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花蓮夏戀嘉年華.夏戀新秀爭霸讚

2021花蓮夏戀嘉年華.夏戀新秀爭霸讚

 總獎金: 50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5-18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8792-8888分機86626(劉小姐)

◆徵選目的

藉由公開徵選競賽方式,選出「2021花蓮夏戀嘉年華」在地表演團體,提供優秀表演者嶄露頭角的舞台,藉以培植花蓮在地表演人才,並發掘具潛力之表演新秀。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執行單位: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對象及資格

( 一 )每組表演人數須達5人以上( 含 ),全員須年滿13歲以上( 含 ),團體之表演人員須有1/2以上( 含 )設籍花蓮縣,且每人限報1組( 不得跨組或重複報名 )。

( 二 )所演出型態及音樂類型不限,請於表演中展現活力及團體特色。

( 三 )本次預計徵選12組於「2021花蓮夏戀嘉年華」活動演出,屆時每組表演時間原則為20分鐘,主辦單位得視現場狀況調整之。

◆報名方式

( 一 )統一採取線上報名:

1.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21年5月18日( 二 )18時止。( 以Google表單時間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2. 報名表: https://reurl.cc/AgNKqY

3.請於報名表內填上1首參賽影音檔之下載雲端連結網址( 請確認雲端連結中參賽影音檔具可被下載之權限,以利最後統一彙整進行初審之作業 )。如提供之連結僅能以線上收看時,視為無效網址。

4.徵件格式:1首參賽影音檔( 檔案規格至少1920×1080,限MP4或MOV檔案格式,檔案不宜超過2GB ),長度5分鐘為限,參賽影片之年限須為2019年5月1日後所拍攝,若經查違反此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5.參賽隊伍若曾入圍「2020夏戀新秀爭霸讚」初賽及「2020太平洋新秀爭霸讚」,則此次參加徵選之報名影片及演出內容必須重新設計編排,不可與先前參賽之報名影片及演出內容相同,如經查違反此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6.報名表須填妥所有參加人員姓名,且活動報名人員名冊原則需與參加比賽( 含初賽、決賽、登場演出 )之人員相符,不得冒名頂替,每人以報名1組為限,不得重複報名其他隊伍,經查重複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

7.請詳加核對報名等相關資料,是否確實符合報名資格,若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8.請確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並於按下「提交」鍵前,再次確認相關連結是否有效,避免因資料漏填、誤繕,導致喪失參賽資格。

9.本報名網站係利用Google Docs所提供之免費服務再行設計運作,主辦單位對於資訊安全問題及網路資料傳輸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證,如您對於資訊安全或網路資料傳輸有所疑慮,請於完成報名後來電確認。

( 二 )洽詢專線:

( 02 )87928888分機86626
( 平日10:00-18:00洽詢三立電視創意行銷部 劉小姐 )。

◆賽程規劃

( 一 )初賽

1.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21年5月18日( 二 )18時止。

2.入選方式:由專業評審進行評選,不列名次選出12組團隊,進入決賽。

3.入圍名單公布:2021年5月22日( 六 ),於花蓮觀光資訊網公布入圍名單

網址: http://tour-hualien.hl.gov.tw/

( 二 )決賽

1.地點:以花蓮市場地為主,確切地點將另行公告。

2.日期:2021年5月29日( 六 ),若有異動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3.入選方式:選出2組「夏戀之星」為2021花蓮夏戀嘉年華正式演出團體;其餘10組「閃亮之星」為2021花蓮夏戀嘉年華暖場表演團體。

4.表演長度:以10分鐘為限,出場順序將以抽籤決定。

5.評審標準:表演特色、團隊表現、舞台魅力、表演原創性。

6.評分方式:

( 1 )由專業評審現場採序位法評分,評審就各參賽團隊分別評分後,並依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參賽團隊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第1名。

( 2 )若序位合計值相同則比較總得分,總得分相同則由評審討論或投票方式分出名次。

( 三 )以上賽程,評審團有權增減參加組數。

◆獎項

( 一 ) 夏戀之星:2組,可成為「2021花蓮夏戀嘉年華」活動正式演出團體,每組獲得獎金暨演出費用新臺幣15萬元。

( 二 ) 閃亮之星:10組,可成為「2021花蓮夏戀嘉年華」活動暖場演出團體,每組獲得獎金暨演出費用新臺幣5萬元。

( 三 ) 演出費用以勞務報酬領取,另應按財政部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除10%(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 )稅金。

( 四 ) 活動演出時間:預計2021年7月7日至7月11日( 由主辦單位安排場地及時間表演,不得異議 )。

◆權利與義務

( 一 )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決賽優勝者須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媒體或平台,使用參賽者之肖像,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公開播放。

( 二 ) 參賽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負責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圍資格及追討得獎獎項,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 三 ) 所有參賽作品均為主辦單位評選備查,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者資料,主辦單位將採保密措施,如無絕對之必要性,將不對外公佈參賽者名單及作品內容。

( 四 ) 請詳閱以上章程,一旦報名或入圍,則視同同意主辦單位以上之章程規定與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 五 ) 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參加活動之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規定之效力,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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