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我的新北時光」新北校園廣告人創意影片徵件

2023「我的新北時光」新北校園廣告人創意影片徵件

 總獎金: 59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23-03-27 ~ 2023-05-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6155

主辦單位Email:2023ntpcyouthad@gmail.com

一、 主旨

為鼓勵青年影像創作,特辦理「2023新北校園廣告人創意影片徵件活動」,鼓勵青年展現創意及自我觀點,以城市行銷角度拍攝出屬於年輕世代的新北特色。

2023「我的新北時光」新北校園廣告人創意影片徵件

2023「我的新北時光」新北校園廣告人創意影片徵件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三、 合作單位

偉門智威、聯廣傳播集團、電通mb、雪芃廣告及華苑映創

四、 徵件主題

今年我們以「我的新北時光」為徵件主題,邀請喜愛影像創作的同學們用影像呈現自己在這座城市難忘的時光,用一分鐘的廣告影片拍出專屬於自己的新北時光。請注意影片拍攝主題請由下列政策選出:

主題 政策品牌
閒暇時光 熊猴森樂園、青春山海線、淡蘭古道、微笑山線、三貂嶺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
奮鬥時光 青年就業三箭、創新創業貸款
小確幸時光 好日子愛心大平台、青年住宅租金補貼、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

青年,好險有你

好便利時光 三環六線、淡海輕軌、安坑輕軌、公有市場改造、特色圖書館
美好未來時光 五股夏綠地、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都更三箭
好攝時光 新北校園廣告人、新北市紀錄片獎、新北市協助影視拍攝與發展中心

五、 報名資格

(一) 我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含研究所)。

(二) 得組團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擔任之,並全組應為在校學生。代表人為獎金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如影像創作為多人報名,應繳交其他報名人之授權代表同意書。

(三) 報名以1人(團體)1件為原則,請勿跨隊重複報名。

(四) 團體報名至多6名為限。

(五) 需由參賽者本人(團體)創作,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 參賽流程

(一) 參賽方式

1. 一律網路報名,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至新北校園廣告人活動官網「我要報名」 https://www.ntpcyouth.ntpc.gov.tw,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及繳交資格文件。

2. 參賽者須上傳學生證正反面照片,需蓋有111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或提供在學證明文件影本。

3. 需提交2分鐘內的影音履歷,內容包含團隊介紹、拍攝主題、企劃構想等,繳交MPG檔案,影片解析度最低要求1280 × 720 像素以上,影片需自行上傳至YouTube(非公開),並請提供雲端下載連結及YouTube連結給主辦單位。

4. 上傳切結書(團體報名者需另附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5. 如有本次徵件比賽完整企劃(如:腳本、分鏡圖)或團隊過去相關作品集,可額外上傳並做為本次活動第一階段徵選的補充項目。

6. 報名文件不全者,經主辦單位通知限期補件修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評審。

(二) 時程表

時間 內容
3/27至 5/31 報名與收件
6/8 第1階段:公布前30組資格審查通過名單
6/27 第2階段:複選提案面試
6/28 公布前12組入圍影像工作坊名單
7月至8月 影像工作坊(詳細內容另行通知)
8月至9月 影片拍攝期

(8/31須繳交作品ACOPY;詳細時程另行公告)

9/20 作品繳交
9/25至10/2 社群行銷獎網路活動
11/4 頒獎典禮

(三)評選制度

1.評審流程

2.評分機制

(1) 第1階段資格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就參賽者的報名文件與影音履歷,依主題內涵、創意表現、企劃內容與可執行性審查,擇優選出30組進入複選。

(2) 第2階段複選:

由複選參賽者參加面試,面試地點與時間將另行通知。第二階段複審將綜合面試與資格審查成績,選出前12組參賽者進入影像工作坊參加最後決選。

(3) 第3階段決選:

由12組決選參賽者繳交的成片作品,邀集評審團依主題概念及切題性(40%)、整體創意(30%)、製作技術(30%),選出前3名以及1名評審特別獎,得獎名次將於頒獎典禮中公布。

【特設】社群行銷獎1名:

本獎項在鼓勵參賽者具備專業廣告人特質,以策略行銷思維在社群媒體中推廣各自的參賽作品,讓作品有機會受到更多人關注,達到宣傳的效果。本獎項評分標準為:Youtube觀看人數佔(40%)、網路投票(60%)。

3.入圍公布及頒獎

(1) 6月8日於官網公布前30組入圍名單。

(2) 6月28日於官網公布前12組入圍名單。

(3) 9月25日於官網公布前12組成片作品,社群行銷獎開跑。

(4) 11月4日舉行頒獎典禮公布得獎者,頒獎典禮細節內容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通知,入圍者須派代表出席。

(四) 影像工作坊特色與說明

1. 影像工作坊:

(1) 將安排業界知名廣告大師指導入圍團隊創意腳本發想及增進影像製作能力,以團體授課之講座及各組面對面指導的方式進行。

(2) 前12組入圍團隊須於本階段提供影片企劃及腳本,由廣告業界專家針對腳本內容,親自面對面指導。

(3) 此階段提供拍攝基金1萬元予前12組入圍團隊。

2. 12組入圍團隊須派代表全程參與影像工作坊,得以取得決選資格,若因故無法參加者,須事前向主辦單位說明,經主辦單位同意後請假。主辦單位有權視實際情況調整影像工作坊之課程規劃。

(五) 影片繳交規範

1. 影片長度:1分鐘以內。

2. 影像素材:如影像內容有涉及他人創作或人物肖像權,均需取得授權才可使用。

3. 音樂素材:

(1) 自行創作。

(2) 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 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4) 須於影片結尾5秒處開始出現「新北市政府」logo字樣至影片結束。

七、 獎項及獎勵

(一) 前30名入圍者獎狀1紙。

(二) 前12名入圍者可獲得1萬元拍攝基金;初剪片獎勵金1萬元。

(三) 得獎者獲獎金、獎座1座、獎狀1紙,由複選12組入圍參賽者中選出。

1. 第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2. 第2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3. 第3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4. 評審特別獎1名,獎金1萬元,獎狀1幀。

5. 社群行銷獎1名,獎金1萬元,獎狀1幀(本獎項可重複得獎)。

(四) 得獎獎金皆依法代開立年度扣繳憑證,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八、實習機會

前3名得獎者將有機會至本次活動合作對象:偉門智威、聯廣傳播集團、電通mb及雪芃廣告實習,相關實習期程、內容及相對應之權利義務,由得獎者與廣告公司自行約定。

九、競賽規範

(一) 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三) 參賽者、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上傳影片,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狀。

(四)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五) 參賽作品需為第一次公開發表。

十、著作權同意事項

(一) 參賽者同意協助主辦單位推廣競賽:

參賽者應同意其肖像權及影像創作作品自受理報名起,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

(二)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屬

1.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活動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參賽者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所有智慧財產權及版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散布等)於入圍前12名並繳交成片確立後,即歸由創作人及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所共有,並同意參賽者與新北市政府各得單獨行使前述所有之著作財產權,所有參賽者均不得異議;得獎之參賽者同意對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著作財產權,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2. 首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剪輯改作成30秒版本影片,並同意主辦單位於各式媒體管道(如:捷運月台等候電視廣告、電視廣告及網路廣告)託播,該30秒版本影片需符合前述媒體託播平台刊播之規格。

(三) 參賽作品應取依著作權法取得所需素材之授權:

參賽者應依照著作權法規範,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肖像、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並依本辦法第九條、(三)辦理。

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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