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永續海洋」第三屆海洋詩創作徵選

2023「永續海洋」第三屆海洋詩創作徵選

 總獎金: 2040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11-30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2-2462-2192分機1243(宋侑軒小姐)

主辦單位Email:yuhsuans@email.ntou.edu.tw

壹、緣起

為響應 6 月 8 日「世界海洋日」, 教育部除自 104 年起將「世界海洋日」當週定為「海洋教育週」,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於此週強化海洋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以擴大學校師生參與海洋教育,並喚起民眾海洋意識及落實海洋守護行動,另補助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規劃與辦理海洋教育相關推廣活動,歷年得獎作品均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 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81.php?Lang=zh-tw)供各界瀏覽運用。

2023「永續海洋」第三屆海洋詩創作徵選

2023「永續海洋」第三屆海洋詩創作徵選

本(112)年度繼 108 年後辦理「第三屆海洋詩創作」徵選活動,以「永續海洋」作為主軸,其範疇包括十二年國教課綱海洋教育議題之學習主題「海洋資源與永續」實質內涵,以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14「水下生命」之內涵,包括認識海洋生物與非生物資源、海洋資源與經濟價值、反思人與海洋及海洋生物之間的關係、了解國內及全球海洋廢棄物的現況等內涵,透過辦理海洋詩創作徵選活動,鼓勵各級學校將永續海洋內涵與文藝創作結合,強化永續海洋知能之應用及與生活之連結,提升師生海洋素養;並進一步結合各直轄市、縣(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海洋教育社教機構、民間海洋教育推動組織等,共同將永續海洋主題納入其年度推動計畫,深化永續海洋之內涵,讓海洋與生活的連結更加密切。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參、活動內容

一、 徵選組別與參賽方式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教師組共 5 組,各組參賽方式分述如下:

(一)國小組及國中組—以縣(市)為單位辦理送件,參賽之直轄市、縣(市)需依下列程序辦理(如下流程圖所示):

1. 參加資格:國小組為就讀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國中組為就讀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配合各直轄市、縣(市)初選時程,以作品繳交時之身分為準)。

2. 由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協助公告活動簡章並辦理初選,初選之時程與辦法依各直轄市、縣(市)或其辦理單位公告為準。

3. 鼓勵各校辦理海洋教育融入教學並設計永續海洋相關主題體驗課程,參賽之海洋詩創作應為教師指導學生完成之創作作品,教師可帶領參賽者實際從事永續海洋相關體驗活動,啟發學生表達自身對海洋的感受,激發其觀察力、想像力及創造力,藉此獲得創作靈感。

4. 由各直轄市、縣(市)辦理完成「第三屆海洋詩創作」初選後,每直轄市、縣(市)提送之參賽作品每一組至多 5 件(即每組個別計算:國小組至多 5件、國中組至多 5 件,不得合併兩組計算為 10 件,超額送件者,將全數退回)。

5. 每人僅限投稿 1 件作品,1 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不得重複報名(重複送件者,取消報名資格)。

6. 各直轄市、縣(市)擇優於 11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前將參賽作品寄送至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有關送件說明請詳見「三、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須繳交文件及投寄規定」)。

縣市端轉知,鼓勵所轄 學校踴躍參加海洋詩 創作徵選活動 (1)設計永續海洋相關主題體驗 課程 (2)選定創作主題 (3)教師指導與學生創作 (1)各縣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 中心/教育局(處)辦理初選 (2)透過縣市初選促進校際觀摩 縣市選出優秀作品, 寄送至 「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協助公告活動簡章 ★海洋詩創作過程 ★參加徵選活動 ★縣市初選 辦理審查作業 複選決審 公告 得獎作品 頒獎、表揚 公開展覽 作品上網

各直轄市、縣(市)參加「第三屆海洋詩創作」徵選流程圖(國小組及國中組)

(二)高中組—以校為單位辦理送件,參賽學校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1. 參加資格:高中組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十至十二年級學生(含國立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作品繳交當時 112 年 10 月 31 日之身分為準)。

2. 經各校協助公告活動簡章,鼓勵學校教師辦理海洋教育融入教學並設計永續海洋相關主題體驗課程。參賽之海洋詩創作應為教師指導學生完成之創作作品,教師可帶領參賽者實際從事海洋相關活動,藉此獲得創作靈感。

3. 每人僅限投稿 1 件作品,1 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不得重複報名(重複送件者,取消報名資格)。

4. 由各校擇優報名參賽,每校提送之參賽作品至多 2 件(超額送件者,將全數退回)。

5. 參賽學校應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前將參賽作品寄送至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有關送件說明請詳見「三、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須繳交文件及投寄規定」)。

(三)大專組及教師組—自行報名與送件

1. 參加資格(以作品繳交當時 112 年 10 月 31 日之身分為準)

(1) 大專組為於大專校院就讀之學生(含碩博士生)。

(2) 教師組為於國內各級學校任教之教師(含兼任、代理代課教師)。

2. 由個人自行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稿 1 件作品,1 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不得重複報名(重複送件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3. 參賽者應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前將參賽作品寄送至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有關送件說明請詳見「三、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須繳交文件及投寄規定」)。

二、 作品規格

(一) 作品類型:新詩。

(二) 作品題目

1. 題目自訂,創作內容以「永續海洋」內涵為範圍。

2. 永續海洋之範疇包括認識海洋生物與非生物資源、海洋資源與經濟價值、反思人與海洋及海洋生物之間的關係、了解國內及全球海洋廢棄物的現況等內涵(可參考附件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議題融入手冊》之海洋教育議題中學習主題「海洋資源與永續」及《永續發展目標(SDGs)教育手冊-臺灣指南》之目標 14「水下生命」)。

(三) 作品行數(如附件 4)

1. 國小組:20 行以內。

2. 國中組:25 行以內。

3. 高中組:30 行以內。

4. 大專組:40 行以內。

5. 教師組:50 行以內。

(四) 作品創作理念及提供照片(如附件 4):因本活動鼓勵海洋教育體驗教學,以促進學生親海、愛海、知海,故參賽者須說明自身創作所經歷之海洋體驗,以及提供參賽者海洋體驗活動照片及個人生活照各 1 張。

三、 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須繳交文件及投寄規定

1. 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

(1) 國小組、國中組: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辦理送件,截止日期為 112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

(2) 高中組(含國立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校為單位辦理送件,截止日期為 11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

(3) 大專組、教師組:自行送件,截止日期為 11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

(4)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者亦同。

2. 須繳交文件: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檢送以下三種文件各 1 份,且電子檔須先行上傳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之「 2023 海洋教育週」專區( http://bit.ly/3iqq61k),再投寄紙本:

(1) 報名表: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填寫附件 2,大專組、教師組填寫附件 3,請先行將 word 電子檔上傳至前揭中心專區,再投寄正本。

(2) 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說明:填寫附件 4,海洋詩創作格式為直式橫書以 word 程式繕打,題目以「標楷體 14 號」標示,內容字體以「標楷體 12 號」為準,靠左排列,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書寫;另須敍寫自身創作所經歷之海洋體驗(國小組、國中組 300 字至 500 字;高中組、大專組、教師組 800 字至 1,000 字),以及提供參賽者海洋體驗活動照片及個人生活照(或 2 吋個人照)各 1 張。請先行將 word 電子檔(內含清晰之照片檔案)上傳至前揭中心專區,再投寄正本。

(3) 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填寫附件 5,請親筆簽章後投寄正本。

3. 投寄規定:參賽作品紙本一式 1 份(包括上述報名表、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說明、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 3 種文件),於截稿日前利用寄件封面(附件 6)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0224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 2 號-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宋侑軒專員收」,請勾選確認文件是否齊全。

4.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不接受個人自行報名。

5.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確實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所有文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恕不退件。

四、 評審與獎勵

1. 由承辦單位依國小組、國中組(此二組初選業由地方政府辦理)、高中組、大專組、教師組(此三組初選業由承辦單位辦理)等五組,聘請專家學者組成海洋詩評審委員會,分複選與決審兩階段進行審查,複選通過者始進入決審。

2.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之獎項及內容如下:

(1) 特優:每組各 3 名,新臺幣 6,000 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教育部獎狀乙張。

(2) 優等:每組各 5 名,新臺幣 4,000 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教育部獎狀乙張。

(3) 佳作:每組各 10 名,新臺幣 2,000 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教育部獎狀乙張。

3. 大專組之獎項及內容如下:

(1) 特優:2 名,新臺幣 6,000 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2) 優等:3 名,新臺幣 4,000 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3) 佳作:3 名,新臺幣 2,000 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4. 教師組之獎項及內容如下:

(1) 特優:2 名,教育部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並函請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酌予敘獎。

(2) 優等:3 名,教育部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並函請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酌予敘獎。

(3) 佳作:3 名,教育部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並函請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酌予敘獎。

5. 各組作品如未達所列獎項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或在各組既定總預算下適度調整各獎項名額。

6. 針對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將頒發感謝狀及函請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酌予敘獎。

7. 得獎作品名單預計於 113 年 3 月底前公布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之「最新消息」,表揚活動預計於 113 年 6 月擇期辦理。

五、 著作使用權事宜

1. 參賽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及法定代理人)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下,不限時間、方式、次數及地域利用(包括公開傳輸),其著作人格權並受著作權法保護。

2. 參賽者須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參賽作品如有使用他人之著作或違反著作權法令之情事,一切法律責任皆由參賽者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無涉。

六、 注意事項

1. 作品須以中文創作,且不接受翻譯作品,每人限參選一組 1 件。

2. 各組別送件單位與件數規範

(1) 國小組、國中組:須參加直轄市、縣(市)初選,報名相關資料及作品請依各直轄市、縣(市)初選單位規定,寄至初選收件地址,電子檔寄至初選業務承辦人之 Email 信箱。俟完成初選後,再由各直轄市、縣(市)擇優提送至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每直轄市、縣(市)提送之參賽作品每一組至多 5 件(即分別國小組至多 5 件、國中組至多 5 件,不得兩組合併 10 件計算,超額送件者將全數退回)。

(2) 高中組:以校為單位提送參賽作品,每校至多 2 件,超額送件者將全數退回。

(3) 大專組、教師組:每人僅限參賽 1 件作品,重複送件者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3. 違反下列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承辦單位亦不另行通知:

(1) 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含國立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接受個人自行報名。

(2) 國小組及國中組須經直轄市、縣(市)初選後,由直轄市、縣(市)業務承辦人統一辦理送件;高中組(含國立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由該校業務承辦人負責送件事宜。

(3) 作品行數不合規定。

(4) 創作內容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5) 作品主題不符、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開啟或使用,將不列入評選,承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4. 得獎作品如發現有抄襲、已公開發表(包含發表於報刊、網路、部落格及社群網站等任何媒體)或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抄襲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等違反著作權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該作品之獎項及獎金;如有致主(承)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因填寫資料錯誤而無法通知相關訊息時,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5.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承)辦單位於該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擁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含重製或出版)利用之權利。著作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撤銷此項授權,且主(承)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6.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簡章中,參賽者於參賽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徵選比賽之行為,主(承)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

7.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或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8. 主(承)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與補充之,並公布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

聯絡資訊

如有疑義,請聯絡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宋侑軒專員,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3,E-mail: yuhsuans@email.nto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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