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員林燈會暨元宵活動」攝影比賽

2021「員林燈會暨元宵活動」攝影比賽

 總獎金: 54000

最高獎金: 15000

報名時間: 2021-02-12 ~ 2021-03-05

主辦單位: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4-8347171#173(魏先生)

主辦單位: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攝影主題:

2021 員林燈會暨元宵活動期間,各燈區現場之燈景、人文互動等特色,表現燈節歡樂氣氛,留下燈會美麗動人的一刻。

比賽組別:

【專業組】:

限使用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拍攝,僅允許針對相片銳利、對比、飽和度、色彩校正進行後製調整及適度裁切。不得以電腦合成( 含重複曝光 )、濾鏡進行改色等後製行為。

【手機組】:

使用手機 ( 含平板電腦 ) 拍攝,允許以重複曝光、濾鏡進行改色等後製行為,不可以電腦合成照片。

拍攝期間:

110 年 2 月 12 日起至 3 月 1 日員林燈會暨元宵活動期間。

收件期間:

110 年 2 月 12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5 日下午 5 時止,以上傳日期時間為憑。

參加資格:

1.參賽者需填寫報名表 ( 如附件 ),連同作品一起提供。

2.作品必須為參賽者本人拍攝,不得抄襲拷貝、格放、翻拍。

3.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完全充分授權予主辦單位。

4.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圖、印製專輯、提供協辦單位使用及不限於前項之其他相關衍生權利,均不另給酬。

5.參加者資料,如輸入錯誤、資料不正確、照片不合乎作品格式或無法連絡得獎,視同放棄比賽得獎機會。

6.限每人每組報名上限為 2 件,且每一獎項限一人獲得,不重覆給獎。

作品規格:

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輸出尺寸為 6×8 或 6×9 吋,若拍攝尺寸不符比例,請以短邊的長度為縮放基準,作品留白或裁切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不影響參賽資格及評選結果。

每組獎項:

  • 首獎 1 名 獎金 15,000 元、員林市公所獎狀乙紙。
  • 貳獎 1 名 獎金 8,000 元、員林市公所獎狀乙紙。
  • 三獎 1 名 獎金 3,000 元、員林市公所獎狀乙紙。
  • 佳作 數名 獎金 1,000 元、員林市公所獎狀乙紙。
  • 特別獎 3 名:作品於指定燈區 ( 員林車站建大輪胎燈區、鳳梨公園員榮醫院燈區、三角公園福寧宮媽祖燈區 )所拍攝,三個燈區各擇一名獲特別獎,獎品另行公告。

評選階段與繳件方式:

1.第一階段【初選】:

採網路上傳,參賽者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上傳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評審進行初選,每組取參賽件數 30%進入複選。

( 一 )Line 上傳:

先加入員林市長游振雄 Line @,收件期間內輸入參賽者姓名並傳送作品,以及報名表( 翻拍或掃描 )即可,收到作品後主辦單位將受理回覆,若 48 小時內未收到回覆請主動聯繫以確保您的權利。

員林市長游振雄 Line @

( 二 )FB 上傳:

先按讚員林市長游振雄 Facebook 粉絲專頁,於指定貼文留言處輸入姓名並傳送作品,以及私訊提供報名表( 翻拍或掃描 )即可,收到作品後主辦單位將受理回覆,若 48 小時內未收到回覆請主動聯繫以確保您的權利。

員林市長游振雄 Facebook 粉絲專頁

2.第二階段【複選】:由專業評審自入選作品中,針對構圖技巧、攝影品質、作品與主題相關程度等項目進行評分,每組取首獎 1 名、貳獎 1 名、三獎 1 名、佳作數名,並通知獲獎者於指定期限內繳交作品檔 ( 專業組需提供 JPG 及 RAW 檔;手機組需提供( JPG 檔 )予主辦單位 )。

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將於比賽結束評審完成後,公佈得獎名單於員林市公所全球資訊網、員林市長游振雄 FB 粉絲專頁及 Line@。

其他事項:

1.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包括但不限於規格不符 )。

2.參加比賽之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 :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如有違反規定,不予評審,並取消參賽資格;若領獎後經查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3.參加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贈品價值若超過1,000 元,應列入參加者綜合所得之其他所得類別,參加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活動小組向稅捐機構進行年度列單申報作業,參加者不願提供或未如期提供相關資料,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本活動之資格。(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需清楚顯示並不得遮蓋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以及戶籍地址,以利申報所得 )

4.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人格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以上相關爭議,主辦單位有權不經參賽者同意,先行撤除該作品的相關對外文宣、展出及露出,且參賽者須自負舉證及相關事務處理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5.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皆以實物為準,得獎人不得要求獎項更換或轉讓,如遇產品缺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主辦單位得保留更換等值定價獎品之權利,不另行告知。

6.本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連絡方式以中獎人所填資料之為準,如資料不正確或多次連絡不到,主辦單位不負責無法連絡之責任。

7.參加者如有違反、或有任何以詐騙方式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不法行徑,或經主辦單位查獲以任何方式,導致系統異常者,一律視為無效資料,取消資格。

8.為求活動之公平及公正,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及活動執行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力。

9.本活動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10.參加者必須依照本活動網頁上的指示,完成指定動作並填寫基本資料者,方有參加資格。

11.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遵守暨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12.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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