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Made In Taiwan 新人推薦特區」公開徵選

2023「Made In Taiwan 新人推薦特區」公開徵選

 總獎金: 40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5-10

主辦單位: 文化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8512-6545(詹小姐)

文化部致力扶植臺灣青年藝術新秀,持續於「2023 Art Taipei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中規劃「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將徵選8位(組)國內優秀年輕藝術家參展,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40歲(含)以下,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及相關單位簽訂展覽、經紀或代理約者均可報名。

文化部「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除提供入選藝術家展區基本設備及佈展經費,亦協助於Art Taipei展會的整體行銷宣傳,專案配套規劃入選藝術家與經紀畫廊於展覽期間的媒合機制,協助藝術家發展藝術職涯,推介登上國際藝術舞臺。歷年選出的MIT新人藝術家,透過Art Taipei的強力曝光,吸引國內外媒體及藝術界人士的關注,獲得更多國際藝文機構展覽、合作邀約及作品典藏的機會。

Art Taipei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為亞太地區最重要的藝術活動之一,由文化部、外貿協會及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共同主辦,每年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畫廊、藝術家、收藏家、策展人、藝評人及民眾與會,為國際藝文媒體關注焦點;今年預定於10月20日至10月23日在臺北世貿一館舉行。

「2023 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0日止,歡迎各界藝術創作者踴躍參加,相關規定請詳見徵選簡章。


文化部 「2023 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 公開徵選 簡章

一、 宗旨:

文化部為推介臺灣青年藝術家登上國際藝術舞台,特規劃辦理「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公開徵選8位(組)國內優秀年輕藝術家於「Art Taipei 2023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展出,以獎勵我國青年藝術創作,促進當代藝術發展。

二、主辦單位: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

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

三、徵件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10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含國際寄送),逾期將不受理。

四、申請資格及報名方式:

(一) 申請資格:

1. 年齡40歲(含)以下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及相關單位簽訂展覽、經紀或代理約者。

2. 未曾於本新人推薦特區展出者。

3. 本部及所屬機關同仁不得參加。

(二) 申請物件:

以下各文件一式10份、電子檔1份。

1. 徵選申請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1)。

2. 重要展覽、獲獎及相關經歷(如附件2)。

3. 參展作品清單(如附件3)

4. 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及相關單位簽訂展覽、經紀或代理約之切結書(如附件4)。

5. 申請簡表(如附件5)。

6. 作品電子檔,規格如下:

(1) 作品不限類型,無論平面、立體、影像數位及物件裝置等作品,均需以數位電子檔(圖片格式為JPG檔,每張大小不超過1MB)形式送審。

(2)聯幅拼合及系列作品,需提供1張全貌及2至5張局部或獨立畫面取樣的圖片。

(3)靜態立體及物件裝置作品,需提送1張全貌及3至5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片。

(4)有聲光影音效果之影片或錄像作品,需提供精簡版影片內容(3分鐘為限)及完整影片內容,並以DVD或其他(wmv、avi、mp4)形式送審,送審影片需確認可在Windows Media Player軟體正常播放。

7.展出計畫書(A4尺寸為限):

(1)創作理念。

(2)展出規劃(含展覽形式、空間示意圖及作品說明等)。

(三)報名方式:

1. 請自本部網站( http://www.moc.gov.tw/)下載列印簡章及申請表。

2. 以掛號郵寄至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文化部收,封面請註明「2023 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徵選申請。

3. 凡送件申請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五、評審方式:

由本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完整送審資料進行審查作業,選出8位(組)入選者,及2位(組)備取人員。

六、獎助方式:

(一)入選者由本部安排於「Art Taipei 2023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展出,每位(組)提供一個5公尺×4公尺之展區、基本展板、燈光設備及展務支出費用,計新臺幣伍萬元整(用於材料、運輸、包裝、保險及佈卸展等支出,覈實報銷),其餘相關費用由入選者自行負擔。

(二)入選者將由本部安排出席發表記者會、「Art Taipei 2023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相關宣傳活動等,並於各類媒體及文宣品中報導展出相關資訊。

(三)入選者將由協辦單位協助媒合展覽期間經紀畫廊,處理展品諮詢、藝術經紀、作品交易等事宜。

七、評選結果:

(一)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本部網站( www.moc.gov.tw),請逕自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二)申請者所提供之送審資料,於評選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者亦不得要求退還。

八、注意事項:

(一)「Art Taipei 2023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訂於112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於臺北世界貿易中心一館辦理(10月19日為預展暨開幕晚會),入選者應確保送審之參展作品無與畫廊及相關單位簽訂展覽、經紀或代理約,且均可展出。入選者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可報本部申請更換參展作品,並經本部同意後始得更換;若無法展出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協辦單位將提供「Art Taipei 2023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展覽規範,並協助入選者整體展場設計、行銷宣傳等相關事宜。

(三)入選者應自行辦理展品之材料、運輸、包裝、保險及佈卸展等相關事宜,展覽完畢後,憑原始支出憑證辦理展務支出費用(新臺幣伍萬元整)核銷撥款作業。

(四)作品銷售須知:

1. 博覽會期間如有交易行為,統一由協辦單位媒合之展覽期間經紀畫廊協助處理,所有作品售出金額均由媒合畫廊代收,每筆交易畫廊均需開立發票。

2. 博覽會期間每筆作品交易,如買方以刷卡方式付費,需先扣除3%手續費,現金交易者則免;餘額由入選者得50%(媒合畫廊代行藝術家所得申報業務,將代扣10% 業務執行所得稅金,如所得金額超過現行規定之基本工資,則需代扣1.9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媒合畫廊得50%(含稅)。媒合畫廊於作品送件、交易完成後20日內,將款項匯至入選者所提供的帳戶。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電洽文化部 藝術發展司 詹小姐(電話:02-85126545)

(六)本部就簡章相關內容保有解釋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部修正補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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