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桃園地景藝術節.演出計畫徵件

入選名單
2021+桃園地景藝術節.演出計畫徵件

最高獎金: 1000000

報名時間: 2021-08-03 ~ 2021-09-06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3-332-2592分機8316(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10027815@mail.tycg.gov.tw

一、 計畫目的

「桃園地景藝術節」自2013年開辦至今,九年來走過桃園市內各具人文特色與地貌風情的地域環境,透過豐富多元的藝術品與表演藝術活動,結合社區參與及互動,以藝術之名持續帶領民眾用不同視角觀看並感受──屬於桃園在地的人文美學、歷史足跡及生態環境等交織紋理。

2020年至2021年,世界各地皆遭逢疫情影響,「2021年桃園地景藝術節」亦延期至2022年3月份辦理,並將名稱加上一個加號「+(PLUS)」,蛻變為「2021+桃園地景藝術節」,代表了時間上的延續,同時象徵後疫情時代下關於勇氣與希望的再詮釋。

為鼓勵全國各演藝團隊之藝術創作與發想,本局以徵件方式公開徵求符合本計畫需求之演出計畫,經本局初審及複審獲選後,與本局簽約並於「2021+桃園地景藝術節」中進行演出。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三) 執行單位:各入選之提案演藝團隊

三、 演出主題、內容及形式

(一) 本次藝術節策展理念請參考附件四。

(二) 演出內容以扣合今年地景藝術節「都會綠洲,親山近水」策展理念為佳,可以以本市桃園區與本次展區之地景特色、生態環境、人文背景、歷史脈絡與城市風貌等進行發想,抑或是探討疫情與病毒對地球生態、人類生活之影響或改變。

(三) 演出形式不拘,可以是較符合本次地景藝術節理念及環境氛圍、互動性質高或能讓觀眾感到新奇之演出。

(四) 作品為新創作或經典再製皆可。

四、 演出時間

(一) 演出預計安排於藝術節活動期間(暫訂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至3月27日(星期日),如有異動,以公告為準)之週末,檔期規劃如下(共6天,每日1個場次):

  • 3月12日(星期六)。
  • 3月13日(星期日)。
  • 3月19日(星期六)
  • 3月20日(星期日)。
  • 3月26日(星期六)。
  • 3月27日(星期日)。

(二) 演出時間原則為下午4時至晚上6時之間(僅3月27日之演出時間為下午2時至4時),演出長度不得低於60分鐘,至多90分鐘。以不安排中場休息為主。

(三) 提案單位可先自行選擇上述6個檔期之一,並於提案計畫書中勾選;如有1個以上之檔期可供安排,則可複選。如入選團隊演出日期有所重疊,將由本局協調場次及時間,團隊應盡量配合。

(四) 本局保有最終演出日期、時間及場次之調整權利。

五、 場地選定

(一) 演出場地:桃園市桃園區虎頭山創新園區(機十五用地創新基地),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號。

(二) 建議演出點位:

1. 園區內之司令台前廣場(有腹地可搭臺)。

2. 園區內之司令台。

3. 園區內樹林區。

4. 園區內其他適宜之綠地、路段或空間。

(三) 演出內容符合演出環境與氛圍為佳,團隊可選擇搭設舞臺式演出或不搭設舞臺融入環境式的展演,惟相關軟硬體設備經費皆應含括於演出計畫中。

(四) 入選單位應負責場地清潔、垃圾清運、場地回復原狀之全責。

(五) 有關演出場地及建議演出點位之場配圖、照片及相關描述,請參考附件五。

(六) 該園區已規劃3組裝置藝術品之設置,有關藝術品之點位、尺寸等資訊請參考附件六。如入選團隊之演出規劃於藝術品附近或會行經藝術品周遭,請確保演出與藝術品之間的距離,如因演出本身導致藝術品損毀,團隊須負相關責任。

(七) 本局保有最終演出場地及點位之調整權利。

六、 申請資格

(一) 全國立案之演藝團隊。

(二) 每一提案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

七、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4時,非以郵戳為憑。

(二) 申請方式:(步驟一和步驟二皆須完成)

1. 步驟一:(郵寄或臨櫃擇一即可)

(1) 郵寄:將提案所需文件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並將封面頁(如附件三)黏貼於信封袋上。

(2) 臨櫃:於收件時間內將提案所需文件親送至本局表演藝術科(將附件之封面頁黏貼於信封袋上),建議事先致電確認承辦人屆時是否在辦公室。

2. 步驟二:至「 https://reurl.cc/eEoRxb」Google表單填寫提案單位基本資訊並附上提案所需文件PDF檔及演出影音檔之下載連結,才算完成完整申請程序。

(三) 提案送審申請之文件,經送審後不得再做內容調整,本局亦不予退件。

八、 提案所需文件及格式

(一) 申請單位應於本局收件期限內檢具以下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

1. 提案計畫書正本1式3份,以郵寄或臨櫃方式提供給本局,並於Google表單內附上PDF檔下載連結。

提案計畫書內項目包含:

次序 項目 次序 項目
1 演出資訊表 9 觀眾服務規劃
2 演出構想與特色 10 安全維護及緊急應變措施
3 演出曲目/分場大綱/舞碼曲目 11 防疫規劃
4 演出人員 12 演出效益
5 計畫實施期程 13 執行單位簡介
6 舞臺或演出空間示意圖 14 經費概算表
7 其他配合行銷宣傳計畫 15 其他補充資料
8 雨天備案規劃

2. 演藝團隊登記立案證書影本1份(黏貼於附件二),以郵寄或臨櫃方式提供給本局,並於Google表單內附上PDF檔下載連結。

3. 三年內演出影音檔(限5-10分鐘)1份,於Google表單內附上下載連結,不需提供光碟片或USB給本局。

(二) 列印及字體相關格式

1. 除了製圖等特殊需求以外,宜以A4 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2. 雙面列印,左上角裝訂1針即可。

3. 字體:中文以標楷體或新細明體為主,英文為Times New Roman。

4. 字級:12-14級。

九、 提案計畫預算及經費相關事宜

(一) 每一提案計畫預算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所編列經費預算須包含執行計畫所須涵蓋的所有經費項目與額度。

(二) 同一提案計畫不可申請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如有違反情事,本局將撤銷經費補助。

(三) 演出所需額外水電由核定之款項支應,本局不另行補助。

(四) 本計畫演出皆免費入場,不得售票。

(五) 本局支付費用額度:

1. 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核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分兩期支付。

2. 若團隊欲變更演出計畫內容,本局將視情況依比例調降經費額度。

十、 審查作業流程及審查項目

(一) 審查作業流程:

1. 初審:由本局就各提案單位之提案計畫書等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

2. 複審:本局將邀請表演藝術領域專家學者參與複審,通過初審之演藝團隊須進行簡報(以10分鐘為限),委員得針對提案單位之演出計畫內容提出詢問。預計核定6個演藝團隊(本局保有減少或新增之權利)。

(二) 審查項目:

就以下審查項目進行綜合性評估與審查:

1. 演出主軸與本次地景藝術節理念之結合程度。

2. 演出內容與演出空間之相容程度。

3. 演出規劃之完整程度、可行性、創意性及效益。

4. 硬體設備規劃之完整性。

5. 經費編列之完整與合理性。

6. 團隊過往演出實績及效益。

十一、 各工作計畫預計期程:

(暫訂,如有異動,以實際作業為準)

(一) 計畫收件: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9月6日(非以郵戳為憑)。

(二) 公布初審名單及複審簡報時間:2021年9月中於本局官網「最新消息」處公布。

(三) 公布複審結果:2021年10月中以前於本局官網「最新消息」處公布。

(四) 計畫內容修正:入選單位於公布複審結果後約一週內回傳演出同意書及修正計畫內容。

(五) 議價與簽約:2021年10月底、11月初。

(六) 繳交宣傳照片、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2021年11月中以前。

(七) 執行期間:自簽約日起至演出結束。

(八) 繳交成果報告:演出結束後30日內(含)繳交成果報告等相關核銷資料。

(九) 驗收:本局於收到核銷資料後,內部簽陳辦理驗收。

(十) 經費核銷:本局於辦理驗收完畢後,辦理經費核銷。

十二、 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一) 提案單位在徵件期間如有至演出場地會勘之需求,請提前致電予本計畫承辦人約定會勘時間;另因考量有會勘需求之演出團隊可能較多,再則本計畫承辦人亦須事先將會勘行程知會場地單位,故有此需求之團隊須盡量配合本業務單位及場地單位之時間進行會勘,會勘時間以徵件期間之平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5時之間為限。

(二) 入選單位須計算每場演出入場觀眾人次。

(三) 若團隊規劃之表演為舞臺式演出,須於活動現場測量並拍攝舞臺尺寸,並於成果報告書中提出舞臺尺寸照片及相關證明。

(四) 支付經費說明:

本計畫分兩期支付經費:

1. 第一期款為經費總額之50%。由入選單位依審查結果修訂提案計畫書,並經本局核備同意後支付,預計時間期程為2022年2月份。

2. 第二期款為經費總額之50%。入選單位於藝術節期間完成各項工作項目,於演出結束日次日起30日內(含)提送成果報告書相關核銷資料,經本局核備同意後支付。

(五) 保險:

1. 入選單位應於執行計畫期間辦理活動保險(包含雇主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險等),保險額度以屆時契約內容規範為準。

2. 保險期間設定為執行計畫第一場演出進場日起(搭臺、彩排等),至演出最後一場完成撤場日止。

3. 若遇延期或延期履約者,保險期間須逕行比照順延。

(六) 行銷宣傳:

1. 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本局將規劃統一行銷宣傳,團隊亦可自行印製文宣並提出相關宣傳計畫(須於核銷時出示宣傳品實物3份)。有關本計畫之演出相關宣傳品,均須註明「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及「廣告」之字樣。

2. 入選單位應配合出席由本局統一規劃之行銷宣傳場合(如記者會)、講座等相關活動。各提案單位若有需要,則由各提案單位自行辦理,本局協辦。

3. 提案單位製作之平面文宣或電子介面之宣傳相關資料(包含邀請函)應載明: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 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執行單位:入選之演藝團隊

(七) 驗收:

1. 採書面驗收。

2. 入選單位應於藝術節期間完成各項工作項目,並於演出結束日次日起30日內(含),函送書面成果報告書及其相關電子檔一式2份,供本局查核驗收。

3. 成果報告書:

(1) 請依本局提供之成果報告書格式填寫,並依序裝訂。報告書內工作實施概況說明,應涵蓋演出計畫執行實況(含製作期、彩排、演出及場復)。

(2) 一場正式演出之完整錄影紀錄:演出影音檔案(HD畫質1920×1080或類比畫質720×480)之光碟片。

(3) 紀錄照片:

 須涵蓋製作期(至少4張)、彩排(至少6張)、演出(至少10張)、場復(至少2張)等階段之照片。

 一張A4排版2張照片為原則,圖片說明(活動日期、活動場地、說明文字)須加註,以彩色輸出或列印。

(4) 如有平面或電子媒體露出新聞或資訊,須加註報導來源及日期。

(5) 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案如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本局將依契約規範辦理相關罰則。

(八) 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須配合藝術節調整演出計畫,並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確定入選,團隊應於製作階段另擇期與本局承辦人員會勘,確認各項演出執行細節。

(九) 入選後團隊應派員事先瞭解簽約相關核銷事宜,以避免爭議。

(十) 籌備過程中,本局得視情況要求入選單位參與工作籌備會議或進行期中報告。

(十一) 執行期間須留意各項目授權之取得,如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條與規劃之糾紛,由入選團隊負責並承擔。

(十二) 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本局保留演出場地及時間異動之權利,入選單位須配合辦理。

(十三) 申請者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核定款項。

(十四) 入選單位所提供之演出計畫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以非營利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

十三、 本計畫聯絡資訊

(一) 聯絡窗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陳小姐

(二) 聯絡電話:(03)3322592分機8316

(三) 電子郵件:10027815@mail.tycg.gov.tw

十四、 本計畫附件

(一) 附件一:提案計劃書

(二) 附件二:演藝團隊登記立案證書影本黏貼處

(三) 附件三:提案封面頁

(四) 附件四:「2021+桃園地景藝術節」策展理念及全展區地圖

(五) 附件五:演出場地說明

(六) 附件六:園區內藝術品相關說明

2021+桃園地景藝術節.演出計畫徵件 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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