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三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場館共同製作計畫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整合北中南三大國家級演出場館-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之資源,籌劃執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場館共同製作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 )。
本計畫以公開甄選方式,徵求各種類型與規模之表演藝術優質創作提案,由本中心三場館協助製作並於完成後進行三場館巡迴演出,藉以發揮場館資源整合效益,同時擴大民眾參與、促進臺灣表演藝術之發展。
本計畫於2016年12月啟動,第一屆獲選的是黃翊工作室《長路》,第二屆為阮劇團《十殿》,該劇作預計2021年4月起於三地巡迴演出。
一、 甄選內容:
( 一 ) 作品類型:原創表演藝術作品,未正式公開演出,類型與規格不限,規模建議以中型以上為設計( 觀眾數 700 席以上 )。
( 二 ) 新作首演發表:於 2023 年上半年期間於本中心三場館巡迴演出。
( 三 ) 計畫說明:
1. 作品須為全新製作,不包括舊作重製。
2. 作品建議以中型以上規模為設計( 觀眾數 700 席以上 )。
3. 核心創作與製作成員須包含 50%以上臺灣專業人才,其中包括一位專業製作人。
4. 本中心三場館之演出空間各有優異,作品需具體可行於三場館巡迴。場地技術資料請洽各場館。
5. 獲選作品相關著作權歸屬與各類事項,依合約辦理。
二、 申請資格:
( 一 ) 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不包括公部門或其所屬藝術組織。
( 二 ) 個人申請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從事五年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工作,且曾公開發表過至少五個以上正式售票演出作品。
( 三 ) 作品不得為政府、政黨、宗教團體、學校等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或委辦之活動。
( 四 ) 本計畫案補助之作品,不得同時為文化部、其附屬機關( 構 )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所委託製作、合辦或補助之計畫。
( 五 ) 申請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
三、 製作經費及名額:
( 一 ) 獲選名額不限,惟本計畫提供予單一計畫製作經費以新臺幣 1,000 萬元為上限( 含稅 )。
( 二 ) 本計畫提供獲選作品製作經費,不含首演及本中心其他場館巡演費用。製作經費包含但不限於製作/設計/技術執行人員工作費、材料費、技術測試、保險、行銷宣傳製作( 主視覺設計、宣傳照、概念影片 )、著作權授權、前期試裝台、節目錄音/影及後製等必須項目。除前述所約定之金額外,獲選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及理由要求本中心支付任何其他製作費用。
四、 申請方式:
( 一 ) 甄選辦法及申請書電子檔:
請至本中心及三場館網站下載。
( 二 ) 申請與審核時間:
1. 收件期間:2020 年 12 月 1 日( 二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三 )止。
2. 第一階段:2021 年 4 月書面審查,審查結果於 2021 年 5 月 3 日( 一 )前公告。
3. 第二階段:2021 年 5 月 31 日( 一 )進行面談,出席時段將個別通知入選單位。
( 三 ) 申請資料寄送方式:
收件地址:
國家兩廳院 節目企劃部收( 100011 臺北市中山南路 21-1 號 )
申請者應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於收件期間內寄至上方地址,若為多件投遞案,應一案一信封方式送件申請。並請於信封註明
「第三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場館共同製作計畫」。
1. 專人送達( 含快遞、便利商店宅配 ):請於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 上午 9:30 至下午 6:30 )送達,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2. 郵局郵寄( 掛號郵遞、郵局便利包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申請資料應包含:
1. 申請表一式三份。
2. 計畫書一式十份,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具體資料:
( 1 ) 創作暨製作理念。
( 2 ) 演出形態、內容說明( 戲劇作品則請附上劇本大綱 )。
( 3 ) 詳細製作內容期程規劃。
( 4 ) 創作暨製作群介紹( 含製作人 )。
( 5 ) 過往國內外展演經歷。
( 6 ) 經費預算表。
3. 申請附件:
( 1 ) 申請團體立案證明或申請個人身分證。
( 2 ) 核心創作及製作成員同意書;如作品改編自他人著作者,應檢附著作權人同意授權書。
( 3 ) 利益迴避及身份關係揭露聲明。
( 4 ) 代表作品之影音資料及相關說明。
4. 包含上述申請書表之電子檔案一式三份,限以光碟或隨身碟方式繳交。
五、 甄選說明:
( 一 ) 甄選程序:採兩階段進行。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由本中心三場館藝術總監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五至七名評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入選者將個別通知進入第二階段面談。
2. 第二階段面談:入選者可選擇以口述、簡報或示範演出方式,向評審委員闡述作品理念、特色及執行方式。無法出席第二階段面談者,視同放棄資格。
3. 本中心公告評選結果。
4. 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作品,得從缺。
( 二 ) 評選標準:
1. 原創性及當代藝術前瞻視野。
2. 實際執行度與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3. 製作團隊之專業經驗與執行能力。
4. 國際市場發展潛力
5. 三場館巡演規劃之可行性。
六、 獲選者應配合相關事項
( 一 ) 獲選者須與本中心三場館簽訂合約,有關計畫執行、撥款及核銷事宜依合約規定辦理。
( 二 ) 獲選者須配合製作前期每三個月與本中心召開製作會議,之後則每月召開一次,以討論創意、進度或計畫調整等。
( 三 ) 獲選者同意配合本中心三場館之演出檔期安排。
( 四 ) 獲選者同意所提供之相關影音、文字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中心及本計畫贊助單位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使用。
( 五 ) 本中心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獲選均不予退件。申請者請自行留存底稿。
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場館聯絡資訊
國家兩廳院節目企劃部( 100011 臺北市中山南路 21-1 號 )
蔡如歆
TEL: 02-3393-9728
EMAIL: juhsin.tsai@mail.npac-ntch.org
臺中國家歌劇院節目企劃部( 407025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路二段 101 號 )謝祥雯
TEL:04- 2415-5809
EMAIL: sh@npac-ntt.org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節目部( 830043 高雄市鳳山區三多一路 1 號 )薛欣瑩
TEL:07-262-6812
EMAIL: hsinying.hsueh@npac-weiwuy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