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二屆「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
一、 宗旨與目的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相關案件反映出:1.國人愈來愈重視自身消費權益、2.年輕學子消費前未具良好之消費者保護意識、3.產品提供者未能善盡消費者保護之責。
為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今年持續舉辦第二屆「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甄選並鼓勵社會大眾與學生以創新、活潑、生活化之文字,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推廣標語,帶動社會消費者權益保護風尚,並培養校園學子認識法律「權責相符」、消費「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二、 參賽資格
1. 社會組:年滿18歲、未具學生身分之我國國民。
2. 大專院校組: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及研究所)。
3. 高中(職)組:各公私立高中職之在學學生(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4. 國中組: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
※請依110學年度(110年8月起)之學籍選擇組別※
三、 投稿辦法
1. 可參考行政院消保處「教育宣導」專區,自行選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資訊,自由發想創作一句25字以內之消保概念推廣標語。
2. 應於報名截止日前進入比賽網頁,填寫報名表單(參賽資料及創意標語作品)。
3. 相關連結
行政院消保處「教育宣導」專區:
https://cpc.ey.gov.tw/Page/D2EE6F92737BF1DA 。
比賽網頁: https://supr.link/rtqbu 。
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2bAxyrEiqCPpeC2fA 。
[在此鍵入]
四、 活動期程
1. 投稿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星期四)止,於比賽網頁填寫報名表單。
2. 得獎結果公布
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並公告於比賽網頁: https://supr.link/rtqbu。
3. 領獎資料收件
110年11月3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請填寫領獎資料並郵寄至致理科技大學。
五、 評比機制及獎項
1. 評分標準:創意呈現50%、文字表現25%、口語韻律25%。
2. 獎勵:
- 第一名:每組別各1名,獎狀、獎金新臺幣2000元。
- 第二名:每組別各1名,獎狀、獎金新臺幣1500元。
- 第三名:每組別各1名,獎狀、獎金新臺幣1000元。
- 佳作:每組別若干名,獎狀、獎金新臺幣500元。
六、 其他事項
1. 獲獎作品亦授權主辦單位於相關活動無償使用,及展覽、宣傳之用。
2. 參賽者限以個人身份提交1則作品,經上傳後即不得更動內容。
若有重複投稿情形,將以第1次提交內容作為參賽作品
3. 參賽作品不得違反《著作權法》,否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已獲之獎項。
七、 舉辦單位
指導單位:
教育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主辦單位:
致理科技大學
如有相關疑問,煩請洽詢本活動專案助理 吳小姐、沈先生。
電話:02-2257-6167 分機1812、1805。
電子信箱:coic@mail.chihlee.edu.tw、coic@gm.chihlee.edu.tw。
相關連結:
「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相關競賽:
- 2021第二屆「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2021第二屆「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 投稿日期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獎勵: 第一名:每組別各,獎狀、獎金新臺幣2000元。 第二名:每組別各,獎狀、獎金新臺幣1500元。 第三名:每組別各,獎狀、獎金新臺幣1000元。 佳作:每組別若干名,獎狀、獎金新臺幣500元。
- 「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 投稿日期: 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9時至109年12月6日(星期日)23時59分止,連結上述網址提交參賽作品。 參加資格:社會組、大專院校組、高中職組、國中組。 評比標準: 1.創意呈現:50%、2.文字表現:25%、3.口語韻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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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第2屆『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一、活動目的:為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旨揭競賽,甄選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與學子以創新、活潑及生活化之語文,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流行語彙,帶動社會消保風尚,並培養校園「權責相符」及「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二、參賽資格:社會組、大專院校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共4組。 三、投稿辦法:參考行政院消保處「教育宣導」專區,自行選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資訊,自由發想創作一句25字以內之消保概念推廣標語。 四、活動期程: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星期四)止,於比賽網頁填寫報名表單;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公布得獎名單。 五、獎項:每組別各取第1-3名,以及佳作若干名,依名次頒發獎狀及獎金。 六、詳情請至比賽網頁查詢 https://supr.link/rtqbu 。
- 轉知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辦理「第2屆『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敬邀全國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報名參加。一、依據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110年8月17日致企管字第1100000726號函辦理。 二、活動目的:為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旨揭競賽,甄選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與學子以創新、活潑及生活化之語文,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流行語彙,帶動社會消保風尚,並培養校園「權責相符」及「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三、參賽資格:社會組、大專院校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共4組。 四、投稿辦法:參考行政院消保處「教育宣導」專區,自行選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資訊,自由發想創作一句25字以內之消保概念推廣標語。 五、活動期程: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星期四)止,於比賽網頁填寫報名表單;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公布得獎名單。 六、獎項:每組別各取第1-3名,以及佳作若干名,依名次頒發獎狀及獎金。 七、詳情請至比賽網頁查詢 https://supr.link/rtqbu 。
- 轉知致理科技大學辦理「第2屆『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一、活動目的:為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旨揭競賽,甄選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與學子以創新、活潑及生活化之語文,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流行語彙,帶動社會消保風尚,並培養校園「權責相符」及「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二、參賽資格:社會組、大專院校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共4組。 三、投稿辦法:參考行政院消保處「教育宣導」專區,自行選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資訊,自由發想創作一句25字以內之消保概念推廣標語。 四、活動期程: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星期四)止,於比賽網頁填寫報名表單;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公布得獎名單。 五、獎項:每組別各取第1-3名,以及佳作若干名,依名次頒發獎狀及獎金。 六、詳情請至比賽網頁查詢 https://supr.link/rtqbu 。
- 轉知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辦理「第2屆『消費者保護』創意標語全國比賽」,請查照。一、依據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110年8月17日致企管字第1100000726號函辦理。 二、活動目的:為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特舉辦旨揭競賽,甄選並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與學子以創新、活潑及生活化之語文,展示消費者意識,進而帶來琅琅上口之流行語彙,帶動社會消保風尚,並培養校園「權責相符」及「自主能力」之行為模式與態度。 三、參賽資格:社會組、大專院校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共4組。 四、投稿辦法:參考行政院消保處「教育宣導」專區,自行選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資訊,自由發想創作一句25字以內之消保概念推廣標語。 五、活動期程: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星期四)止,於比賽網頁填寫報名表單;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公布得獎名單。 六、獎項:每組別各取第1-3名,以及佳作若干名,依名次頒發獎狀及獎金。 七、詳情請至比賽網頁查詢 https://supr.link/rtqb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