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春YOUNG」海報設計比賽
一、依據: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0年6月28日中市警少字第1100044695號函轉內政部警政署110 年6月21日警署防字第1100002951號函頒「暑期保護青少年一青春專案」重點工作項目。
二、目的:
為推廣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觀念,特於暑假期冏結合反毒品、反詐欺、反幫派、反援交、 反賭博、反菸害等主題,辦理青少年海報設計件比賽,藉此推廣預防犯罪宣導意識,並提倡暑假正當休閒活動及提升青少年的藝術涵養。
三、指導單位
四、 主辦單位:
五、 協辦單位
臺中市大台中警察之友會清水辦事處、儀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立中港高中國中部美術班。
六、活動經費詳如經費概算表。
七、 參賽資格及組別:
現職學生符合以下任一項,即可報名參加
(一)國小組( 3 ~ 6年級)
(二)國中組
(三)高中(職)組
八、 比賽主題,
(一)防制青少年接觸毒品與被害
(二)防制青少年被吸加入幫派
(三)防制青少年參與詐欺集團
(四)防制青少年參與網路賭博
(五)防制兒少遭色情行業利用(例如:援交或遭誘拐脅迫拍攝不雅影片及照片)
(六)防制青少年吸菸(含電子菸) 以上六大主題狩合其中一項就可
九 、 比賽方式 : (手繪或電繪皆可 , 每位參鶱者限報名1件作品 ,並禁止一稿多投) (一)手繪作品需繳交項目如下 :
1. 四開圖畫紙
2· 參鶱報名表
3 · 著作權約定聲明切結書
(二)電繪作品須繳交項目如下
1 · 電子海報作品可以複合媒材方式( 包含圖片 、攝影等)呈現,但應用媒材均須原創 , 解析度至少 300dpi 以 上 , 每件作 品檔 案 , 請 以 JPG格式 ( 大小不 要超過10 ) 寄送至 eva908096@觓ail · com. tw。
2 · 電子作品須彩色列印輸出M大小一張(紙本)
3 · 參鶱報名表(紙本)
4· 著作權約定聲明切結晝(紙本)
十 、 收件方式 :
作品請於即日起至8月18日止以郵寄(郵戳為憑)至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3號(清水分局偵查隊收) , ;封並請 明參加 「2021青春YO G海報 比賽,或親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查隊 。
十一、評分標準
海報設計題材以上述比賽主題為主,依各組別分別評審,依設計原創性30%、主題適切性40%丶構圖美感力30% ,聘請國內專家或老師三位組成小組進行評審。
十二 、 比賽說明 ·
手繪:四開圖畫纸(約39公分x54. 5公分) ,技法不限,惟僅接受平面繪圖創作。
電繪 : 電子海報作品可以複合媒材方式(包含圖片 、 攝影等)呈現 , 但應用媒材均須原創 , 解析度至少300dpi以上, 每件作品檔案 , 請以JPG格式(大小不要超過10 )寄送至 eva908096@gmail.com,並色輸出14大小1張連同參賽報名表及切結書等送交主辦單位。
十三、 評審、得獎公布及領獎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美術等相關專家擔任評審。
(二)評審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後,預定於110年8月30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清水分局」官方網站及本分局臉書専頁,後另以電話通知得獎人頒獎地點及時間。
(三)領獎請携帶得獎者之身份證、學生證明資料或健保卡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以利核對領獎。
十四、 獎勵
(一)高中(職)組
名次 | 人數 | 獎勵品項 |
特優 | 錄取一名 | 獎狀乙張、新臺幣六千元禮券( 7一11或全聯禮券) |
優選 | 錄取二名 | 獎狀乙張、新臺幣四千元禮券( 7一11或全聯禮券) |
佳作 | 錄取三名 | 獎狀乙張、新臺幣二千元禮券( 7一11或全聯禮券) |
(二)國中組
名次 | 人數 | 獎勵品項 |
特優 | 錄取一名 | 獎狀乙張、新臺幣三千元券( 7一11或全聯禮券) |
優選 | 錄取二名 | 獎狀乙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禮券( 7一11或全聯禮券) |
佳作 | 錄取三名 | 獎狀乙張、新臺幣一千元禮券( 7一11或全聯禮券) |
(三)國小組( 3一6年級)
名次 | 人數 | 獎勵品項 |
特優 | 錄取一名 | 獎狀乙張、新臺幣二千元禮券( 7一11或全聯禮券) |
優選 | 錄取二名 | 獎狀乙張、新臺幣一千元禮券( 7一11或全聯禮券) |
佳作 | 錄取三名 | 獎狀乙張、新臺幣五百元禮券( 7一11或全聯禮券) |
十五、 比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予退還。得獎作品將公開發表上傳於本分局官網、臉書粉團、或藝文走廊, 之後視經費輸出印製海報作為預防犯罪宣導用途。
(二)參賽作品應詳填各項資料,參賽報名表、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參賽者及法定代理人
均須簽名,確保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之得獎者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同意主辦單位得公開發表著作,並依其意願標示著作權人之姓名,缺件或未符合以上格式不另行通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三)比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繳件起無條件議與主辦單位,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主辦單位文宣、月暦、紀念品及網站等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
(四)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品,嚴禁抄襲、亻方冒、頂替或由他人代筆,若經工作人員 或第三人提出檢舉屬實者,即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及獎品,名次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每人佳作(含)以上限得一個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領取獎項時須出示學生在學相關資料,並簽收領據。
(六)若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之。
(七)活動若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得取消或順延,相關消息將於「臺中市 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専頁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八)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活動計畫之各項規定,若有任何疑問請來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偵查隊,電話: ( 04 )一26225494承辦人卓偵查佐。
(九)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突發狀況更改活動內容,提前截止及取消活動,並就本計畫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得隨時依需要增加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