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十六屆TIRC台灣智慧型機器人大賽

2022年第十六屆TIRC台灣智慧型機器人大賽

 總獎金: 59416

報名時間: 2021-12-23 ~ 2022-02-22

主辦單位: 台灣創新科技學會

主辦單位電話: 04-2392-4505分機7242(謝銘原教授、郭源芬助理)

主辦單位Email:tirc.robot@gmail.com

2022年第十六屆TIRC台灣智慧型機器人大賽 競賽總則

(如各組競賽規則另有規定,以各規則另行規定者為主)

【1】 選手資格、隊伍成員及競賽排名

1. 選手資格

1) 選手依所屬學校分為大專/ 高中職/ 國中小三個年齡組,選手不得跨不同年齡組組隊,且選手參賽時必須是該校之在學學生。

2) 各項目之樂高組均於報名時,自動將隊伍依照年齡層分組,但是如果年齡層分組之參賽隊伍數不滿 6 隊,將與相近之年齡層合併組別共同競賽。

3) 公開組或不分組之項目,雖合併不同年齡層進行競賽,但如果某一年齡層學制之隊伍數超過 6 隊(含),雖合併競賽,但仍將分別頒給該年齡層之前三名之名次。

2. 隊伍成員

1) 每隊由 1-2 位指導教授(老師)與 1-3 位選手組成,可跨校組成。

2) 如該隊伍有選手不符合在學學生之限制,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3. 競賽排名

1) 各項目排名依該項目參賽隊伍數決定獎項數量,若單一項目報名(合併後且已完成繳費之隊伍) 仍不滿 6 隊,則取消該競賽項目。

2) 該項目報名隊伍為 6~11 隊(含),頒發 1 冠軍、1 亞軍、1 季軍,其餘前 1/2 隊伍給予佳作。

3) 該項目報名隊伍為 12~23 隊(含),頒發 1 冠軍、1 亞軍、2 季軍,其餘前 1/2 隊伍給予佳作。

4) 該項目報名隊伍為 24 隊(含)以上,頒發 1 冠軍、2 亞軍、3 季軍,其餘前 1/2 隊伍給予佳作。

【2】 材料

1. 除各組另有規定外,未另規定組別之參賽隊伍組成機器人之材料不限,參賽隊伍需自備參賽所需之設備、軟體和電腦。

2. 參賽隊伍需自備備用零件、裝置或器材。大會不負責維修或替換比賽期間中的任何突發狀況或器材故障。比賽期間,教練不得進入比賽場地進行指導。

3. 隊伍除遙控組得用遙控器外,隊伍競賽過程均不得透過外部感測器、訊號源或處理器進行訊號量測、計算及指引等協助。

4. 如機器人擬以或必須以全自主運動之方式進行挑戰時,該機器人系統不得使用無線通訊介面或組件,如機器人組件具有無線通訊功能(內建無法移除)時,需於挑戰全程關閉其無線通訊功能。

5. 如競賽組別為可遙控,隊伍可選擇以無線通訊介面或組件進行遠端機器人之運動控制,但隊伍不得使用線控或以手、足、物品直接操控機器人。

6. 電池、外掛模組或感測器視為機器人的一部份,安裝後仍需符合機器人尺寸重量規定。

【3】 機器人動作及設計規範

1. 除各組另有規定外,大會不限制比賽期間所使用馬達,感應器與控制器之數量。

2. 大會不限制比賽期間所使用之程式語言與介面。

3. 機器人必須以自行背負電池方式獲得所需能源。

4. 除任務競賽外,機器人均不得以分離零件作為策略方式,機器人的零件掉落足以影響比賽者,將視為失敗。

5. 機器人使用結構必須堅固,比賽過程中對戰方及大會均不負責機器人的損毀,請各隊組裝結構及配置各部零組件時,必須考量損毀之可能防護。

6. 機器人正在動作時,隊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或協助機器人,但如規則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違規隊伍該項目以失格論。

7. 可遙控組別:當以遙控方式進行時,機器人僅可使用無線遙控方式進行操控,但不得使用有線控制系統。無線遙控之頻率或設定,均需於競賽開始前完成,競賽過程如因連線有誤而影響競賽控2022 台灣智慧型機器人大賽(2022 TIRC) 00. 競賽總則 2021/12/15制,由該隊伍自行負責,如需維修或重新連線,由裁判同意後始得進行,但競賽時間繼續,隊伍不得要求暫停時間。

8. 全自主運動:機器人必須自行完成任務。機器人開始動作後,不得使用任何遙控或有線控制系統。違規隊伍該項目以失格論並需立即退賽。

【4】 競賽及評判規範

1. 每隊只可於安排賽程之預定時間內執行/展示機器人的動作,不得因隊伍本身之因素要求延賽或暫停,如為大會或裁判認定之不可抗力之因素,得由主裁判裁定後調整之。

2. 機器人執行之動作是否符合規則,由現場執法之主裁判認定為準,參賽隊伍得於裁定時提出異議,唯如未即時提出,參賽隊伍不得於該次競賽完成後,再要求變更各項認定。

3. 競賽中之動作認定討論時間,應暫停計時。

4. 如係因裁判認定與規則不符,則應於下場次競賽開始前,提出異議,並由該項目之裁判團立即開會決議最終認定。如果討論結果為『維持原判』或『更改認定』或『裁決該動作需重新進行』,該隊伍之機器人應重新進行動作,不得異議。

【5】 比賽場地

1. 參賽隊伍需在指定區域進行準備及修理。除參賽隊伍、裁判、競賽委員、大會工作人員與特別核定人員,其他人不得進入。

2. 比賽場地以比賽當天由大會提供為準。

3. 比賽場所的照明、溫度、濕度…者等,均為正常室內環境條件,參賽作品必須能適應現場的環境,參賽隊伍不得要求作任何改變。

4. 所有競賽場地均可能存在某些誤差,但以各隊公平之原則,隊伍得向裁判要求修正錯誤之場地。

唯如無法簡單修護或裁判認為該誤差不會影響競賽,裁判具有決定是否繼續競賽之權利。

【6】 禁止事項

1. 毀損場地、道具或其他隊伍的機器人。

2. 使用危險物品與干擾行為。

3. 對其他隊伍、觀眾、裁判與工作人員之不合適言詞與行為。

4. 任何裁判認為可能違反大會精神的狀況。

【7】 裁判擁有最後裁定權,即使經重審比賽錄影,也不會更動已裁定之判決。

【8】 除非大會有場地或賽程之更動,隊伍於競賽確認所得分數後,該場分數就不再更動。

【9】 如裁判宣布某隊伍失格,該隊與其機器人需立即退賽,且該隊該回合積分為 0。

【10】 如隊伍違規,大會委員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隊伍違規情況係影響到排名,該隊伍名次取消,由後序隊伍遞補名次。惟若已逾大會獎項統計程序後,則該隊伍名次取消後,亦不遞補後序隊伍。

【11】 比賽進行期間,除遙控組之遙控模組外,禁止使用任何通訊設備。場外人員亦不得與場內選手進行交談。違規隊伍該項目以失格論並需立即退賽。如有必要,則經裁判或大會同意後,選手可在工作人員陪同下與他人交談。

【12】 如因場地/道具/評分關係而導致比賽延誤,裁判可宣布重賽,選手不得異議。如果參賽隊伍認為場地與道具影響了該隊得分,可當場提供意見並要求重賽。大會不接受隊伍離開場地後所提出的任何意見。如舉行重賽,則不論機器人是否完成該次比賽,皆以重賽的分數為最後分數。

【13】 如隊伍有任何意見或疑問,需當場向裁判提出,裁判會提出合理解釋。大會不接受隊伍離開場地後所提出的任何意見。如對規則有疑問,裁判有最後決定權。

【14】 當完成賽事 (得分不為零分) 的隊伍少於比賽獎項時,必要時可從缺。

【15】 規則中如有任何未盡之處,由大會進行最後裁定,大會對於解釋並執行規則上有最高的權力。

【16】 本競賽結束後,後續意見及爭議問題將保留供下屆競賽之改進依據,但不適用於變更各競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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