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屏東獎

2021屏東獎

 總獎金: 70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21-04-09 ~ 2021-06-10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8-736-0330#556(謝小姐)

主辦單位Email:a0936154123@gmail.com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2021屏東獎】徵件開始囉 !!

總獎金 70 萬元,歡迎踴躍投件!
初審收件自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

感謝舊雨新知長期以來對屏東美展的支持,為順應藝壇潮流,突破地域比賽限制,本屆屏東美展正式更名【2021屏東獎】,本府亦將繼續秉持著一期一會的努力,辦理這場年度大盛事,期待您持續的支持,歡迎踴躍投件。

2021屏東獎

因應新冠疫情嚴峻及配合全國整體防疫政策😷,「2021屏東獎」初審徵件原訂110年5月31日截止收件,將展延10天至110年6月10日(四)17:00止,並同步開放電子投件。感謝您的諒解與配合,後續活動辦理期間如有最新資訊將另行公告。

🎯 徵選類別

  • 第一類:水墨、膠彩、書法、篆刻等
  • 第二類:攝影、視覺設計、新媒體等

🎯 名額及獎勵

  • 屏東獎:( 每類別遴選1名,共遴選2名 ):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 獎金包含所得稅 ) 。「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原件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 優選:( 每類別遴選20名,共遴選40名 ):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 ( 獎金包含所得稅 )。
  • 入選:( 每類別遴選20名,共遴選40名 ):頒發獎狀乙紙。入選以上得獎者,皆由本府致贈當屆美展專輯2冊。

🎯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5/31 ( 一 )17:00止( 不以郵戳為憑,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逾期不受理。 )

💾 報名簡章索取下載:

請至本府文化處官網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便民服務/常用表單下載/博物美術科/2021屏東獎徵件簡章下載。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或以下網址下載

https://is.gd/140RwN

☎ 活動洽詢:

文化處 08-7360330#556謝小姐

2021屏東獎 徵件簡章

壹、 宗旨:

為推動本縣藝術教育,提升美術涵養,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藝術研究創作,特辦理本次徵件競賽展覽。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合辦單位:屏東市公所

參、 展覽地點:

屏東美術館 ( 900013屏東市中正路74號 )

肆、展覽時間:

暫定2021年11月- 12月展出,確切展期將另行公告。

伍、頒獎典禮:

暫定2021年11月辦理,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

陸、邀請作品展覽:

邀請本屆屏東獎評審委員提供作品一件參展。

柒、徵件作品:

一、 徵件資格: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均可參賽 (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

( 二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惟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 三 )參賽作品以民國108年1月1日以後完成之創作為限。

( 四 )作品若曾於中央、各直轄市與縣( 市 )政府比賽中獲優選以上者,不得投件參賽。

( 五 )參賽者以個人參賽為主,第二類作品如有他人共同參與創作/製作過程,可列名共同創作者( 總計三位為限 );惟共同創作者視同參賽,不得於同類別以另一作品之參賽者或共同創作者身份投件。

二、 實施方式:

( 一 )初審:

1. 參賽者須填妥並繳交初審資料表( 附件1-1 )及初審徵件作品表( 附件1-2 )各乙份;若參與兩類( 兩件 )作品徵件,須分別填寫初審資料表( 附件1-1 )及初審徵件作品表( 附件1-2 ),並分別以信封裝袋後報名。

2.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1張作品全貌8×12吋相( 圖 )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A4紙本輸出圖像,並務請清晰;每張相( 圖 )片或A4紙本背面,請黏貼初審送件作品標籤( 附件3-1 )。

3. 參賽作品可另加附作品局部特寫8×12吋圖像1張。

4.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光碟1份,光碟內容含初審資料表( 附件1-1 )與初審徵件作品表( 附件1-1 )Word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並於光碟上註明參賽者( 或團體 )姓名及作品名稱。

5. 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 ),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 二 ) 複審:

1. 通過初審者,由本府通知送件,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初審作品原件至屏東美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 複審參賽者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 附件2 ),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 ),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3. 複審參賽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複審送件作品標籤( 附件3-2 );另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4. 複審參賽者須於本府指定之時間及空間內,自行辦理運輸、組裝及拆除等作品佈卸展事宜;易碎作品請加設墊座,或以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務須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運輸、佈展與展出期間之毀損。

5.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

6. 參展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空間、軟硬體等結構,且能配合本展示空間與展示設備為原則,本府保留展出空間範圍與展示設備提供之最後決定權。

三、 初、複審徵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 《初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複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第一類

水墨、膠彩、書法、篆刻等

1. 初審資料表( 附件1-1 )。

2. 初審徵件作品表( 附件1-2 )
,其中書法與篆刻作品須附作品釋文。

3. 作品全貌8×12吋相( 圖 )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A4紙本輸出圖像1張。

4. 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8×12吋圖像1張。

5. 光碟1份:內含初審資料表( 附件1-1 )與初審徵件作品表Word格式電子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

1. 複審資料表( 附件2 )
。2. 卷軸或裝裱框均可,卷軸限直式,請以塑膠套包妥;裝裱框須於正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背面須加木板保護。3. 玻璃裝框一律不予受理。4. 作品單件或連作( 系列作 )均可。

5. 裝裱作品完成尺寸( 含連作或系列作「全數作品排列後」 )長邊以210公分為限,短邊以120公分為限。

6. 作品須懸掛者,其重量若超過美術館設備所能承受,需自備展架等懸掛用具,並請務必考量作品穩固性與安全防護。

7. 作品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

8. 手卷不受理。

9. 篆刻作品須以印文、印款送審( 原石不送審 )。

第二類

攝影、視覺設計、新媒體等

1. 初審資料表( 附件1-1 )。

2. 初審徵件作品表( 附件1-2 )

3. 作品全貌8×12吋相( 圖 )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A4紙本輸出圖像1張。

4. 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8×12吋圖像1張。

5. 新媒體作品可加附動態影像/聲音檔/作品整體動態展示效果影像,並以精簡版5分鐘的檔案為限。

6. 光碟1份:內含初審資料表( 附件1-1 )與初審徵件作品表Word格式電子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

7. 攝影作品包含數位及傳統平面影像、影像後製處理等,黑白或彩色均可。

8. 新媒體作品包含包含聲音、錄像、動畫、科技藝術和互動裝置等。

1. 複審資料表( 附件2 )
。2. 攝影與視覺設計作品皆須裝裱框。3. 玻璃框一律不予受理。4. 作品以80公斤為限。作品須懸掛者,其重量若超過美術館設備所能承受,需自備展架等懸掛用具,並請務必考量作品穩固性與安全防護。

5. 作品單件或連作( 系列作 )均可。

6. 作品裝框或全數佈置後( 含連作或系列作「全數作品排列」 )長、寬、高三邊各不得超過180公分。

7. 攝影作品:

( 1 ) 未裝裱前攝影作品尺寸長不得小於61公分( 24吋 ),寬不得小於31公分( 12吋 )。

( 2 ) 攝影作品須另外提供解析度300dpi以上之作品原始電子檔( 如為傳統底片請轉為電子檔 ),並燒錄成光碟,於光碟封面註明姓名與作品名稱。

8. 新媒體作品:題材與形式不拘。作品所須佈展材料/器材/設備由參賽者自備。

備註:

1. 以上作品尺寸規格( 含裱框 )以長、寬、高±3公分為限。

2. 以上各類有裝裱作品者,送件裱框時請留意裝裱後作品尺寸限制,並須精細裝裱完整( 玻璃框不收 ),加強展品防護措施。

3. 複選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更換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並取消複審資格。

四、獎勵:

( 一 ) 屏東獎:每類別遴選1名,共遴選2名;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 獎金包含所得稅,「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其原件由承辦單位永久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如屏東獎獲獎者不願接受承辦單位收藏,承辦單位得於該類別從缺 )。

( 二 ) 優選:每類別遴選20名,共遴選40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 ( 獎金包含所得稅 )。

( 三 ) 入選:每類別遴選20名,共遴選40名;頒發獎狀乙紙。

( 四 ) 入選以上得獎者,皆由本府致致贈當屆專輯2冊。

( 五 ) 參賽作品成績如達評審委員評定認可,得從優選遴選;如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 六 ) 已獲屏東獎者不得再列為優選、入選者名單。

( 七 ) 複審送件作品未得獎項者,由主辦單位頒發感謝狀乙紙。

( 八 ) 共同創作者將以列名方式與參賽者共同標示於該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上,不另行頒贈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亦不另行致贈專輯。

捌、收退件時間、地點:

項目 收件時間、地點 退件時間、地點 評審日期( 暫定 ) 備註
初審 1. 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星期一 )止,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00及下午2:00至5:00( 遇國定假日、周一休館 ),以郵戳為憑,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逾期不受理。

2. 地址:900026屏東市大連路69號 (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獎收件處 )

初審送件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拷貝留存。 1.6月中旬辦理審查。

2.6月底 ~ 7月初公佈複審名單( 本府文化處官網公布,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

郵寄信封上請註明「報名2021屏東獎第○類」
複審 1. 時間:2021年7月9日( 星期五 )至11日( 星期日 )上午9:00至12:00及下午2:00至5:00,不以郵戳為憑,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逾期不受理。

2. 地址:900013屏東市中正路74號( 屏東美術館 )

1. 時間:2021年12月24日( 星期五 )至26日( 星期日 ),上午9:00至12:00及下午2:00至5:00辦理作品退件事宜。

2. 地址:900013屏東市中正路74號( 屏東美術館 )

3. 原則採親自領回( 憑複審送件收據辦理退件 ),如自行委託貨運公司取件,請將複審送件收據交由貨運公司,本府憑據辦理退件,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7月中、下旬辦理。 1. 複審作品送件須包裝妥當,於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委託貨運寄達收件處,複審作品如委託貨運公司送件,請填妥並簽署複審資料表( 附件2 )與相關文件裝入信封內,同作品一併運送,貨運過程途中作品與外包裝盒若遭致任何損壞,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2. 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本府不負保管之責,並對作品有處置之權,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玖、聯絡方式: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謝小姐

( 一 )聯絡電話: 08-7360330轉分機556

( 二 )電子信箱: a002058@oa.pthg.gov.tw

拾、簡章報名表索取:

( 一 ) 紙本索取:屏東縣總圖書館一樓服務台( 900026屏東市大連路69號;08-7360330轉556 )、屏東美術館( 900013屏東市中正路74號;08-7380728 )。

( 二 ) 網站下載:送件表一律以A4規格填寫,簡章索取路徑可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便民服務/常用表單下載/博物美術科/2021屏東獎徵件簡章(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點選下載。

拾壹、附則:

一、入選以上( 含入選 )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如有下列情況者,經本府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及獎座( 狀 )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1 )作品完成於108年1月1日前 ( 2 )具抄襲、重製、臨摹、冒名頂替情事、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等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另具複製性之創作( 如立體類、雕塑、攝影等 )視為同一作品,不因局部修改而為不同作品者。( 3 )作品之所有權屬非作者本人者。( 4 )拒絕接受本館展出者。( 5 )違反簡章規定者。

三、主辦單位對參加展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或作品本身因裝置不當而遭致損壞者,本府不負賠償之責。

四、所有參賽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由本府辦理作品保險事宜,保險期間為複審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每件作品最高理賠金額不超過新台幣5萬元,且實際理賠金額視作品損壞與修復狀況而定。

五、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召開評審委員會議處理之。

六、主辦單位不承擔因參賽作品所致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商標權等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

七、參賽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作品資料、得獎經歷與創作理念,同意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八、得獎者須出席參加頒獎典禮之義務,如未能出席者請派代理人代為領取。

九、凡參加本次徵件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且以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最新公告與簡章為主;如有疑義或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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