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一屆艾青詩歌獎
“艾青詩歌獎”是中國詩歌學會唯一的年度獎,是中國詩人的最高榮譽之一。
“艾青詩歌獎”的設立,發現和獎掖長期以來堅持不懈地以獨特的想像和創造性的文字表達、傳承、演進詩歌與時代、與土地、與人民的緊密關係,每一首詩、每一行詩、每一個字之間,鍾情、深信於這個世界真、善、美的中外詩人。
所選作品應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一的原則,應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於推動促進世界和平和人類的進步事業,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現依據《“艾青詩歌獎”章程》,向國內外公開徵集第一屆“艾青詩歌獎”參評作品。
一、榮譽設置及獎勵對象
“艾青詩歌獎”共設三個獎項的榮譽,每屆授予6名中外詩人。獎項如下:
1.艾青詩歌獎
每屆授予三名中國籍詩人。
用於獎勵取得豐贍成果並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力、在詩歌創作上已形成獨有風格和文字感染力的中國籍詩人,不分年齡、性別和民族。其參評詩集在思想性和藝術性上均達到較高水準。
2.艾青詩歌獎——青年詩人獎
每屆授予二名參評時年齡在18至45週歲之間的中國籍詩人。
用於獎勵取得一定創作成果,具有鮮明創作個性和單純、樸素、集中、明快的文字表現力、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參評時年齡在18至45週歲之間的中國籍詩人,不分性別和民族。其參評作品在思想性和藝術性上均達到一定水準。
3.艾青詩歌獎——金佛手(國際)獎
每屆授予一名非華裔外籍詩人。
用於獎勵在詩歌創作上取得較大成就、作品已在中國受到廣泛關注、受到中國讀者熱愛和熱愛中國的在世的非華裔外籍詩人,不分國家、年齡、性別、民族。
以上獎項統稱為“艾青詩歌獎”。評委會有權根據評審當年的實際情形,減少各獎項數量,直至空缺。
二、獎金設置
本獎金設置是對獲得“艾青詩歌獎”殊榮的詩人長期創作所付出的時間和思想的重要資助。下列獎金為獲獎詩人實際收到的稅後金額。
1.艾青詩歌獎:人民幣伍萬元/名;
2.艾青詩歌獎——青年詩人獎:人民幣參萬元/名;
3.艾青詩歌獎——金佛手(國際)獎:人民幣伍萬元/名。
三、作品徵集期限
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止(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四、作品要求
參評“艾青詩歌獎”的作品,是指參評“艾青詩歌獎”中外詩人獨立署名(即獨立著作人)的詩集。
參評“艾青詩歌獎”的中國詩人,其詩集必須是由中國境內出版社(公司)正式出版(不含港、澳、台及境外出版機構);自薦或推薦時,除須提供有效的ISBN數據(號)外,還須提供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號)。
參評“艾青詩歌獎”的外國詩人,原則上須提供在中國境內出版社(公司)正式出版的中文版詩集,要求同中國詩人。經評委會同意,可以以所在國家的語種出版的詩集參評。
每單年徵集的作品(著作)為徵集年前兩年內出版的詩集。如2021年徵集的作品(著作),應為2019年至2020年出版的詩集;以此類推。
五、參評辦法
1.單位推薦。國內各出版社(公司)為法定推薦單位,提名“艾青詩歌獎”候選作品、候選詩人。
被提名人須自接到推薦單位通知後的15日內,將被提名詩集一式8冊連同推薦單位蓋章的單位推薦(提名)表一同寄至中國詩歌學會“艾青詩歌獎”評選辦公室。
2.個人自薦。由詩集著作人自行向評委會推薦“艾青詩歌獎”被提名候選人和被提名候選作品。詩集著作人須於作品徵集期限內,自行將其詩集一式八冊以掛號信或快遞寄至中國詩歌學會“艾青詩歌獎”評選辦公室。郵寄時請附自薦表。
3.非華裔外籍詩人由評委會聘請的外國文學翻譯家、學者負責候選人的推薦提名。
4.“艾青詩歌獎”評選辦公室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路13號瑞辰國際中心1116室,“艾青詩歌獎”評選辦公室,郵編:100026,電話:010-64072207。
聯繫人:王老師、馬老師。
5.單位推薦表和個人自薦表附後。
六、評選公示期限
第一屆“艾青詩歌獎”將於2022年1月依據“艾青詩歌獎”章程、評選流程和實施細則啟動評選程序,2022年3月向國內外公示,2022年4月公告最終獲獎詩人和作品。
附件一:第一屆“艾青詩歌獎”推薦(提名)表
中國詩歌學會
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政府
2021年5月5日
附:“艾青詩歌獎”章程
一、總則
艾青先生是在國際社會具有廣泛和深遠影響的中國新詩先驅詩人的代表,是二十世紀世界三大人民詩人中唯一的中國詩歌巨匠。
“艾青詩歌獎”是中國詩歌學會唯一的年度獎,是中國詩人的最高榮譽之一。
2021年5月由中國詩歌學會、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政府共同發起並設立,經由艾青夫人高瑛女士書面授權。
二、宗旨
發現和獎掖長期以來堅持不懈地以獨特的想像和創造性的文字表達、傳承、演進詩歌與時代、與土地、與人民的緊密關係,每一首詩、每一行詩、每一個字之間,鍾情、深信於這個世界真、善、美的中外詩人。
所選作品應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一的原則,應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於推動促進世界和平和人類的進步事業,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三、榮譽設置及獎勵對象
“艾青詩歌獎”共設三個獎項的榮譽,每屆授予6名中外詩人。
具體獎項:
1.艾青詩歌獎
每屆授予三名中國籍詩人。
用於獎勵取得豐贍成果並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力、在詩歌創作上已形成獨有風格和文字感染力的中國籍詩人,不分年齡、性別和民族。其參評詩集在思想性和藝術性上均達到較高水準。
2.艾青詩歌獎——青年詩人獎
每屆授予二名參評時年齡在18至45週歲之間的中國籍詩人。
用於獎勵取得一定創作成果,具有鮮明創作個性和單純、樸素、集中、明快的文字表現力、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參評時年齡在18至45週歲之間的中國籍詩人,不分性別和民族。其參評作品在思想性和藝術性上均達到一定水準。
3.艾青詩歌獎——金佛手(國際)獎
每屆授予一名非華裔外籍詩人。
用於獎勵在詩歌創作上取得一定成就、作品已在中國受到廣泛關注、受到中國讀者熱愛和熱愛中國的在世非華裔外籍詩人,不分國家、民族、性別、年齡。
以上獎項統稱為“艾青詩歌獎”。
評委會有權根據評審當年的實際情形,減少各獎項數量,直至空缺。
四、獎金設置
本獎金設置是對獲得“艾青詩歌獎”殊榮的詩人長期創作所付出的時間和思想的重要資助。下列獎金為獲獎詩人實際收到的稅後金額。
1.艾青詩歌獎:人民幣伍萬元/名;
2.艾青詩歌獎——青年詩人獎:人民幣參萬元/名;
3.艾青詩歌獎——金佛手(國際)獎:人民幣伍萬元/名。
五、評選和頒獎週期
“艾青詩歌獎”為雙年度獎,每兩年為一屆。
逢單年於上半年啟動作品(著作)徵集;次年度(即雙年)一季度完成“艾青詩歌獎”各獎項的評選,二季度頒獎。
六、參評作品要求
參評“艾青詩歌獎”的作品,是指參評“艾青詩歌獎”中外詩人獨立署名(即獨立著作人)的詩集。
參評“艾青詩歌獎”的中國詩人,其詩集必須是由中國境內出版社(公司)正式出版(不含港、澳、台及境外出版機構);自薦或推薦時,除須提供有效的ISBN數據(號)外,還須提供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號)。
參評“艾青詩歌獎”的非華裔外籍詩人,原則上須提供在中國境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中文版詩集,要求同中國籍詩人。經評委會同意,可以以所在國家的語種出版的詩集參評。
每單年徵集的作品(著作)為徵集年前兩年內出版的詩集。如2021年徵集的作品(著作),應為2019年至2020年出版的詩集;以此類推。
七、評選機構
由中國詩歌學會聘請國內外有廣泛影響的詩人、評論家共7人(含評委會主任)組成評委會。評委會是“艾青詩歌獎”評選的最高權力機構。
評選委員會設主任1人,主持“艾青詩歌獎”的評選工作。
“艾青詩歌獎”的評委可以連任,但每一屆連任評委不得多於上屆評委總數的1/2。由中國詩歌學會、中共金華市金東區委宣傳部決定更換評委的名單,重新組成新一屆評委會。
八、監評機制
由中共金華市金東區委宣傳部商金華市金東區紀委監委指派3人,組成“艾青詩歌獎”監評委員會。中共金華市金東區委宣傳部部長為監評委員會主任。
監評委員會負責審定評委會制定的《“艾青詩歌獎”章程》《“艾青詩歌獎”評審流程和實施細則》,並負責聯繫公證處,與公證處一同,監督初評、復評,以及參與現場監督終評。
九、評選準則
1.“艾青詩歌獎”提名,分為單位推薦和個人自薦兩種方式。
——單位推薦。詩集的出版社(公司)為法定推薦單位,由出版詩集的出版社(公司)在參評作品徵集期限內向評委會推薦“艾青詩歌獎”的被提名候選人和被提名候選作品;
——個人自薦。由詩集著作人自行向評委會推薦“艾青詩歌獎”被提名候選人和被提名候選作品。詩集著作人須在作品徵集期限內,自行將其詩集以掛號信或快遞寄到中國詩歌學會“艾青詩歌獎”評委會辦公室。
2.評選分初評、復評、終評三個階段。
終評為現場評選,在公證處和至少2名監評委員的監督下進行。全體評委須在終評期間,集中在北京或浙江金華評審現場,根據復評入圍的詩集,經過書面推薦、現場評議和現場投票產生各獎項。
“艾青詩歌獎”評審流程和實施細則由評委會另行制訂,經2/3全體評委和2/3監評委員分別通過後生效。
十、其它
1.本章程未盡事項,由評委會另行補充,補充前,須經監評委員會審定。本章程由中國詩歌學會、中共金華市金東區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2.如需修訂《“艾青詩歌獎”章程》,評委會須在下一屆“艾青詩歌獎”啟動前,至少提前30日將修訂的章程報監評委員會通過方可執行。
3.評委會如需修訂監評委員會已審定通過的《“艾青詩歌獎”評審流程和實施細則》,須至少在“艾青詩歌獎”啟動前的30日內提出並完成修訂程序。
中國詩歌學會
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政府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