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桃園管樂嘉年華踩街活動及閉幕節目徵件
一、 計畫目的
為推動桃園管樂藝術藝術多元發展,本局往年積極辦理管樂嘉年華大型匯演活動,邀請國內外大型管樂團以舞臺、踩街等形式鼓勵管樂團、各級學校管樂社辦理各項演出外,近年鼓勵團隊以創作及跨界形式辦理管樂歌舞劇、流行美聲搭配管樂型式,期望以多元方式讓桃園民眾接觸管樂表演,本次辦理「2022桃園管樂嘉年華」徵件計畫,期透過較具多元或結合不同形式呈現的展演,結合桃園城市空間氛圍,展現管樂新風貌,並增加與觀眾的互動參與度。團隊提案經審查獲選後,與本局簽約並於「2022桃園管樂嘉年華踩街活動」及「2022桃園管樂嘉年華閉幕」演出。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三)執行單位:各入選之提案團隊
三、 演出主題、內容及形式
(一)踩街活動:
1. 以行進管樂+動態跨界表演踩街隊伍組成,演出人數、樂曲、題材、類型不限,踩街時間全程約90分鐘左右,除移動式行進展演外,仍有2個定點表演,需設計5分鐘定點主題式演出內容。
2. 踩街以行進管樂+跨界結合方式,呈現熱鬧、生動、吸睛之踩街型態,例如結合特技、馬戲、舞蹈等,吸引民眾駐足,整體演出規劃統一主體,惟不得為花車、藝閣等傳統藝術形式。
3. 踩街於市區馬路上進行(本局將會封街辦理),活動執行,請考量安全及可行性(如結合風箏或大型動態裝置藝術需考量現場安全高度)。
4. 經費預算以30萬元為上限,計畫需包含所有執行項目、人力與軟硬體、設備等。
(二) 閉幕節目:
1. 運用管樂架構(40人以上管樂編制),演出,樂曲、題材、類型不限,期望有別於以往,可採跨界以觀眾互動模式,結合現場空間氛圍,打破觀眾距離界線創作構想發想創作之呈現。
2. 表演類型以管樂演出為主搭配各項形式藝術呈現,結合會場環境氛圍,以期符合本計畫對創新、多元之構想要求,並落實執行為原則,創造另類管樂型式。
3. 演出時間90分鐘,全程不中場。
4. 經費預算以150萬元為上限(提案計畫所編列之預算須包含執行計畫之所有經費項目與額度(舞台、電力由本局提供)。
四、 演出時間及場地配置
(一)踩街活動:
1. 時間:預計於2022年5月7日(六)下午辦理。
2. 地點:踩街之路線為中壢區復興路及中央東路之T型路口,中央東路上設置2定點,踩街隊伍需於定點進行5分鐘主題式演出。
3. 踩街隊伍自中壢圖書館前廣場出發,延復興路行進至中央東路,沿途本局採封街管制,現場派駐交管人員,另有交通錐等阻隔觀眾,其餘演出、執行人力、設備需求需自行規劃於計畫內。
4. 踩街活動無提供停車空間,請事前做好停車規劃;如有用餐需求,也請自行規劃,本局不另行提供。
(二) 閉幕節目:
1. 時間:配合本局2022管樂嘉年華辦理閉幕,預計於2022年5月8日晚間7時。(本局保留演出場地及時間異動之權利,入選單位須配合辦理)。
2. 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公園。
3. 舞台:本局提供主舞台尺寸12公尺(面寬)*10公尺(台深)1.5公尺(台高),已設置主視覺背板、舞臺頂篷、足夠側台等待區以及演出人員後台休息區(含後台使用之流動廁所與桌椅)。
4. 硬體設備與技術:現場具備以40人編製管樂團之基本燈光及音響設備及基本電力、300吋投影設備(投影機及投影幕)及協演設備(含譜架及演出座椅),如有本局提供以外之其他設備及用餐需求請自行編列於計畫預算內。
5. 本局提供1位活動主持介紹活動貴賓、與會人員等,如演出有因應節目特別安排,請自行編列於預算中。
6. 提案單位於活動現場須安排足夠之工作及技術人員(舞監、燈光、音響設計執行人員),於活動前置規劃期與本局委託硬體廠商協調溝通硬體設施、現場執行,處理技術界面事項。
五、 申請資格
(一)有興趣於本計畫演出之全國立案之演藝團體均可提案。
(二)每一提案單位同一類型之計畫申請以一案為限。
六、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起至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止。
(二)提案文件及格式
1.紙本資料:
(1)申請公文:正本1式1份(需蓋大小章),公文日期請以寄出當
日為準。
(2)申請計畫書:正本1式1份,項目內容需包含:
A.演出資訊
B.演出構想與特色
C.演出曲目/分場大綱/舞碼
(踩街活動請以行進及定點表演方式說明)
D.演出人員
E.計畫實施期程
F.演出效益
G.執行單位簡介
H.經費概算表
I.其他補充資料
(3)演藝團隊登記立案證書影本1份。
2.電子檔資料:
(1)申請計畫書:PDF檔案
(2)演藝團隊登記立案證書:PDF檔1份
(3)3年內演出影音檔(以5-10分鐘演出內容)1份。
(三)申請方式:
1. 紙本資料:(郵寄或臨櫃擇一即可)
(1) 郵寄:將提案所需文件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並將封面頁黏貼於信封袋上。
(2) 臨櫃:於收件時間內將提案所需文件親送至本局表演藝術科(將附件之封面頁黏貼於信封袋上),建議事先致電確認承辦人屆時是否在辦公室。
2.電子資料:請以電子信件寄送下載連結,無需提供光碟或 USB,寄送至: 10013357@mail.tycg.gov.tw才算完成申請。
3.提案送審申請之文件,經送審後不得再做內容調整,本局亦不予退件。
4.申請單位應於收件期限內完成郵寄、遞送及傳送程序,超過期限恕不予以受理。
(四)計畫書格式及字體
1.除了製圖等特殊需求以外,宜以A4 紙張直式由左至右橫書繕打。
2.雙面列印,左上角裝訂1針即可。
3.字體:中文以標楷體或新細明體為主,英文為Times New Roman。
4.字級:14級。
七、 審查作業流程及審查項目
(一)審查作業流程:
1.初審:由本局就各提案單位之提案計畫書等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
2.複審:本局將邀請表演藝術領域專家學者參與複審,通過初審之演藝團隊須進行簡報(以10分鐘為限),委員得針對提案單位之演出計畫內容提出詢問。
3.預計核定團隊數(本局保有減少或新增之權利)。
A.踩街活動:5團
B.閉幕節目:1團
(二)審查項目:
就以下審查項目進行綜合性評估與審查:
1.演出主軸與本次管樂嘉年華之結合程度。
2.演出內容與演出空間之相容程度。
3.演出規劃之完整程度、可行性、創意性及效益。
4.硬體設備規劃之完整性。
5.經費編列之完整與合理性。
6.團隊過往演出實績及效益。
二、 各工作計畫預計期程:(暫訂,如有異動,以實際作業為準)
(一)計畫收件:110年12月20日至111年1月18日(以郵戳為憑)。
(二)公布初審名單及複審簡報時間:2022年1月底於本局官網「最新消息」處公布。
(三)公布複審結果:2022年2月底以前於本局官網「最新消息」處公布。
(四)計畫內容修正:入選單位於公布複審結果後約一週內提供演出同意書及修正計畫內容。
(五)議價與簽約:2022年3月。
(六)繳交宣傳照片、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2022年3月中。
(七)執行期間:自簽約日起至演出結束。
(八)繳交成果報告:演出結束後30日內(含)繳交成果報告等相關核銷資料。
(九)驗收:本局於收到核銷資料後,內部簽陳辦理驗收。
(十)經費核銷:本局於辦理驗收完畢後,辦理經費核銷。
八、 驗收結案程序:
(一)入選後團隊應事先瞭解簽約相關核銷事宜,以避免爭議。
(二)本案以限制性招標議價方式,採書面驗收。
(三)入選單位應於嘉年華節活動期間完成各項工作項目,並於演出結束日次日起30日內(含),函送書面成果報告書及其相關電子檔一式2份,供本局查核驗收。
1. 成果報告書:
(1) 報告書內工作實施概況說明,應涵蓋演出計畫執行實況(含製作期、彩排、演出及場復等)。
(2) 影音紀錄
A.踩街活動:提供定點完整演出紀錄。
B.閉幕節目:需提供一場正式演出之完整錄影紀錄:演出影音檔案(HD畫質1920×1080或類比畫質720×480)之光碟片。
(3) 紀錄照片:
A.須涵蓋製作期(至少4張)、彩排(至少6張)、演出(至少10張)及因應經費項目之佐證照片,並依照經費順序排列。
B.一張A4排版4張照片為原則,圖片說明(活動日期、活動場地、說明文字)須加註,以彩色輸出或列印。
(4) 如有平面或電子媒體露出新聞或資訊,須加註報導出處及日期。
(5) 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案如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本局將依契約規範辦理相關罰則。
(6)入選單位所提供之演出計畫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以非營利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
九、 本局協助事項
(一)本局將提供閉幕演出基本舞臺、燈光、音響、投影機(幕)及前後臺硬體設備及活動統一宣傳等相關事宜。
(二) 演出場地以本局安排為主,本局將協調場地借用協調等事宜。
(三) 本局將統一辦理宣傳、記者會等事宜。
(四) 提案單位在徵件期間如有至演出場地會勘之需求,可逕自至中正公園、復興路及中央東路會勘,如有本局併同會勘需求者,請來電本計畫承辦人約定會勘時間;會勘時間以徵件期間之平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5時之間為限。
十、 保險
(一)入選單位應於執行計畫期間,辦理執行計畫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雇主責任險。保險相關額度以契約內容規範為準。
(二)保險期間應設定為:入選單位執行計畫演出進場日起(搭臺、彩排…等),至演出完成撤場日止。有延期或延遲履約者,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十一、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一)所編列經費預算須包含執行計畫所須涵蓋的所有經費項目與額度(除開幕演出本局提供之硬體設備外)。
(二)本計畫演出皆免費入場,不得售票;通過審查提案計畫,同一提案計畫不可申請其他政府單位補助或尋求其他單位贊助。
(三)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須配合桃園管樂嘉年華調整演出計畫,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確定入選,團隊應於製作階段與本局、硬體廠商辦理協調會議,確認各項演出執行細節,並配合本局記者會活動宣傳。
(四)籌備過程中,本局得視情況要求入選單位參與工作籌備會議或進行期中報告、綵排訪視。
(五)執行期間須留意各項目授權之取得,如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條與規劃之糾紛,由入選團隊負責並承擔。
(六)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本局保留演出場地及時間異動之權利,入選單位須配合辦理。
(七)申請者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核定款項。
十二、本計畫聯絡資訊
(一)聯絡窗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羅小姐
(二)聯絡電話:(03)3322592分機8303
(三)電子郵件: 10013357@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