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二林鎮「發現二林之美」攝影比賽

2023二林鎮「發現二林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60000

最高獎金: 12000

報名時間: 2023-06-01 ~ 2023-07-31

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公所彰化縣香草藝文推展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4-896-9906

主辦單位Email:nt51@mail.erhlin.gov.tw

一、 宗旨:

彰化縣二林鎮自古文風鼎盛,為傳統農業重鎮。特色農產有葡萄、豐水梨、火龍果,是聞名全國的「二林三果」。轄內風光秀麗,四季皆有宜人景色,舉凡『蕎麥花海、東螺溪木棉道、美人樹步道、代安宮霓虹夜景…等』名勝處處,美不勝收。二林小吃極具特色,計有李振輝扁食、赤牛麵、阿源炸粿、鵝肉旺……等各式美食。為鼓勵國內愛好攝影人士蒞臨二林鎮,藉由其鑑賞能力與攝影技巧,發掘並展現二林之美,吸引更多民眾到二林旅遊觀光,特舉辦本次攝影比賽活動,並將入選作品輯錄成冊以利推廣。

二、 主辦單位:

二林鎮公所彰化縣香草藝文推展協會

三、 承辦單位:

二林鎮立圖書館

四、 參賽資格:

全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 作品題材:

二林鎮一年四季之人文、風景、農產、美食…等

六、 作品規格:

1.輸出9X6吋或8X6吋相紙,不留白邊,不限拍攝載具,彩色照片與黑白照片混合評審,組合作品(連作)不收。

2.數位檔案 1000 萬畫數以上;每人投件不限張數,惟須附附寄全部作品原始檔案(RAW)及輸出檔案(JPG)之光碟片。

3.檔案命名方式:姓名-題名-拍攝地點-參加作品編號。

七、收件時間及地點:

1. 收件期間:自112年6月1日起至12年7月31日止,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的上班時間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2. 郵寄地址:彰化縣二林鎮斗苑路4段626號,二林鎮立圖書館收。

3. 親送收件地址:彰化縣二林鎮斗苑路4段626號,二林鎮立圖書館。

4. 作品信封請註明二林鎮『發現二林之美』攝影比賽,信封內容包括參賽作品、參賽表、電子檔光碟。

八、評審方式及日期:

1.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公開評審。

2.評審日期預定於112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在二林鎮立圖書館公開評審。

九、獎項及獎額: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2,000元,獎狀乙幀)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乙幀)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幀)

4.優選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幀)

5.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幀)

6.入選3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元,獎狀乙幀)

十、得獎公佈及頒獎時間:

1.比賽結果將於112年9月20日前公布,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以傳統底片拍攝者須於112年9月15日前繳交底片原稿。

2.領獎時間及地點於專函通知單上公佈,如未能於頒獎當日出席者,應於指定日期內洽承辦單位領取,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件供承辦單位核對,逾期視同放棄領取。

十一、注意事項:

1.金牌、銀牌、銅牌獎項,每人限得1獎,優選獎以下則不限;入選以上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誌及網頁上發表,全部作品將編輯成冊,不另致酬。

2.投稿作品請參賽者彌封完整及妥善包裝,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意外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3.參賽者於參加本比賽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4.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攝影比賽主題及規格,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審。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5.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並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等。如有以上情事且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狀、牌),獎位不予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6.參賽作品須完整填寫參賽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資料送出後不得更改,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7.得獎者應於公布指定日期內領獎,並應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稅款。 (得獎人個人所得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先扣繳10%個人所得稅。),得獎者未於公布指定日期內領獎者,該獎項從缺,不予遞補。

8.主辦單位就得獎作品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均無需另為通知且不另致酬。主辦單位得再轉授權予第三人使用。

9.凡參賽即代表同意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向參賽者請求賠償。主辦單位可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本活動相關事項(如:通知、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款等)。

10.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補充或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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