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全國花燈競賽

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全國花燈競賽

 總獎金: 2305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2022-11-01 ~ 2022-12-02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9 月 28 日府授教終字第 1113084525 號函核定

一、依據:

(一)交通部觀光局2023 台灣燈會專案。

(二)臺北市政府「2023 台灣燈會在台北」花燈競賽組工作會議決議。

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全國花燈競賽

二、宗旨:

(一)配合 2023 台灣燈會,辦理全國花燈競賽,推展民俗技藝,發揚固有文化,並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推展與傳承傳統藝術文化與工藝技法、融入多元素材與創造力,發揚傳統文化。

(三)透過花燈藝術創作及展示,結合本市特色,提升全民人文素養。

(四)營造全民創造思考與創意手作的風氣,並培養全民美感藝術的鑑賞與實作能力。

三、指導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臺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

市立大安高工、市立松山工農、市立福安國中、市立雙園國中、市立重慶國中、市立康寧國小。

六、競賽組別:

競賽組別 報名資格
親子組(國小、幼稚園) 全國公私立國小、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幼兒園親子、師生共同製作。
國中組 全國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附設補校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師生共同製作。
高中職組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五專前三年或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師生共同製作。
大專社會組 全國各大專院校及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含各級學校教師)。
機關團體組 全國各機關團體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

【備註】每件作品報名人數上限為7人(含作者及指導老師),作者不得與指導老師重複。

1.各競賽組別每件作品之作者最多以5人為限,指導老師以2名為限。

2.親子組之作者得採親師生、師生或親子等方式組隊、國中組及高中職組之作者得採師生組隊,惟各組作者之學生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可同學層跨校組隊,但不得跨組參賽。

七、競賽主題:

創作參考元素包含兔年生肖、臺灣之光、臺北之光、多元共融、創新泉源、潮流科技、宜居城市為主軸等發想創作。

八、作品規格與注意事項:

(一)各組參賽花燈整體規格:各組作品單件長、寬、高(至少一項)不得小於「1.2 公尺」,長、寬均不得超過「2.5 公尺」,高度不得超過 3 公尺。

(二)花燈製作應以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布置,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與燈座亮度,並以平放式為原則,不提供懸吊設施。

(三)材質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作品宜採環保素材,即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材料或廢棄物,以節能減碳為原則。

(四)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

(五)作品均須由內部發光,每組件耗電量以不超過「700W(瓦)」為原則,每件總耗電量以「1500W(瓦)」為上限。

(六)每件作品必須設置「2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含插頭之電線),以便插電,如整組花燈消耗電功率超過700W者,建請使用額定規125V,15A之插頭及電源線(2.0mm平方之絞線)。如整組花燈消耗電功率低於700W者,建請使用額定規格125V,7A之插頭及電源線(0.75mm平方之絞線),以確保用電安全。

(七)凡採用乾電池、探照燈或蠟燭為光源,或內部配線使用裸(銅)線而非絕緣導線者,或以紙質、易碎等不耐潮材質製作之作品一律不予收件。展覽期間不提供遮雨設施。

(八)如須使用水管燈、聖誕燈串、網燈、插接器(配電用插頭及插座)及電源線(組),請使用有檢驗合格標識之產品,以確保品質及安全。

(九)凡作品使用背景音樂或會發出聲音之裝置,一律不予收件。

九、報名方式:

請至報名網站填寫資料、列印報名表並郵寄至承辦學校。

(一)報名網址: https://2023lantern.tp.edu.tw

(二)報名時間:自111年11月1日(星期二)至12月2日(星期五)止。請將報名表核章,以掛號郵寄至:111076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臺北市立福安國中」林仕崇主任收(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三)作品資訊與圖檔上傳:已報名者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皆可修改作品資料與上傳作品圖檔(成品)。

十、收件日期與地點:

(一)收件時間:112年1月30日(星期一)至1月31日(星期二)每日9時起至16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不得參加競賽。

(二)收件地點: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競賽燈區,由主辦單位點收。

(三)佈置地點:詳細位置及相關動線另案公告於網站,並於送件時由主辦單位引導;佈置所需之相關材料機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請注意花燈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四)注意事項:請參賽者親自送件,並於送件當場繳交收件資料表件(由報名網站下載列印,以A4紙直式列印1份),並請相關單位惠予公假登記,主辦單位不另發文。

(五)送件時由參賽者進行組裝,主辦單位套量作品尺寸並確認送件作品供電量是否合於規定。請參賽者於現場共同確認作品供電是否正常。

十一、評審日期:

112年2月1、2日(星期三、星期四)。

十二、評審標準:

評分以整體效果、造型、色彩、創意、燈光及技巧等為評分項目。

十三、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籌組評審委員會並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十四、獎勵:

(一)競賽組別為親子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機關團體組共五組,各組錄取名額及評分標準如下:

1.特優:至多6名(95分以上),其中含燈王1名(由特優作品中遴選1名)。

2.優等:至多8名(90分以上)。

3.甲等:至多10名(85分以上)。

4.佳作:若干名(80 分以上)。

(二)獎金與敘獎

獎項 獎金與獎狀 高中職以下指導老師敘獎

燈王 獎金8萬元及獎狀 各記功2次
特優 獎金3萬元及獎狀 各記功1次
優等 獎金2萬元及獎狀 各記嘉獎2次
甲等 獎金1萬元及獎狀 各記嘉獎1次
佳作 獎金5,000元及獎狀 各記嘉獎1次

(三)各獎項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未達評分標準者從缺。

(四)本市所屬學校指導教師之敘獎由各校逕依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權責公布;外縣市指導教師,由主辦單位函請各所屬(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五)頒獎典禮:暫定於 112 年 2 月 18 日(星期六),地點細節另行公告。

十五、展覽日期與地點:

(一)展覽時間:112年2月1日(星期三)試營運至112年2月19日(星期日)止,共19天。

(二)展覽地點: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花燈競賽展覽區。

十六、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請參賽者或各校派員持領件憑證(收件時發放)親自至展覽場地自行拆除及運回。

(二)領回時間: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2月21日(星期二)9時至15時止,逾時未領回者,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且不負保管責任。

十七、作者及指導老師注意事項:

(一)曾參賽或參展過之作品或其修正部分,不得參加比賽,如經舉發且查證屬實者,則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參賽作品不得委外設計製作或由他人代工,如經舉發且查證屬實者,則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三)參賽作品不得超過規定之規格,否則評審酌予扣分,破損者或品質不佳者不予參展,作者不得異議。

(四)各參賽單位,不得於評審前將單位名稱、作者或指導老師姓名呈現於作品上,否則評審酌予扣分。

(五)報名表內容若需更改或無法送件者,須於112年1月6日(星期五)前,以正式公文向主辦單位提出,逾時則不得更改。

(六)參賽作品於收件至領回(含競賽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者,主(承)辦單位將通知參賽者限時修復,如無法限時修復,主(承)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或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且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七)每件參賽作品須黏貼標籤,由主辦單位統一製作,於送件時領取並自行黏貼。

(八)各組獲獎之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由主辦單位依規定代繳(扣)。

(九)所有參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權攝影、發布於網站、發行專輯及光碟,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所有參賽作品需自行留意相關法令,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及商標權。

十八、本案活動工作人員(主辦單位及承辦學校有功人員),得於活動結束後依規定辦理敘獎。

十九、本計畫奉本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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