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景觀e創遊」明信片設計競賽

2023「景觀e創遊」明信片設計競賽

 總獎金: 180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2023-09-25 ~ 2023-10-27

主辦單位: 東南科技大學數位媒體設計系東南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東南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

主辦單位電話: 02-8662-5997分機11(賴助理)

主辦單位Email:tnudmd@gae.tnu.edu.tw

壹、 活動緣起與目的

本校為激發國內高中職同學的創意思維,從校園中早期發掘設計新秀人才與休閒觀光人才,以提升台灣產官學界之創意設計與服務業水準,配合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創新實作競賽分項計畫,辦理本2023「景觀e創遊」明信片設計競賽,並鼓勵高中職學生踴躍參與,除了可以提早認識大學相關設計概念以提升自我設計水準,在過程中融入城市可持續性問題,包括景觀、綠建築與室內環境及地方永續發展與綠色旅遊之理念,學生也可藉由本競賽了解地方休閒觀光資源特色,進行交流與觀摩。

2023「景觀e創遊」明信片設計競賽

2023「景觀e創遊」明信片設計競賽

貳、 主/協辦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台灣綠色旅遊協會、東南科技大學 創新設計學院

主辦單位: 數位媒體設計系室內設計系休閒事業管理系

參、設計主題

2023 「景觀e創遊」明信片設計競賽

類別:觀光旅遊景點

規格說明:

類別 規格說明
觀光旅遊景點明信片設計 自行選擇國內外觀光、旅遊、景點、景觀建築室內空間等,進行明信片圖文發想與設計,設計理念須涵蓋地方生態、城市可持續性、數位 e 世代的旅遊、文史特色,以及聯合國SDGs 17 項永續發展意涵。

提供明信片規格:10.16 公分 x 15.24 公分,解析度:300dpi,格式:JPG / PDF 電子檔。

肆、 參賽資格

徵件:採公開徵選方式,凡具備 平面設計、明信片圖文整合…等專長之大專、高中職學生皆可參加。

參加者不論團體或個人,皆可報名,參賽作品亦無件數限制,但須為 2023 年 1月 1日之後創作之作品,檔案名稱須命名為「學校_參賽者姓名_作品名」。

審查:以電子化平台進行評審,評審團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主辦單位需將所有符合資格的作品檔案提交給專業評審團。經審查工作後將於各類中遴選數件作品頒發獎項。

伍、 競賽期程:

項目 時程
開始收件 112 年 09 月 25 日(一)
收件截止 112 年 10 月 27 日(五)
作品審查 112 年 10 月 30 日~ 11 月 03 日
結果公布 112 年 11 月 08 日(五)
頒獎日期 112 年 11 月 25 日(六)

頒獎地點:東南科技大學 數位媒體設計系

陸、 收件單位:

東南科技大學 數位媒體設計系

活動頁面 及 上傳連結

A. 報名表單包含檔案上傳,必須登入google帳號才能使用

B. 檔案上傳名稱後面會自動加入google帳號姓名

C. 填答完成後會寄送副本到填答者信箱,內含修改表單連結

柒、 參賽諮詢:

東南科技大學 數位媒體設計系 競賽徵件小組

諮詢信箱: tnudmd@gae.tnu.edu.tw

諮詢電話:02-8662-5997 #11 (賴助理)

捌、 比賽相關規定

1.比賽繳交資料請參考競賽主題中詳述之繳交資料,收件作業以電子檔案為主。

2.上傳主要設計理念與創作特色說明100字以內。

玖、 評審標準

本競賽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邀請設計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比例如下。

評分項目 比例
主題創意 40%
文字內容表現 15%
圖文情感表達 15%
構圖與技巧 30%

壹拾、 獎勵辦法

於審查後,各組選出金獎4名、銀獎5名以及銅獎10名與佳作若干名,並給予其鼓勵。

高中職組

獎項 名額 獎項
金獎 3 名 獎狀乙紙,二千元奬金。
銀獎 3 名 獎狀乙紙,一千元奬金。
銅獎 7 名 獎狀乙紙,五百元奬金。
佳作 若干名 獎狀乙紙。

大專院校組

獎項 名額 獎項
金獎 1 名 獎狀乙紙,二千元奬金。
銀獎 2 名 獎狀乙紙,一千元奬金。
銅獎 3 名 獎狀乙紙,五百元奬金。
佳作 若干名 獎狀乙紙。

壹拾壹、 頒獎活動:

競賽結果將公布於東南科技大學 2023 「景觀e創遊」活動頁面,

同時將以e-mail或手機簡訊通知入選參賽者後續評選及頒獎事宜。

備註:

1.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有異議。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4.獲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有價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相關贈品。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活動頁面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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