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十二屆「堤頂之星」藝術推手徵件計畫
2021年第十二屆「堤頂之星」藝文共賞 徵選辦法
一、 活動宗旨
財團法人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於 2000 年成立,近年來積極推動藝術教育、扶植藝術新秀,鼓勵藝術創作與藝文表演,發掘年輕人的創作潛力與激發創作能量。
自 2010 年起,本會開始舉辦「堤頂之星」徵選,遴選 35 歲以下創作及展演新秀,運用王道銀行總部大樓藝廊、音樂廳,提供場地、藝術行政、行銷宣傳等資源,輔佐年輕新秀經營藝術之路。
二、 申請資格
( 一 ) 35 歲( 含 )以下,即 1985 年( 含 )以後出生者。
( 二 ) 申請之演出團隊須能配合參與 2021 年第十二屆「堤頂之星」藝文共賞活動。
( 三 ) 有服兵役或海外規劃者請先自行考量,以免入選後無法配合造成困擾。
三、 演出時間與地點
( 一 ) 時間:演出日期多安排於週五晚間進行,節目時間總長至少須 100 分鐘,不含中場休息,檔期預計安排在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2 月之間。
( 二 ) 地點:王道銀行總部音樂廳(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99 號 )。
四、 申請方式與收件期限
申請者須於期限內完成以下二階段報名:
( 一 ) 登記報名:即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23:59 前上網完成報名資料填寫,
登記網址: https://reurl.cc/A8Op6d ,請注意登記不等同報名完成。
( 二 ) 完成報名:請於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7:00 前將書面資料及電子資料連結寄達本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料說明,詳見第六條 )。
五、 節目名稱與內容
鼓勵藝術新秀發揮創意,自訂「主題式」名稱,亦可搭配節慶發想雅俗共賞並具教育意涵之主題,不建議以「○○○獨奏會」作為節目名稱;節目內容類型不拘,惟須適合於王道銀行音樂廳舞台演出,且因舞台安全考量及場地限制,如為大型樂器的演出或製作,須經主辦單位同意後辦理,音樂廳舞台平面圖詳見【附件一】。
六、 申請資料
( 一 ) 書面資料
以下申請文件 1 份請使用 A4 紙張並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於左上角,請勿裝訂,主辦單位將統一整理打洞裝冊供評審評選之用。
收件地址: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99 號 10 樓財團法人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 收
( 請於信封上註明「2021 年第十二屆堤頂之星藝文共賞徵選」 )
2021 年第十二屆「堤頂之星」藝文共賞徵選申請表格,包含以下五項表格:
( 1 ) 節目名稱與規劃
( 2 ) 節目內容( 曲目與導聆 )
( 3 ) 團隊負責人基本資料
( 4 ) 團隊成員基本資料
( 5 ) 演出檔期調查以及繳交資料確認
※以上徵選申請表請至 https://www.o-bankef.org/Plan/plans/star 下載,手寫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申請者簽名」請務必於紙本列印後由本人親筆簽名。
( 二 ) 電子資料
以下檔案請上傳雲端,將可用連結填寫於【表格一】內,並將連結上傳至網路表單 https://reurl.cc/Y6Xd5l :
( 1 ) 申請表檔案:2021 年第十二屆「堤頂之星」藝文共賞徵選申請表 Word 及 PDF 檔各一,申請表需包含上述第六條申請資料中第一項之五個表格,且檔名請清楚標示「2021 堤頂之星藝文共賞-○○○」( ○○○為節目名稱、團隊負責人姓名 )。
( 2 ) 影音檔案:申請團隊或個人過去一年內之表演影片( 提案節目尤佳 )上傳至雲端內,影片以 1 支為限,若有多段影片請先行剪輯。
影片長度需至少 10 分鐘,至多 20 分鐘以內,愈能完整呈現投件之演出內容者,將有機會優先獲選。
七、 評選方式採資料審查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 一 ) 資料審查:由本會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審查,檢視申請資格、 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 二 ) 複審:由本會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就所徵得書面及電子資料進行分組評審,評分標準如下:
1. 演奏技巧及藝術性 ( 60% )
2. 音樂會企劃內容及可執行性 ( 40% )
八、 徵選結果
公布獲選之演出團隊及其演出檔期將在 2021 年 1 月底前於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官方網站公布,網址: https://www.o-bankef.org/
九、 獲選後之權利與義務
( 一 ) 主辦單位
1. 無償提供演出場地及所屬之硬體設備,惟提供演出團隊之親友保留席需依照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2. 協助設計製作 EDM 及 A4 雙面黑白列印之單張節目單等行政作業。
3. 協助宣傳,包括發佈新聞稿、電子報、網路媒體業界等宣傳。
4. 擁有節目之攝影、錄音、錄影、刊印出版、宣傳( 含網路 )、文宣推廣品製作等相關權利。
5. 若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主辦單位保留節目異動之權利。
( 二 ) 堤頂之星
1. 獲選之演出團隊每位成員均須在獲選後於期限內簽回主辦單位寄發之
「個資告知暨展演內容授權書」及「演出團隊注意事項」,共計 2 份文件,才能確認獲選資格。
2. 配合主辦單位協調規劃之檔期進行演出,且演出內容須經由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執行。
3. 演出檔期確定後,獲選之演出團隊須提供主辦單位無版權問題且可供編輯印刷之文字、影音資料。
4. 為推廣、教育及研究目的,獲選之演出團隊的投件作品即視為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對表演內容有攝影、出版、印刷、推廣、宣傳、編輯、數位化、登載網頁等權利,且使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內容與方法不受限制。
5. 為維護全部獲選之演出團隊的權益,文宣品( 如節目單、EDM 等 )均統一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規格。
6. 若未能依約參與藝文共賞之演出,除非已事先向主辦單位說明原由並取得諒解,否則未來將不得再向主辦單位提案申請。
十、 後續合作方式
( 一 ) 除了於王道銀行音樂廳演出外,並有機會同時獲選為「王道銀行音樂大使」,由本會安排前往其他機構、學校、或為偏鄉地區青少年舉行表演藝術導聆或其他公益活動,以協助推廣音樂欣賞風氣。本會亦將視需求為「音
樂大使」適時安排相關培訓活動,請務必參與,將自身所長回饋社會大眾。
( 二 ) 於演出後一年內,若有拍攝演出宣傳照或錄製專輯之音樂廳場地需求,主辦單位將無償提供入選團隊一次 4 小時王道銀行音樂廳場地協助,惟須配合場館日間上班時間來進行安排。
( 三 ) 歡迎提供個人或團隊之未來其他演出活動或獎項榮譽等相關訊息,主辦單位將協助宣傳,使觀眾有機會持續關注獲選之藝術新秀。
( 四 ) 主辦單位日後若有出版表演藝術推廣成果之需求,將優先考量安排「堤頂之星」表現傑出之團隊錄製影音作品。
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 送審資料概不退還,敬請自行備份存檔。
( 二 ) 節目演出當天如有音樂會外之特別規劃使用,如:節目預告、新書發表、 CD 販售、票券訂購等,應至少於演出日前一週與主辦單位溝通協調,經主辦單位同意後方可執行。
( 三 ) 演出團隊應尊重主辦方之行政作業流程,如遇演出團隊與主辦單位雙方理念不合,經溝通無效,則雙方均擁有終止節目之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訂變更之權利。
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 02-8752-7000 分機 12902、12907 地址: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99 號 1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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