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年創作工作室「舞蹈跨域」甄選

2022青年創作工作室「舞蹈跨域」甄選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3-20

主辦單位: 臺中國家歌劇院

主辦單位電話: 04-2415-5855(曾小姐)

主辦單位Email:nttartist@npac-ntt.org

臺中國家歌劇院(簡稱歌劇院)致力於推動科技於表演藝術創作之應用,以及跨領域藝術之探索與共創合作,自 2020 年起策劃推動「LAB X 藝術跨域實驗平台」(簡稱「LABX 計畫」),深化表演藝術與科技藝術之交流,期望在全球身處急速前進與轉變的數位紀元當中,持續與國內外多元領域專業領航者們接軌,共構合作機制整合資源,同時創建國內人才孵育機制,並支持具前瞻視野之創作團隊,與藝術創作者們一同探索多元藝術發展的未來。

2022青年創作工作室「舞蹈跨域」甄選

以創作人才孵育為目標的「青年創作工作室」(簡稱本計畫),著重於創作想法實踐之「研究過程」及公開的「階段成果分享」。2022 年第三屆以「舞蹈跨域」及「物件跨域」創作為主題,邀請國內外重要藝術家,以「導師制」形式,為 25 歲以下之青年藝術創作者提供專業學習、研究與實驗的孵育平台。

「舞蹈跨域」邀請日本編舞家、舞者及視覺藝術家梅田宏明擔任年度導師。透過經驗傳承、陪伴引導,實務研究方法及密切交流獲得趨勢資訊等,提供青年創作者具備開拓更具前瞻的藝術視野、思想與行動力。

一、申請資格

(一) 25 歲(含)以下,以臺灣為創作基地,具備 2 年以上的創作經歷。

(二) 以「舞蹈創作」為核心,結合新媒體各類科技媒材之創作者。

(三) 本計畫(含評選階段)以英文進行,需具備英文會話能力。

二、計畫內容

(一) 甄選名額:至多 2 名。

(二) 年度導師:梅田宏明(Hiroaki Umeda)。

(三) 研究工作:入選者需全程參與並配合以下活動。

  • 導師工作坊:2022 年(以下同)7 月 11 日(一)至 7 月 15 日(五),共 5 天,於歌劇院排練室進行。
  • 創作研習:8 月至 11 月期間,每人每月至少需進行 1 次階段創作呈現,由導師線上回饋與討論。
  • 成果分享會:11 月 19 日(六)於歌劇院排練室舉行。
  • 其他:本計畫相關宣傳與交流活動。

(四) 計畫資源:

A. 場地空間:由歌劇院提供「導師工作坊」及「成果分享會」場地。

B. 研創補助:每名新臺幣 10 萬元整(含稅),含各項工作所需之費用。

C. 專業連結:

  • 歌劇院及導師將依實際需求,安排相關國內外線上交流、學習研討及國內專業機構之參訪。
  • 階段成果呈現優異作品,將有機會獲得第二階段發展支持或外部專業連結。

三、申請方式

(一)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3 月 20 日(日)24:00 止。

(二) 申請方式:

1. 至歌劇院官網「NTT+探索學習」→「LAB X 藝術跨域實驗平台」→「青年創作工作

室」專區下載相關表格。

2. 申請資料及注意事項:

  • 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或中華民國居留證電子檔。
  • 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部分內容須提供中、英文資料。
  • 全部檔案總計不得逾 10MB。如超過,請上傳雲端硬碟並提供下載網址。
  • 如已確知共同創作之合作對象,請提供相關資料。

(三) 收件方式:請將上述申請資料 E-mail 寄至 nttartist@npac-ntt.org

E-mail 主旨註明「青年創作工作室-舞蹈跨域甄選-OOO(申請者姓名)」

(四) 本計畫聯絡窗口:臺中國家歌劇院藝術教育部/曾小姐

電話:04-2415-5855 E-mail: nttartist@npac-ntt.org

四、評選方式

由歌劇院指定評選委員與年度導師組成評選委員會。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 審查內容包括申請資料完備、計畫完整度、作品原創性與可行性等。

2. 審查結果將於 4 月 20 日(三)前,以 E-mail 通知。

(二) 第二階段:現場面談

1. 4 月 25 日(一)於歌劇院進行現場面談,無法配合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

2. 面談需備資料及注意事項,將另行通知入選者。

3. 若現場面談當日遇於國外工作者,得以視訊辦理。

(三) 評選結果將於 5 月 18 日(三)前,於歌劇院官網「NTT+探索學習」→「LAB X 藝術跨域實驗平台」→「青年創作工作室」專區公告入選者,並以 E-mail 及電話個別通知。

(四) 若經評選委員會決議無適合之人選,得從缺。

五、重要事項

(一) 申請者不得同時申請歌劇院其他甄選計畫,經查獲視同資格不符。

(二) 申請資料缺件、逾時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三) 未滿 20 歲之申請者,需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列印並簽章後,繳交電子檔。

(四) 申請者應保證所提供本計畫整體或部分內容及所提供之相關影音、文字等資料,均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若有違法或致侵害歌劇院權利情事,應由申請者負責承擔。

(五) 就本計畫辦理過程之攝、錄影等相關紀錄資料,歌劇院均擁有著作權,使用於包括但不限公開播送、行銷宣傳、編製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等之相關權利。

(六) 本計畫相關經費之稅款由歌劇院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等相關法規扣繳。

(七) 有關本計畫執行、撥款及核銷事宜,入選者須與歌劇院簽訂合約書,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合約書辦理。

(八) 歌劇院得保留本計畫內容異動與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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