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科新市全國攝影比賽
一、 主 旨:
南科管理局及新市區公所為推廣南科新港社地方文化館、新港堂及堤塘湖周邊豐富的歷史文化及自然生態景觀,帶動觀光產業的熱潮及提倡全民正當休閒娛樂,特舉辦此次攝影比賽。
二、 主辦單位:
三、 協辦單位:
臺灣攝影學會。
四、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 攝影題材:
限 111 年 1 月至 6 月期間的作品,並限新港社地方文化館、新港堂及堤塘湖周邊景觀之題材。
六、 作品規格:
1. 沖洗清晰照片規格:12*8 吋(黑白、彩色照片均可,不留白邊)。
2. 連作不收。
3. 張數不限,須呈現新港社地方文化館、新港堂及堤塘湖周邊景觀之題材作品(含閩南藝術廊道等等,地址:臺南市新市區道爺路 3 號)。
4. 作品需一次拍攝完成,不得疊片、拷貝、重複曝光、電腦合成等後製,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拍攝地點,以 1000 萬畫數以上數位相機拍攝,並以原始檔案為 2000X3000dpi 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燒錄於光碟內,於送件時繳交,電子檔格式需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
七、 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頒商品卡(或同等品)6 萬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 銀牌獎一名:頒商品卡(或同等品)3 萬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 銅牌獎一名:頒商品卡(或同等品)2 萬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 優選獎 15 名:頒商品卡(或同等品)5 仟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 佳作獎 30 名:頒商品卡(或同等品)2 仟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以上獎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八、 收件截止日期:
111 年 06 月 30 日(郵戳為憑)。
九、 收件地點: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 12 號) 十、 評審日期:111 年 07 月另訂評審日期。
十一、 得獎公佈:
評審結果將於新市區公所官網公布並致電告知獲獎人(無獲獎不另通知)。
十二、 頒 獎: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得獎者於頒獎結束後一個月內未領取獎項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不另協助寄送)。
十三、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任。
2. 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3. 金、銀、銅不可以重複得獎。
4.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檔,若無法在參賽時繳交作品光碟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5. 得獎作品原檔之著作權歸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所
有,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予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並承諾對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及臺南市新市區公所授權之第三方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所得獎作品擁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廣告宣傳、網頁宣傳、散佈、重製、編印攝影專輯之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7. 得獎作品之參賽者同意由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將其得獎作品製成手提袋等宣導品;並同意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得將作品刊登於其他物、廣告文宣上。
8. 所有參賽作品歸屬臺南市新市區公所所有,概不退還,並得重製。
9.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10. 獲獎之商品卡(或同等品)須依規定扣繳所得稅。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若獲獎者為本國人,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需依規定填寫資料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獲獎者依法需扣繳 10%稅金,待獲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領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獲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 20%之稅金,待獲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領獎,若獎金未能依法繳納稅金,即視為喪失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
11.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註明拍攝地點。
12. 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