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陶瓷茶具創作比賽
目的
陶瓷茶具創作比賽旨在促進及提高大眾對茗茶及陶瓷藝術的關注和興趣。茶具 文物館自1986年起定期舉辦比賽,希望透過是項活動推動香港茗茶的風氣,使 更多人能欣賞到品茗的閒情;另方面,藉此推展本地陶瓷藝術創作活動,促 使更多兼具美感、創意及實用的茶具誕生。入選作品將於2021年12月開始在茶 具文物館展出。
項目
參賽作品須是當代製作的茶具或與飲茶有關的各類實用和具創意的器皿。 類別包括茶壺、茶杯、杯托、茶杯碟、廢水盂、燒水壺、水銚、茶葉罐及盛水器皿等。
茶具可因應及配合不同茶類例如綠茶、白茶、烏龍茶、紅茶、黑茶及花茶等的沖泡、湯色及特點而設計。
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須符合下列條件:
( a ) 公開組:參賽者須為香港居民,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參賽者只可以個人 名義參賽。
學生組:參賽者須為十八歲或以下全日制香港學生,並經教育局註冊學校 提交參賽作品。參賽者只可以個人名義參賽。
( b )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近兩年內手製完成的原作品,以及未曾 贏取 任何 機構或組織頒發的獎項 ,亦未曾捐贈或售予任何人士 / 公司 / 機構。
( c ) 香港藝術館職員及是次比賽評審不得參賽。
獎項
設有以下十三個獎金獎項:
公開組 | 學生組 | |
冠軍 | 港幣一萬六千圓 | 港幣八千圓 |
亞軍 | 港幣一萬二千圓 | 港幣六千圓 |
季軍 | 港幣一萬圓 | 港幣四千圓 |
公開組優秀獎最多七位( 每位港幣二千圓 )所有獲獎者及入選參展者均獲頒獎狀乙張。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不能太大( 單件或一套在陳列時,建議每邊不超過60厘米 )或太重 ( 建議每單件不超過10公斤 )。
物料媒介
參賽作品須為已燒成上釉或不上釉的陶瓷器。
參賽作品數量
公開組:每一位參賽者最多可呈交三款單件或套裝茶具。
學生組:每間學校最多可呈交六款單件或套裝茶具。
作品評選
評選作品的準則以作品的原創性、藝術創意、製作技巧及實用性為標準。
評選委員會名單將於2021年1月在香港藝術館網頁公佈。
參加表格及標籤
表格及標籤可於2021年1月在以下地點索取:
˙香港中區紅棉路10號茶具文物館( 香港公園內 )
˙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香港藝術館
˙或於香港藝術館網頁下載( http://hk.art.museum )
送交作品時,參賽者須一併提交填寫妥當的表格及標籤。每位參賽者須獨立填寫一份表格,每一件參賽作品須附有獨立標籤。
公開組: 參 賽 作 品 須 連 同 作 品 照 片 提 交 。 參 賽 者 須 出 示 身 份 證 , 以 便核實身份。參賽者的作品如由代表人遞交,必須連同參賽者的身份證副本,以便核實參賽資格。
學生組:參賽者的作品如親自/由代表人/學校遞交,必須連同以下文件:
i. 參賽者身份證/出世紙/旅遊證件等副本,以便核實參賽資格;
ii. 由校長或老師簽署及蓋校印的學校信件,信上列明參賽者及參賽作品資料;及
iii. 參賽作品的照片。
作品提交及退件
所有參賽作品須於2021年6月16日( 星期三 )至2021年6月20日( 星期日 )由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5時期間送交香港中區紅棉路10號茶具文物館。學生組請先致電茶具文物館預約時間。
甄選結果將不會以電話通知。參賽者須攜同收條正本及出示身份證辦理入選手續或取回落選作品。參賽者的作品如由代表人退收,必須出示收條正本、委託書及參賽者的身份證副本,以便核實身份。
參賽者/代表人/學校須於2021年6月26日( 星期六 )至2021年6月30日( 星期三 )由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5時期間到茶具文物館查詢及辦理。
作品甄選
作品將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委任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評選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個人資料
參賽者遞交參賽表格即表示准許主辦單位使用其個人資料作比賽及展覽用途,主辦單位使用該等資料時毋須另獲參賽者同意。
其他
- 參賽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全部版權。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作品,不得侵犯他人之知識版權。參賽者須為任何侵權行為負上全責,如因侵權行為引起任何索償,須向主辦單位賠償。如參賽者的作品包括任何已有版權之材料或元素,參賽時必須申報,並出示有關版權持有人發出之准許使用文件。
- 如主辦單位懷疑參賽作品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有權拒絕或取消其參賽 /獲獎資格。
- 參賽者須對其作品加以適當包裝及保護,以保證運送安全。如遞交時引致任何損毀,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參賽作品將獲得適當保護,但主辦單位對展品的意外損壞或遺失,包括盜竊及火損等概不負責。
- 比賽不收取任何費用,惟製作及選送參賽作品之費用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主辦單位將不會刊印價目表,但在參展者同意下,本館可向有意購買作品的人士提供參展者的聯絡電話。本館對出售的作品,絕不收取佣金。
- 主辦單位有權攝錄、存檔或複製展品以作展覽、宣傳、教育或紀錄之用。
- 主辦單位在其認為合理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或取消任何參賽作品的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有權禠奪任何獎項。
- 對被拒絕、取消資格或落選的參賽作品及禠奪獎項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不會有賠償之責任。
-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修改比賽章程的細則及有關安排,並盡量以合理方式通知參賽者有關更改。
- 本館有權在2021年6月30日後,將未被領回的作品以任何方式處置。
凡遞交作品的參賽者,即表示對上述細則完全清楚及願意遵守。
查詢請致電茶具文物館2869 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