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經典小鎮3.0鶯歌之美攝影比賽

2021經典小鎮3.0鶯歌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14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6-18

主辦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2-2678-0202分機262

一、 主辦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二、 活動宗旨:

為推廣鶯歌自然景觀與人文風情之美,強化民眾對鶯歌能夠有更深入的了解,因此鼓勵愛好攝影人士,藉由其鑑賞能力與攝影技巧,用鏡頭記錄鶯歌豐富多樣風貌,再次發掘並展現鶯歌美景及充沛生命力。

2021經典小鎮3.0鶯歌之美攝影比賽

三、 活動時間:

徵件期限:2021年即日起~6月18日( 以郵戳日期為憑 )

評選時間:2021年6月30日( 實際辦理時間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

公布得獎名單:2021年7月9日( 實際辦理時間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

頒獎典禮:2021年7月30日( 實際辦理時間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

四、活動說明:

( 一 ) 參賽對象:

凡熱愛攝影的民眾皆可參加。

( 二 ) 攝影主題:

本次比賽建議拍攝主題如下:舉凡鶯歌區內之人文、建築文物、風土民情、民俗節慶、產業文化、景觀生態等皆可拍攝,以照片傳述幸福與感動之意念並可傳遞經典小鎮的意義為佳。得獎作品將以不重複地點為評審原則,建議參賽者分散攝影地點以提高入選機會。

( 三 ) 參賽規格:

1. 彩色照片( 橫式、直式皆可 )。

2. 傳統相機、數位相機、手機等非空拍設備( 本次比賽不接受空拍 )

3. 參賽作品限109年至110年期間拍攝之作品。

4. 交件作品須達800萬畫素以上,數位檔案請儲存於光碟或其他可攜帶硬碟。

5. 不論使用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 光碟中須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兩種檔案格式,檔案需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底片拍攝者請自行掃描底片,儲存於光碟中,並如上述參賽作品之JPG與TIFF檔案,將所有作品儲存與同一張光碟。

6.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沖印或輸出8X12吋彩色照片,皆不得裝錶、格放著色,翻拍、電腦合成、加色、疊片、護貝、連作不收,不得電腦 軟體補插點。

7. 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 附件 ),並詳填表內資料及聲明書,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8. 每人不限參賽作品數量及獲獎作品數量,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唯銅牌獎以上( 含銅牌獎 )獎項,每人限得1件。

9. 信封正面書寫「經典小鎮3.0 鶯歌之美攝影比賽」。( 信封內請加硬紙板保護,因外力或不可抗力之意外於寄送途中造成損害,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

( 四 ) 收件地: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經典小鎮攝影比賽工作小組

23941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連絡電話:( 02 )2678-0202分機262

( 五 ) 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 佔25% ):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 佔30% ):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 佔30% ):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 佔15% ):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備註:拍攝內容需為本活動之相關內容。

( 六 ) 由本所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組公開評審,以客觀、公平的方式評選,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經評選者公告於本所網站及臉書等社群平台,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五、獎勵方式:

  • 第一名1名 禮卷 $20,000元 + 獎狀乙式 + 紀念品
  • 第二名2名 禮卷 $15,000元 + 獎狀乙式 + 紀念品
  • 第三名3名 禮卷 $10,000元 + 獎狀乙式 + 紀念品
  • 優選獎:10名( 每名禮卷2000元 + 獎狀乙式 + 紀念品 )
  • 佳 作:20名( 每名禮卷2000元 + 獎狀乙式 + 紀念品 )

六、注意事項

( 一 ) 著作權相關事項:

1. 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由參選或得獎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主辦單位即撤銷其參選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等獎項:

( 1 )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抄襲、拷貝、合成、仿冒行為。

( 2 )參選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 3 )參選作品曾參加其他比賽或徵選獲獎者。

( 4 )作品規格不符比賽規定。

2.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應於公布得獎名單後,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以書面同意將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予主辦單位,得獎者需提供得獎照片原始檔案( 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並於光碟片封面註明姓名 ),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地域及次數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得獎作品之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著作人保證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再支付任何費用。著作人屆期未完成授權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

( 二 ) 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 三 )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四 ) 凡經評審確定之得獎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五 ) 經評選後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並專人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 六 )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 七 ) 參與本活動之直、間接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等,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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