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二屆川流影展暨青年導演短片大賽

2021第二屆川流影展暨青年導演短片大賽

 總獎金: 40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21-03-01 ~ 2021-05-31

主辦單位: 豐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28231555#2288

主辦單位Email:beyondplazafb@gmail.com

一、計畫緣起

台灣有許多優異且有潛力的影像創作者,本次希望能透過「2021第二屆川流影展暨青年導演短片大賽」,吸引影像創作者參與,讓這個比賽暨影展成為一個扶植創作者的友善平台。

二、報名資格:

  1. 影片完成日期:2020年6月30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2. 18-39歲,不限國籍、個人或團隊報名。
  3. 如有2人以上共同就以一件參賽作品為參賽,其中一位代表做為參賽代表即可。
  4. 作品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但為鼓勵創作,如獲獎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 含 )以內或未獲首獎者,則不在此限。

三、競賽時程:

  1. 報名收件:2021年3月1日-2021年5月31日
  2. 入圍公布:2021年8月
  3. 得獎公布:2021年9月
  4. 影展時間:2021年9月

四、作品規範

  1. 影片規格:大於1280 x 720,600秒以內( 含演職人員表 )
  2. 影片類型與風格不限,劇情片、動畫片、紀錄片、舞台藝術片、音樂歌舞片等均可。
  3. 影片語言:需80%以上為華語,並須加上中文字幕。
  4. 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及普遍級之要件,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5.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五、報名資料雲端下載連結

雲端空間內須提供以下資料檔案:

  1. 報名表:包含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 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參賽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乙份,須列印完整文件( 含參賽同意切結書 )、 簽章並轉存為 PDF 檔上傳。
    請參考最下方活動附件2
  2. 參賽影像作品之橫式劇照3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大於 500KB 之 JPG 檔案。。
  3. 報名代表人須附上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須上傳護照/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4. 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料,如拒絕提供聯絡資料、逾期或提供資料有誤,視為放棄參賽資格,將不另行通知,所有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5. 報名文件或資料不全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視為放棄參賽資格。

六、評審辦法

  1. 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將聘請10位國內專業影像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2. 評分配比:故事完整( 40% )、導演執行( 30% )、製作技術( 30% )。
  3. 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4. 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七、獎勵辦法:

  • 首獎一名-20萬
  • 評審團獎一名-10萬
  • JINS未來潛力獎一名-5萬
  • 最佳攝影獎一名-2.5萬
  • 最佳劇本獎一名-2.5萬

八、主辦單位:

比漾廣場( 豐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協力單位:喜樂時代影城、JINS( 台灣晴姿股份有限公司 )

九、聯絡方式:

活動專線: 02-82315555 #2288
活動信箱: beyondplazafb@gmail.com

十、入圍及得獎事項

  1. 入圍影片因故經判定並宣告資格不符者,該名額將不予遞補。
  2. 入圍者須於2021年8月10日前繳交以下資料:
    ( 1 )主要演員、攝影、剪輯、美術設計、造型設計、原創電影音樂、音效、視覺效果、動作設計等主要工作人員之個人照片( 解析度300dpi以上,大於500KB之JPG檔案 )。
    ( 2 )電影音樂清單:詳列原創或引用、音樂曲名、使用區間、作曲者、版權擁有者。
  3. 入圍者須同意將影片無償非專屬授權本單位於本屆川流影展評選、影展及相關巡迴活動作非營利性放映。
  4. 入圍者須同意無償授權影片文字資料、劇照、個人照、音樂、影片預告及片段等相關資料之重製、改作( 含各種檔案型式、翻譯各種語版 )或影片部分剪輯( 以3分鐘或不超過全片長度十分之一為限 ),於本屆川流影展相關活動中( 包括但不限於宣傳及影展活動 )作以下運用:
    ( 1 ) 於活動中作非營利性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 2 ) 預告片或部分剪輯於川流影展相關活動及及網站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5. 入圍而未得獎之影片由本單位協助於活動結束後銷毀。
  6. 獲獎名單公布及獎金核發:入圍名單經評選會議核定後擇期公布,並發給入圍者入圍證書;獲獎名單由本影展核定後,於頒獎典禮當日揭曉,並頒發獲獎者獎座。

十一、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之配樂應取得授權,可用手機APP影音製作套裝音樂、YouTube免費音樂庫、創用 cc 免費音樂,如未經授權,將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應取得被拍攝者之肖像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3. 參賽作品不得曾經出現在各類競賽中或曾為獲獎作品。
  4. 參賽作品檔案一經報名完成後,恕不退還作品及相關資料,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備份。
  5. 參賽者同意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永久使用,作為活動發佈。
  6.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得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及審核獲獎資格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力。
  7. 請詳實填寫報名資料,不得冒名參賽或違反參賽資格,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若已領取獎金、獎狀、獎座,主辦單位將予追回,並取消獲獎資格。
  8.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不符合本比賽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
  9. 獎金支付作業於頒獎典禮舉辦後進行,得獎者須依照中華民國稅法提供相關資料並進行稅金代扣,於資料備齊後45個工作日內匯款。
  10. 獲獎之影像創作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者資格,獲獎者應將已領取之獎座及獎金交回本影展,若對本影展或豐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1. 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賽者。
  12. 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十二、甄選規範:

活動主辦單位為比漾廣場,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1. 交件作品內容不應涉嫌違反社會善良風氣良俗或不當內容如毀謗、毀譽、粗俗、猥褻、造謠、煽情、褻瀆、侵權、威脅、偽造、濫用,或其他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
  2. 作品創作人數不限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體創作者,需填寫一位作品代表人。作品代表人負責作為活動聯繫及獎金領取代表,主辦單位恕不協助分拆獎金。
  3. 投稿作品若侵犯他人權利、遭人檢舉等,主辦單位會將作品先行下架,並請參賽者提供作品原檔,以確認是否合乎活動規則。
  4.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資格之限制與更動權力,若參賽作品違反活動規則,主辦單位將可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得再參與本賽事。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資格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
  5.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如有違反本賽事辦法或有違法疑慮,經查證屬實,將對參賽者進行法律求償。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進行調查,例如提供參賽作品之原始檔案、說明拍攝過程、素材來源等,以供主辦單位檢驗。及對外澄清,且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損害( 含律師費、訴訟費、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等 )。即便參賽者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者,亦同。
  6. 參賽作品、參賽者姓名及肖像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或重製該作品;參賽者並授權主辦單位有重製、改製、公開展示、公開發表、廣宣授權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主辦單位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7. 參賽者同意及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姓名,在比賽中提交之作品中進行標示與其他相關之出版、印刷、展示、陳列、宣傳推廣、發佈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合適之用途。
  8. 參賽者同意且需負責保護參賽照片避免遭第三方濫用。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代行使向第三人侵權行為之糾正權,惟主辦單位及相關活動舉辦人就第三人侵權行為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9. 如賽事過程中有任何不誠信之行為,如軟體機器人投票、駭客行為、大量申請帳號以進行投票等,任何投機之行為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10.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因,如天災、電腦病毒影響、程式漏洞、非正當影響行為、技術事故,或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控制之原因,對競賽之運作與公平性產生侵害時,主辦單位有權淘汰影響賽程之個人參賽者,或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1. 主辦單位不就任何不正確、不精確或不完整之資訊負擔保責任,不論係因網站使用者所導致,或因大賽所使用或與大賽相關之任何設備或程式皆同。主辦單位不就與大賽有關之任何種類技術、硬體或軟體之故障、網路連結失敗、電腦傳送資料竄改或其他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任何責任;主辦單位不就任何錯誤、疏漏、毀壞、中斷、刪除、瑕疵、作業或傳輸延遲、電信線路中斷、參賽照片遭竊或毀損或遭未經授權使用或竄改之任何情況負擔責任;主辦單位不就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線上系統、伺服器、電腦設備、軟體之任何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責任,亦不就因技術問題、人為錯誤或網路或任何網站線路擁擠所導致寄送予主辦單位之電子郵件故障或前述任何問題合併所產生之問題負擔責任,包括您或任何其他人之電腦因參賽或下載任何比賽資料相關事宜發生之任何傷害或損害。若參賽者之參賽照片因任何原因而無法檢視或無法依據規畫運作,包括受電腦病毒、錯誤( Bugs )、未經授權入侵之傷害、舞弊或技術性故障等,則主辦單位不負擔任何責任。
  12. 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獎品超過1,000元以上者,將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若為團隊,由代表人一位領取。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10元以上,須自付10%競技中獎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若中獎人為未成年人,須附上法定代理人( 或監護人 )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影印本。-跟珮玟確認
  13. 經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資格符合後,得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領取獎項。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14. 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錯誤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5.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16. 獲獎人須配合提供宣傳用照片及相關授權。
  17.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徵件須知之規定。

十三、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活動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豐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
  2. 蒐集之目的:舉辦【2021第二屆川流影展暨青年導演短片大賽】甄選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的。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參賽者及得獎者,其姓名、作品、得票數及得獎狀況等,得由本公司永久展示於本活動或本公司網站,其餘個人資料將由本公司永久留存。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本活動網站、展覽活動營運範圍。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單位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7.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8.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 註:參賽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9.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暫停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之權利,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0. 茲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 參照上列第三點個人資料類別所述 )予本公司委託活動製作公司,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理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11. 本人了解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
  12. 本須知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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