優等獎:2名,新臺幣肆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 佳作獎:3名,每名新臺幣貳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捌、收件時間及地點
( 一 )時間:民國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寄送達日9月30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 )。
( 二 )地點:金門縣文化局,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親送者請送收發室並蓋收發章,勿親送承辦人 )
玖、報名事項
( 一 )請逕至金門縣文化局網站( https://cabkc.kinmen.gov.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送件表與同意書。
( 二 )請將送件表與同意書一份,連同作品六份,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 字體新細明體,12級字,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 )及數位電子檔案光碟乙份,身分證影印本、個人簡介( 約200字 )、銀行或郵局帳號影印本各乙份,以「掛號」郵寄,以寄到日為憑( 109年9月30日17點30分止 ),並於封套上註明「第十七屆浯島文學獎」及應徵類別,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
拾、評分標準
1.採三階段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文學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審、複審及決審作業。
2.初審由主辦單位針對徵稿規章,就作品稿件、附件、字數規限進行資格初篩。
3.複審及決審由主辦單位邀請文學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及決審作業。
4.評選標準:
- 複審評審標準 –主題表達60% –創意呈現20% –內容技巧20%
- 決審評審標準 –主題表達60% –創意呈現20% –內容技巧20%
拾壹、注意事項
( 一 )關於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2.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剽竊及冒名頂替之情事。
3.參賽作品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 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不在此限 ),亦未獲得任何獎項( 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
( 二 )關於參賽者
1.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2.參賽作品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 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不在此限 ),亦未獲得任何獎項( 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
3.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
( 三 )關於得獎者
1.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獎項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
2.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3.得獎作品,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稿酬,金門縣文化局並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
4.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約定書,如無法繳交原作及約定書者,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
5.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6.得獎作品得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權歸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得獎作品如於《金門日報.浯江副刊》及其他報章雜誌等發表,不另支付稿酬。
7.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 如紙本出版、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 )、保存及轉載之權利。
8.獲獎作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參賽者負法律上之責任,聲明及保證本作品係原創性著作,絕未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與承辦單位無關。
( 四 )關於法律責任( 獲獎資格取消規定 )
1.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剽竊及冒名頂替之情事。
2.獲獎作品經檢舉或發現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及停止5年投件申請文化局任何相關補助。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 五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及比賽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詮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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