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法國布洛瓦bd BOUM漫畫之家駐村合作計畫
一、 計畫目標:
為支持臺灣漫畫藝術創作,文化部與法國布洛瓦 bd BOUM 協會合作,甄選並資助一位具創意及藝術性之漫畫家所提之創作計畫,入選的藝術家將赴法國布洛瓦駐村創作。
二、 合作對象介紹:
( 一 ) 「bd BOUM 協會」成立於 1984 年,由一群社會工作者、教員、大眾教育積極推動者共同發起組成。
( 二 ) 自協會創立,所進行的計畫即以教學為導向。與協會同名的漫畫節( bd BOUM )於每年 11 月辦理,為一個開放給所有人的年度盛會:學童、行動不便者、圖書專業人士、一般大眾皆可參與。
( 三 ) 自 2015 年 2 月,bd BOUM 開放「漫畫之家」駐村。「漫畫之家」位於布洛瓦市的核心區,在中央—羅亞爾河谷大區具獨特位置。
「漫畫之家」,即協會所在地,具備三個使命:教育、展覽及創作。 2018 年起,文化部與該協會合作,每年選送一名具創意及藝術性之漫畫家前往駐村交流。
( 四 ) 「漫畫之家」僅有一間駐村公寓,每一時期僅能接待一位漫畫家駐村,需獨立適應法國生活,駐村期間並將安排多場與當地學校、社區及媒體的交流活動,爰具備基本語言溝通和交流能力者佳。
三、 執行單位:
駐法國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 以下稱巴文中心 )。
四、 選送人數:正取 1 名。
五、 駐村時間:
2021 年 11 月中至 2022 年 2 月中( 確切日期視漫畫之家當年行事曆適當調整而定 ),為期 3 個月。
六、 駐村地點:
法國布洛瓦市。
七、 申請資格:
( 一 ) 遞件資格:
1、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2、 18 歲以上、於預定駐村時程起始日非在學學生( 含碩、博士生、休學者 )。
3、 具備基本法語或英語溝通能力。
( 二 ) 專業資格:
1、 至申請截止日止持續漫畫創作( 含同人誌原創作品 )三年以上,且在臺灣或其他國家已經發表 2 件以上個人漫畫創作作品,包含曾於漫畫數位平臺發表連載作品。
2、 二年內未曾獲選文化部駐村計畫補助。
八、 申請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三 )下午 5 時止,以郵戳時間為準,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九、 申請資料:
( 一 ) 於申請期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程序:
1、 線上填表。
2、 上傳申請資料:「申請單」、「創作計畫」、「身分證影本( 正反面 )」、「近三年曾發表之漫畫創作作品 1」、「近三年曾發表之漫畫創作作品 2」、「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其他有利候選資格的圖像創作資料檔案」( ※前 5 項為必要檔案 )。
( 二 ) 寄出實體附件資料:
1、 已簽名「申請單」紙本 1 份。
2、 創作計畫:以文字與圖像表述,並包括此創作計畫三張連續性完稿的漫畫作品。
3、 其它:外語能力證明、曾發表之 2 件以上個人漫畫作品簡介以及其他有利候選資格的圖像創作資料檔案。
4、 上述資料置入自備信封,外部註明「申請 2021-2022 法國布洛瓦 bd BOUM 漫畫之家駐村交流計畫」。
( 三 ) 送件方式:以親送( 含委託他人 )或郵遞至本部人文及出版司圖書科。
( 四 ) 申請者應完成「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及「寄出實體附件資料」,才算完成申請作業。
十、 遞件地點: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 14 樓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蔡小姐收。信封封套正面請註明:「申請 2021-2022 法國布洛瓦 bd BOUM 漫畫之家駐村交流計畫」。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十一、 評選程序:
( 一 ) 本計畫將進行三階段之評選:
1、 初審:由文化部業務單位審查申請文件資格。
2、 複審:依初審結果,由文化部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進行複審。
3、 決審:複審通過者資料送布洛瓦漫畫之家進行決審。
( 二 ) 評選標準:
1、 駐村創作計畫內容。
2、 作品之藝術性及原創性。
3、 適度法語或英語之溝通能力。
4、 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之意願或經驗。
( 三 ) 獲選公告:正取 1 名由文化部正式發函通知,名單預計於 2021 年
6 月在文化部官網( https://www.moc.gov.tw/ )公告。
十二、 補助項目:
( 一 ) 文化部提供項目:
1、 往返臺北-巴黎經濟艙機票 1 張:機票費申請支領時,應檢附電子機票、機票購票證明( 向旅行社購買者須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全程登機證票根。
2、 往返巴黎-布洛瓦二等艙火車票 1 張:由機場至駐村地之捷徑距離,火車票應檢具搭乘票根。
3、 生活費:每位漫畫藝術家每月生活費 830 歐元( 含需自行支付公寓水電暨瓦斯費 ),為期三個月。支領時應簽收文化部「收據」。
4、 保險費:駐村期間得依實際需求購買保額上限新臺幣四百萬元之保險,申請支領時,應檢附「投保保單」、「支付收據」及相關原始單據。
5、 於文化部主辦之漫畫相關推廣活動( 如金漫獎 )優先參與或展出駐村成果。
( 二 ) bd BOUM 漫畫之家提供項目:
1、 三個月駐村期間之住宿空間:附傢俱的公寓一間( 一房一廳一衛 )。
2、 自由使用「漫畫之家」之設備與服務 ( 資訊室、影印室、資料中心、展覽室 )。
十三、注意事項:
( 一 ) 獲選漫畫藝術家應與文化部簽訂契約書,若因故無法於約定期間成行,視同自動棄權,不得異議。bd BOUM 漫畫之家另將與獲選駐村漫畫藝術家就所贊助內容細節另訂契約。
( 二 ) 獲選漫畫藝術家應自行辦理出國手續,包括醫療保險、購買機票等事宜。
( 三 ) 獲選漫畫藝術家應遵守 bd BOUM 漫畫之家機構之規範,如因特殊事由須中途退出或長時間( 七天以上 )離開駐村( 館 )地點者,需事先徵得 bd BOUM 漫畫之家、巴文中心之同意後,始可退出或離開駐村地點,並由巴文中心報文化部核備,依比例扣除不在村期間之生活費補助款;違反前述約定未經文化部同意者,文化部將視情節廢止或撤銷補助,並結算追回部分或全部之補助款。
( 四 ) 駐村結束後,獲選漫畫藝術家應於契約規範期限內繳交文化部補助案成果報告書、部分當地創作之作品,以及相關原始支出憑證,送文化部辦理核銷結案。
( 五 ) 獲選漫畫藝術家於駐村期間,須無條件且無償接受本部安排透過網路分享駐村期間活動情形。漫畫藝術家於駐村結束後,必要時,須無條件且無償接受 bd BOUM 漫畫之家安排,進行駐村期間創作作品展覽。( 六 )獲選漫畫藝術家於駐村結束後,應於文化部主辦之漫畫相關推廣活動( 如臺北國際書展、金漫獎等 )展出駐村成果,本部亦得視實際情況協助辦理返國座談會或聯合展覽,分享駐村經驗。
( 七 ) 獲選之漫畫藝術家應保證交付文化部之相關著作,不致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獲選漫畫藝術家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文化部受損害時,獲選漫畫藝術家應負賠償責任。
( 八 ) 申請人所送之資料,於評選結束後原則不予退件,需退還者請於申請表上註明,並另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 九 ) 補助經費如尚有結餘款,受補助者應繳回,未繳回者將停止補助二至五年。
( 十 ) 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本部及附屬機關( 構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給予補助。若於核定後,查知該計畫內容有重複補助之情事,本部將撤銷或廢止受補助金受領資格並限期繳回已領之相關補助金。
十四、本案聯絡人:
駐法國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 巴文中心 )
黃小姐,電話:+33-1-44-39-88-42 / Email: brigitte@moc.gov.tw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蔡小姐,電話:+886-2-8512-6491/Email: shinyu@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