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彰化走讀藝術節.實驗劇場演出計畫徵選

2022彰化走讀藝術節.實驗劇場演出計畫徵選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2021-12-01 ~ 2022-02-15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832-3410轉305(鄭小姐)

一、目的

逐步邁入建縣300年,彰化邀請您來參與這盛會,延續2020藝遊南郭彰化國際藝術節前奏曲及2021彰化國際藝術節,「2022彰化走讀藝術節」將在6 月底於鹿港隆重登場,此演出計畫以實驗劇場為主軸,讓您用創新、新穎、具實驗的精神,自由揮灑舞台細胞,演譯全新的藝術饗宴。

2022彰化走讀藝術節.實驗劇場演出計畫徵選

彰化縣於雍正元年(1723)設縣而治,即將邁入建縣300年,為迎接榮光建縣 300年,深根彰化歷史文化,深入鹿港鎮古蹟、歷史建築場域,透過當代及歷史的對話手法,喚起民眾的歷史記憶,期盼能以新的藝術眼光,重新觀看舊城的樣貌,賦予新的藝術詮釋,瞭解鹿港的歷史軌跡、城鎮興衰及藝術發展,為風華古都注入創新元素,打造彰化特有的人文藝術氛圍,爰規劃辦理「2022彰化走讀藝術節」。

集結近300年歷史、藝術、傳統文化與工藝發展,逐步融合為彰化深蘊的人文背景,依據「2022彰化走讀藝術節」的規劃理念,打造屬於彰化的「實驗劇場」,讓民眾以嶄新的視角,重新觀看鹿港盛極一時的歷史,利用實驗的精神與鹿港獨特的自然與人文雅韻,配合環境劇場元素開發場域的可能性,並具啟發性、在地連結、環境結合、前衛實驗等跳脫傳統表現特質,讓鹿港及各地鄉親們發現其中的樂趣,以新的感受詮釋彰化表演藝術,認識鹿港的歷史軌跡及藝術發展。

本次實驗劇場以彰化縣鹿港鎮老街為中心點向外擴散,將鹿港龍山寺、桂花巷藝術村及文武廟/文開書院周邊為據點,以環境劇場的方式連結該場域的歷史脈絡與場域,期創造出獨一無二的表演形式。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執行單位:各入選之提案演藝團隊(預計 3 團)

三、 主題設定

(一)鹿港集結歷史、藝術與傳統文化,逐步融合為深蘊的人文背景;或即將建縣300年歷史背景、古蹟及工藝文化等,以環境劇場元素開發場域的可能性。內容具備實驗與前衛性質,透過劇場展演,舞臺藝術工作者可自由發揮創造,以求新求變開拓不同的演出形式,發掘觀眾潛在的趣味,開拓表演藝術的活動。

(二)可原創或改編,具啟發性、在地鹿港元素連結、環境結合、前衛實驗等表現特質,或透過藝術家或遠或近角度觀看鹿港,演出鹿港在地故事,若為2022彰化走讀藝術節首演為佳。

四、 演出時間

於2022彰化走讀藝術節活動期間,暫訂2022年6月25日至7月17日周末期間(如有異動以公告為準),演出日期及時間、地點可由提案單位自訂,如有同一時間、場地,由本局協助協調,入選團隊應盡量配合。(本局保留最終場次時間調整權利)

五、 場地選定

本計畫以「環境劇場」為概念,為非正式劇場演出形式,以本縣鹿港鎮既有傳統歷史、生活、自然地景為演出場地,打造多元的藝文演出環境。

(一)演出場地:

1. 建議場地為公共空間

(1) 鹿港老街(瑤林街、埔頭街等周圍空間)

(2) 鹿港龍山寺/彰化縣鹿港鎮公所管理

(3) 桂花巷藝術村/彰化縣鹿港鎮公所管理

(4) 文武廟(文開書院)/鹿港鎮公所管理

2. 可於本局建議場地演出,或彰化縣鹿港鎮其他公共空間。團隊可針對演出內容自行選擇地點,並於提案時與本局討論可行性,請以彰化縣鹿港老街為中心點,考量場地易達性及環境劇場實施難度。最終執行地點選定須經本局同意後方可執行。

3. 不得為彰化既有之劇場空間。

(二)提案單位所選擇演出之場地若為夜間演出而場地周邊環境為寧靜住宅區者,應於提案計畫書中提出降低對周邊居民生活干擾之相關規劃或配套措施。

(三)提案時,若非本局轄管之場地,請提案單位檢附場地管理單位同意書佐證,若確定入選,則團隊應與場地管理單位,並於製作階段另擇期與場地管理單位及本局人員會勘,確認各項演出執行細節。

六、 申請資格

(一)全國立案之演藝團隊。

(二)提案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列入此徵選團隊:

1. 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團隊、學校或其附屬團隊。

2. 最近二年因違反法規規定而受處分,情節重大;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

七、 提案計畫預算及本局支付之費用額度

(一)每一提案計劃所編列經費預算,須需包含執行計畫所需涵蓋所有經費項目及額度(含硬體設備租借、場地租借、觀眾區座位安排、人事、交通住宿雜支、保險等衍生費用等)。

(二)團隊可決定是否採售票、索票或免票,若採售票方式,該演出場次之售票收入歸團隊所有,演出節目之票務及稅務事項由申請單位自行妥處。

(三)本局支付費用額度:

1. 入選之提案計畫,最高核定補助新臺幣25萬元整。

2. 於2022年8月31日前函送成果報告書及相關資料等,辦理補助款撥款相關事宜。

3. 團隊欲減少演出場次或變更計畫內容,本局有權依比例調降補助額度。

八、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止。

(二)送件方式:需提送紙本資料並上網填寫完整申請資訊。

1. 紙本資料:將提案計畫書1式10份及相關文件、計畫書電子檔(隨身碟或光碟)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外封上標註「2022彰化走讀藝術節實驗劇場演出計畫申請」。

(1). 專人送件:須於2022年2月15日17:00前送達員林演藝廳服務台。

(2). 以掛號或郵寄寄送,須於2022年2月15日17:00前送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計。地址:510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99號員林演藝廳彰南演藝科收。(電話04-8323410)

2. 上網填寫完整申請資訊: https://forms.gle/WnZNdUELQFg6kgow7,需登入google帳號,於2022年2月15日17:00關閉表單。

九、 申請書內容及格式

(一)申請單位應於本局公告申請期限內,檢具以下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

1. 演出計劃書1式10份。

(1)申請表

(2)演出資訊表

(3)演出構想與特色

(4)演出內容及執行方式

(5)計畫執行期程(請從規劃至執行盡量詳細)

(6)雨天備案規劃

(7)票務規劃(售票、索票、免票)

(8)觀眾服務規劃(例如:演出場地觀眾路線、座位安排;服務人員配置、活動諮詢與客訴服務等)

(9)行銷宣傳規劃

(10) 預期效益

(11) 經費概算表

(12) 執行單位簡介

(13) 其他補充資料

2. 立案/登記證書影本1份。

3. 過去演出紀錄影音(隨身碟或光碟片) 1份,可多段影片、每段長度最多10分鐘;請先上傳於google雲端硬碟,並於企劃書中提供可公開閱覽之網址與QR code。

4. 演出場地管理單位出具之場地使用同意書1份。

5. 演出提案計畫書電子檔(隨身碟或光碟片) 1份。

(二)紙張及字體格式:

1. 除製圖等特殊需求外,宜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2. 字體:中文以標楷體為主,英文為Times New Roman。

3. 字級:12-14級(標題及特殊標記除外)。

4. 雙面列印,並於左側裝訂成冊。

5. 請於計畫書中加註頁碼及目錄。

(三)上網填寫完整申請資訊: https://forms.gle/WnZNdUELQFg6kgow7,需登入google帳號。

十、 審查作業流程及評定方式

(一)初審(書面審查):依據各團隊提案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

(二)複審(面談與作品說明):入圍複審的團隊須說明作品概念及環境運用方式,由各審查委員依照各案內容規劃進行討論及建議調整方向,簡報10 分鐘,交流時間20分鐘,並依計畫內容審查經費。

(三)評定方式:採競爭型評選,由審查委員依照各案內容規劃進行討論,並依計畫內容審查經費,預計徵選出3團為原則,每團最高核定補助新臺幣25萬元整。

十一、 審查項目及標準

(一)與演出空間環境結合程度(25%)

(二)創新度(25%)(新作、表演技法、獨創性)

(三)演出場次票務規劃及經費合理性(20%)

(四)主題及內容之可行性(15%)

(五)行銷宣傳規劃(15%)

十二、 各工作計畫預計期程

(暫訂,如有異動,以當時作業為準)

 計畫收件:即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止。

 本局網站公布初審結果及複審簡報時間:2月中旬。

 本局網站公布複審結果:3月初。

 簽約:公布複審結果後一個月內完成簽約程序。

 執行期間:2022年6月25日~2022年7月17日周末期間。

 繳交成果報告及請款資料:2022年8月31日前繳交。

 請款事宜:成果報告書等資料由本局審核通過後,辦理補助款撥款事宜。

 官網資訊更新:將於簽訂契約後,陸續上傳演出資訊與更新。

十三、 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一) 送審申請之文件,經送審後皆不予退件。

(二) 借用場地時務必與管理單位充分溝通,包括演出形式、所需空間(如演出區域、設備、休息區、觀眾席等)、觀眾動線安排(包括行進動線、化妝室等),待雙方明確理解配合事項後再行簽署同意書。

(三) 簽約後,需繳交宣傳照片/視覺形象、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繳交後得由主辦單位潤稿,除有必要外不得要求更改。照片規格應符合 10x15cm、300dpi以上,以CMYK為主。(各檔案大小應為1mb以上),相關稿件須經本局審核通過。

(四) 本案執行重點如下:

1. 票務規劃由團隊自行辦理,團隊可決定採售票、索票或免票,若採售票方式,該場次之售票收入歸團隊所有,票務及稅務事項由申請單位自行妥處。

2. 入選單位應於執行計畫期間,辦理執行計畫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相關額度以契約内容規範為準。保險期間設定為:入選單位執行計畫第一場演出進場日起(搭臺、彩排…等)至演出最後一場完成撤場日止。有延期或遲延履約者,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3. 入選單位須計算每場演出入場觀眾人次及大致男、女性別數。

4. 入選單位須於每場演出提供演出問卷调查以供觀眾填寫,評估演出效益。問卷應先由本局審閱通過後發送,回收問卷請納入成果報告提供本局。

5. 計劃書所提之觀眾服務規劃,如演出場地佈置、觀眾路線、服務人員、人力配置等皆由團隊自行規劃及辦理,本局不另行配置人力。

如有需本局提供協助及協調的地方,可另外提出。

6. 補助支付說明:

(1)撥款條件:入選單位於2022年8月31日前函送成果報告書及相關資料,並經本局審核通過完成後一次撥付款項。

(2)入選單位應於履約期間完成各項工作項目,並於活動辦理結束後,備齊以下文件俾核撥補助款:

A. 領據。

B. 經費支出分攤表:接受彰化縣文化局補(捐)助經費明細。

C. 原始支出憑證正本。

D. 扣繳歸戶證明。

E. 未重複接受補助切結書。

F. 書面成果報告書1式3份及相關電子檔。

(3)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原始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

(4)提報之成果內容經查確有不實者,不予核撥補助款,倘已撥付者,文化局得收回款項。

(5)補助款支出如涉及個人所得者,受補助之申請人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自行辦理所得稅扣繳事宜。

(6)支出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7)因故無法執行時,除應以書面向文化局說明原因外,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領補助款。

(8)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7. 成果報告書及相關電子檔注意事項:

(1)請依本局提供之成果報告書格式填寫,並依序裝訂報告書內工作實施概況說明,應涵蓋演出計畫執行實況(含製作期、彩排、演出)。

(2)平面紀錄

平面紀錄呈現無特定格式。包含:紀錄照片(含圖說)或媒體露出、補充資訊。

(3)提供成果照片六至十張,影音資料三至六分鐘,並同意無償授權本局作不限地域、時間、次數、方式之非營利業務推廣運用。

(五) 行銷宣傳:

1. 本局暫定6月上旬辦理「2022彰化走讀藝術節實驗劇場」演出總宣傳記者會一場,本局亦規劃統一行銷宣傳,入選單位應配合出席由本局統一規劃之行銷宣傳場合、記者會等相關活動。

2. 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鼓勵入選單位辦理行銷、公關活動及相關推廣活動(例如:座談、講座、工作坊…等),其行銷宣傳由提案單位自行安排。

3. 提案單位製作之平面文宣或電子介面之宣傳相關資料(包含邀請函),並應載明: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屆時,入選單位則標示為「執行單位」,相關稿件應經本局審核通過。

(六) 入選單位須配合2022彰化走讀藝術節調整演出計畫,並依計畫内容確

實執行,於籌備過程中,本局得視情況要求入選單位進行期中報告。

(七) 本局保留演出場地及時間異動之權利,入選單位須配合辦理。

(八) 入選單位如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繳交補助資料、未投辦保險等,本局將依契約規範辦理相關罰則。

(九) 申請者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核定款項。

(十) 演出場地之場地租金及水電等相關費用皆由核定之款項支應,本局不另行補助。

(十一) 入選單位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以非營利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

洽詢電話:04-8323410轉305 彰南演藝科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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