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藝游空間展覽徵件

2022藝游空間展覽徵件

報名時間: 2021-04-01 ~ 2021-05-30

主辦單位: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主辦單位電話: 06-298-4990

主辦單位Email:yihsiu@mail.tncsec.gov.tw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藝游空間為鼓勵青年藝術家創作推廣,提供藝文展覽空間,藝游空間使用以申請方式為原則,通過者由本館排入次年度檔期。

一、申請時間:

本館受理次年度申請展時間為當年度4月1日至同年度5月30日止( 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並得視情況調整受理申請與審查時間。

二、申請文件應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館,並在信封上註明「藝游空間展覽申請」字樣。

三、申請對象:

( 一 )35歲以下之青年藝術家。

( 二 )各級學校。

欲申請藝游空間展出者,可親自到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索取相關表件,或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網站( http://www.tncsec.gov.tw )下載使用。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藝游空間展出申請須知

民國 106 年 6 月 28 日本館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 110 年 4 月 1 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主旨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以下簡稱本館 )藝游空間為鼓勵青年藝術家創作推廣,提供藝文展覽空間,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貳、申請方式

藝游空間使用以申請方式為原則,通過者由本館排入次年度檔期。

一、 申請時間:本館受理次年度申請展時間為當年度 4 月 1 日至同年度 5 月 30 日止( 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並得視情況調整受理申請與審查時間。

二、 申請文件應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館,並在信封上註明「藝游空間展覽申請」字樣。

三、 申請對象:

( 一 )35 歲以下之青年藝術家。

( 二 )各級學校。

四、 申請文件

( 一 ) 35 歲以下之青年藝術家:

1. 申請表、作品資料表、申請作者名冊( 聯展用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包括展出人簡介、策展主題、展出經歷、展出內容、申請展出代表作品電子圖檔( 規格:1 至 2MB,jpg 檔 ),附有作品名稱、作品特色及說明。

( 1 ) 個展申請:繳交申請展出代表作品電子圖檔,15~20 件。

( 2 ) 聯展申請:每位參展者繳交申請展出代表作品電子圖檔,每人至少 2 件,總數至少 30 件。

2. 資料光碟:上述填寫之紙本表件電子檔,及申請展出代表作品電子圖檔燒錄於光碟。

3. 其他參考資料:如以往參展證明、文宣、作品專輯等。

( 二 ) 各級學校:學校公文及企劃書。

五、 申請注意事項:申請展出代表作品電子圖檔等,如無法清楚辨識或過於模糊,本館得請申請人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放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申請案件:

( 一 ) 申請表件填報不實者。

( 二 ) 曾因無正當理由未於展出前二個月通知本館取消檔期者。

( 三 ) 曾破壞、毀損本館展覽場相關設施,情節重大者。

叁、審查程序

一、 當年度 6 月底前完成審查,由本館召開審查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申請文件不齊備而得補證者,通知申請者限期補件,於審查前未補證者,應不列入審查。

二、 審查項目:

( 一 ) 申請者之創作能力、實績與信譽。

( 二 ) 作品內容之藝術性、創作性、技術性、媒材。

( 三 ) 展場規劃。

三、 審查通知:審查結果以書面函知申請者,並告知展出相關事宜,通過者由本館協調安排檔期,如無法如期展出者,請於文到三十天內通知本館,且一年內不得再向本館提出展覽申請。未依上述規定者,則不得再向本館提出申請。

四、 檔期安排每檔展期以 8 週為原則,本館得參酌申請者希望展出時間,安排展出時間,並視情況彈性調整之。

肆、展覽注意事項

一、 經費協助本館免費提供展覽所需場地、相關設備及展覽期間所需水電及志工,設備如不足由展出者自備。

二、 展出 2 個月前,請提供展覽相關資訊電子檔( 文字內容 100-150 字與作品圖檔 2-4 張 ),俾利本館提供藝文摺頁、網頁、新聞稿及相關管道宣傳。如需印製邀請函、摺頁、海報等文宣品,應於送印 1 個月前將樣稿圖檔送至本館確認資訊無誤後,由展出者自費印製。

三、 場地佈置、卸展、開( 閉 )幕事項

( 一 ) 作品之裝框、包裝、運送、運輸期間作品保險、場地佈置與卸展所需之人力及費用等由展出者負責。

( 二 ) 展覽佈置應於展出前二日完成,並於展覽結束之三日內卸展,一週內運離本館,逾期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 三 ) 展覽場地不得放置與展出無關之其他物品;展覽結束後應負責清理場地,恢復原貌。

( 四 ) 展出作品須依原申請文件執行,凡有更動須事先徵得本館同意。

( 五 ) 展出者應遵循本須知辦理展覽,善盡場地使用維護之責,如不依規定造成損害者,除應負賠償責任外,三年內不得提出展覽申請。

( 六 ) 展出者如舉辦開幕茶會、音樂會等相關活動,所需費用自行負責,並請與本館預先協調辦理相關事宜。

( 七 ) 展出期間內,展出者與本館共同負責作品安全之維護,貴重、易碎作品或特殊作品( 大尺寸或特殊媒材 ),請展出者以安全考量自行加裝保護設施並投保。

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本身結構、製作及裝置不良而損壞者,本館不予負責。

伍、其他

一、展覽場地如遇本館急需使用時,得由本館另行安排展覽時間、地點或取消檔期,展出者不得要求賠償。二、申請表件及所附資料,請自行留存底本,恕不退還,如有需求,請另行告知( 應於申請時附上「退件之回郵掛號信封」 )。

三、 作品如有侵權行為,由展出者自行負責,本館不負法律責任。

四、 展出期間不得有任何商業行為,否則本館可立即終止該展出,並永久取消展出資格。

五、 凡欲申請藝游空間展出者,可親自到本館索取相關表件,或本館網站( http://www.tncsec.gov.tw )下載使用。若要求本館郵寄者,請填妥回郵信封及貼足郵資,寄至「700 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 34 號,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研究發展組收( 藝游空間展覽申請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本館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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