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八屆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2021第八屆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總獎金: 2400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2021-10-07 ~ 2021-12-31

主辦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2388-9393分機3507(鄒小姐)

一、 活動目的

為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完成夢想,並將其對社會參與的熱情及對家庭用心的付出與貢獻,透過影片拍攝與大眾分享,藉此增加大眾對新住民及其子女的認識,本署於103年首辦旨揭計畫,迄今已辦理7屆,各屆獲獎者夢想成果豐碩,已有3百餘人圓夢。

二、 主辦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下稱本署)

三、報名資格

(一) 新住民:現或曾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 取得我國國籍者,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

(二) 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就學者,如有特殊情形,將視個案認 定。

四、 報名主題類別

(一) 報名組別:共五大主題組,依下列主題組擇一報名,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1.創業與行銷組

2.教育學習與藝文組

3.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組

4.社會公益服務組

5.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組

(二) 參加對象: 依5大主題組分類,報名者之參與人數至多5人,其中2人必須為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另為擴大計畫執行效益,曾參加本計畫歷屆已獲補助者,不得再報名或列名計畫成員。

五、 活動期程

(一)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星期五)止。

(二) 獲獎名單公布:預計111年1月下旬公布。

(三) 獲獎者築夢期程:預計111年2月至111年6月。

(四) 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暫訂於111年8月辦理。

備註:報名及其他活動日期如有變更,請以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主。

六、 活動甄選辦法

(一) 計畫主題:與創業行銷、教育學習藝術文化、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社會公益服務、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等5大主題之相關議題(題目自訂)。

(二) 計畫實施地點:於國內(含離島地區)。

(三) 甄選內容:依5大主題組別撰寫築夢計畫書。

(四) 報名方式:參加者須依序為下列兩程序,報名始算完成;另為確保資料無誤,審核內容將 以書面報名資料為主。

1. 須 先 於 本 計 畫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登 打 報 名 相 關 資 訊 ( 報 名 網 址 如 下 :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TtOi9_iAakBDqAUfwntReEsj7ssG_8EeGU05CeDeC5nE7OQ/viewform?vc=0&c=0&w=1&flr=0)。

2.再至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或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https://ifi.immigration.gov.tw)下載報名表及計畫書,於填寫完畢後,請以迴紋針將前 述資料,併同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3個月內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其他佐證資料,依序整齊裝訂,以掛號郵寄至本署移民事務組「第8屆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活動小組」收,寄件地址:「100213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

3.報名時間以收件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報名檢附之作品,事後均不予退件)。

七、 甄選方式及標準

(一) 甄選方式:由5位專業甄選委員,分別於創業與行銷組、教育學習與藝文組、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組、社會公益服務組及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組各選出6組,共計30組獲獎者。

(二) 甄選標準:

1.主題相關性:占20%。(是否與報名組別議題相關)。

2.夢想可執行性:占20%。(含是否可以在獲獎後依規定展開執行工作及是否能在5個月內達成夢想執行成果等)。

3.夢想開創性:占20%。(含夢想是否具有創意、是否提供創新之服務、是否引發大眾對潛在問題之重視等)。

4.夢想影響性:占20%。(含是否對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是否勇於突破個人現狀或過去紀錄、是否具發揮激勵人心之效果、是否具發展性,進而增進其可回饋於團體或社會的能力及社會對多元文化的理解等)。

5.夢想持續性:占20%。(含成員是否堅持初衷持續實踐夢想、本身為夢想所做的準備及努力、過去相關經驗及夢想是否具有永續影響力等)。

八、 獎勵

(一)本計畫將甄選創業與行銷組、教育學習與藝文組、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組、社會公益服務組及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組各6組,共計30組獲獎,並依夢想內容提供每組最高新臺幣(以下同)8 萬元之築夢獎金。

(二)本計畫由甄選委員就申請者之夢想規模進行評估及審查,並由本署及甄審委員於本計畫獎金總額度內,增減調整各組獲獎組數及金額。

(三)獎金核發方式:獎金於獲獎名單公布後,採1次全額撥付。

九、 配合事項

獲獎者須配合下列事項,如經溝通仍未能依本計畫之規定辦理時,本署除有權逕予取消獲獎資格外,並得要求全數返還獲發之獎金。另因可歸責於獲獎者之事由致本署所蒙受之一切損失,由獲獎者負賠償及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一)配合本署安排之業師進行築夢指導、配合築夢紀實影片拍攝、計畫執行進度定期追蹤、依計畫期限完成築夢計畫、出席本署安排之成果分享活動(如: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等)及相關媒體宣傳、交付符合本署規格、標準之費用支出明細、成果報告、影音紀錄及心得相關資料,另有關獲獎者出席前揭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本署將補助每組含獲獎者至多計5人之來回交通費。

(二)同意本署為活動需要,顯示獲獎者之姓名及相關個人影音資料等訊息於本計畫相關宣導及網站。

(三)為製作活動成果冊、紀實影片及廣宣,同意將所有築夢計畫書、執行紀錄、成果報告、心得及執行過程之影音等相關資料(以下簡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及個人肖像權轉讓暨授權予本署蒐集、處理及利用,獲獎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本署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四)同意本署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在各報章雜誌、媒體、刊物及網際網路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本著作及其說明、圖像,並依實際狀況增減作品字數。另本署亦得再授權他人為上列方式之推廣利用,獲獎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本署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五)參賽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經通知修正或補繳,仍未能於報名截止前完成修正或補繳資料者,一律取消甄選資格;事後發現者,除於網站公告(在學學生則發函通知就讀學校)取消獲獎資格,且須無條件即刻繳回所有已核發之獎金及獎狀。其已執行一部分或全部計畫所產生之費用亦應自行補足。

(六)有關獎金及獲獎資格均為獲獎者所有,不得轉讓予第三者,且獎金金額需全額用於築夢計畫實踐過程中,不得挪作他用,亦不得折合任何等值商品或物品。

(七)獲獎者在原計畫預算額度內如因實際需要,有必要欲調整執行方式或內容,得檢附含括變更理由、項目及內容之變更計畫書通知本署辦理變更,惟須經本署核可後,始可依變更計畫繼續執行之。

(八)參賽者除須遵守未運用相同內容參與其他類似徵選活動(參加國小內部比賽者除外)及未運用曾已獲佳作以上或已編輯、出版成書之著作參與本徵選活動規定外,尚須遵守前項著作須自行創作且無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之規定。

十、注意事項

(一)依我國稅法規定,獎品或獎金價值超過2萬元以上,依所得稅法須代扣10%稅金。另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個人,不論獲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

(二)獲獎者在執行築夢計畫時,應考量自身安全,並承擔個人執行夢想時所引發的危險、意外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同時本人親屬、繼承人或相關之第三人將無法對上述之善意個人、單位或團體提出任何告訴或民事求償。

(三)參賽者有向本署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惟本署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計畫之相關規定審核辦理。

(四)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本署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最新消息」專區公告為主。

(五)請務必詳閱本計畫再行報名,若有疑問請洽本署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02-23889393*3507 鄒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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