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國家人才發展獎
計畫說明
近年國際人力資源發展趨勢逐漸由重視訓練(Training)轉化為強調學習(Learning),並且關注績效的連結與呈現(Performing)。由近年國家訓練品質獎及國家人力創新獎之得獎單位表現亦能夠發現此一樣態,為延續推動績優單位之標竿典範產出與引導效果,並擴大參與範疇、交流效益及績效展現,故以國家訓練品質獎為基礎核心,加入國家人力創新獎之精神與做法等,以及參考國際人資獎項評審指標,整合成我國人力資源領域首屈一指的尊榮獎項「國家人才發展獎」,期藉此達到鼓勵國內各機關團體及企業循序推動人力資源發展品質持續改善機制,產生外顯的示範效益,帶動人才投資風潮與學習風範,扎實我國人才發展品質,堅實企業人力資本,有效激勵企業團體投入人力資本投資活動,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實施概況
國家人才發展獎(NTDA)主要以綜觀整體人力資源發展績效及與國際人力資源相關獎項精神接軌為其目的,強調「重視全方位人才發展」。總獎額為12名為原則,獎項設有大型企業、中小企業、機關(構)團體與非營利團體,每一家單位皆需於受理報名截止日前曾獲得TTQS銅牌以上,或為政府機關主(合)辦相關獎項得主。
110年增設傑出個案獎,藉此擴大吸引具人才發展創新及效益擴散性之傑出個案單位。
而為促進國際人力資源發展趨勢接軌,並與國際知名人資組織之獎項有所鏈結,參考納入其審核之關鍵要素,構面評分標準包含「人才發展體系運作」、「人才發展績效連結」與「人才發展創新性及效益擴散」,評分項目配分重點以人才發展之績效連結性與創新為主。
獎項定位
為提升我國勞動力素質,鼓勵企業團體積極培育優秀人才,將人力資本提升至智慧資本,同時帶動國內各企業團體的人才發展正向循環,勞動部於2015年以國家訓練品質獎為基礎,融合國家人力創新獎之精神與做法,並與國際人資獎項評審指標接軌,成立新獎項「國家人才發展獎」。獎項以2方針為主軸,以使獎項更具代表性,展現政府協助企業提升人力資本之決心,同時達成擴散人力資源發展領域卓越觀點及創新方法之外溢效果。
一、由訓練層次提升至學習層次,綜觀整體人力資源發展績效,選拔表揚績優單位,彰顯人才發展與訓練品質的重要性。
二、與國際人力資源相關獎項精神接軌,以強調人才發展的績效連結為核心價值,樹立企業團體標竿楷模,藉以帶動學習風潮。
獎座精神
以菱形方正的線條為外部輪廓,第一眼傳達了俐落及現代感。內部鑰匙孔的圖案,同時也是以「燈塔」為發想點,象徵著「人才發展」乃是根本與源頭的概念,照射出的光芒如同引領進步未來的方向。因線條外型如同「放大鏡」,和國家人才發展獎的嚴格標準吻合。整體設計風格大器穩重,傳達令人信賴、信服的視覺感受。
甄選作業時程
- │報名日期│自112年5月10日(星期三)起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止
- │繳交日期│自112年5月10日(星期三)起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止
- │輔導作業│自112年5月10日(星期三)起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止
- │資格審查│送件日起至112年7月24日(星期一)止
- │複審作業│預計於112年10月上旬前完成
- │決審作業│預計於112年10月下旬前完成
- │頒獎典禮│預計於112年11月下旬辦理
*註:主辦單位保有變更調整活動之權利。
甄選作業流程
報名須知
一、 依 據
依據2023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之規定辦理。
二、 活動宗旨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推行人才發展績效,樹立學習楷模,提升整體人才發展水準及強化我國人力資源發展,特訂定本計畫。
三、 獎項類別
國家人才發展獎(以下簡稱本獎項),設大型企業獎、中小企業獎、機關(構)團體獎、非營利團體獎及傑出個案獎。
四、 甄選作業時程
1.報名日期 | 自112年5月10日(星期三)起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止 |
2.輔導作業 | 自112年5月10日(星期三)起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止 |
3.資格審查 | 送件日起至112年7月 24 日(星期一)止 |
4.複審作業 | 預計於112年10月上旬前完成 |
5.決審作業 | 預計於112年10月下旬前完成 |
6.頒獎典禮 | 預計於112年11月下旬辦理 |
註:主辦單位保有變更調整活動之權利。
五、 甄選作業流程
六、 報名辦法
(一) 報名資格
1. 大型企業獎: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經常僱用員工數超過二百人之事業單位;或醫療衛生相關機構經評鑑為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者。
2. 中小企業獎: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且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億元,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單位;或醫療衛生相關機構核准發給開業執照之診所(開業醫院)及經評鑑為地區醫院者。
3. 機關(構)團體獎:含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學校及其推廣教育單位等,及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在內,辦理訓練之機關(構)。
4. 非營利團體獎:依法辦理工會、公(協)會、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之非營利團體。
5. 傑出個案獎: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且具人才發展創新性及效益擴散性之傑出個案單位。
(二) 報名單位應符合要件
1. 受理報名截止日前曾獲得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辦理之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TQS)評核銅牌以上或有獲頒中央政府機關主(合)辦相關獎項之得獎單位。報名傑出個案獎者,不在此限。
2. 至本獎項受理報名截止日止,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事業單位。但屬國家推動重點產業、增資擴展或業務重整合(分)併為獨立單位者,不在此限。
3. 已依法繳交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政府機關(構)依規定提繳公教人員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退撫基金及退撫儲金;學校依規定提繳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準備金。
4. 於受理報名截止日起前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或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
5. 至本獎項受理報名截止日起前一至三年內,無本計畫附件三所列勞資關係、職業安全衛生等之重大缺失者。
(三) 本獎項每年辦理,傑出個案獎以外之其他獎項類別,自獲獎當年度起算三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本獎項之選拔。本獎項之傑出個案獎,其獲獎以一次為限。獲獎者另得報名參加本獎項之其他獎項類別。
(四) 同一單位當年度限報名單一獎項類別。參選獎項類別得經複審共識會議討論後,經報名單位同意變更之。
(五) 報名單位應就其本身營運資料提出申請,不得採用其他具有關係企業、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關係之企業之相關資料申請。
(六) 報名單位所附各項資料經查有不實者,或於本獎項頒發日前有本計畫附件三所列勞資關係、職業安全衛生等之重大缺失,本部得撤銷其參選或得獎資格。
(七) 報名大型企業獎、中小企業獎、機關(構)團體獎及非營利團體獎等獎組之單位,若未具中央政府機關主(合)辦相關獎項之得獎單位資格,且 TTQS 評核結果未達銅牌等級或未曾接受 TTQS 評核者,得接受本部至多二次 TTQS 公費輔導,並於複審階段開始前經 TTQS 評核為銅牌等級以上者,始得進入複審階段之評選。輔導作業由承辦單位依報名單位送件順序進行安排。前項輔導作業因本計畫輔導經費用罄,仍得依「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報名單位登記所在地之 TTQS 分區服務中心申請輔導。
七、 報名繳交資料
(一) 報名表紙本六份(大型企業獎及中小企業獎請見附件四、機關(構) 團體獎及非營利團體獎請見附件五、傑出個案獎請見附件六),報名表請以 A4 大小之紙張,14 級以上之字級,單行列距 24 點,邊界上下左右各 2.5 公分為原則,直式橫書繕打裝訂成冊,並雙面列印,總頁數以 50 頁為限(不含報名表封面及基本資料表),相關佐證資料應以電子檔提供並上傳至指定雲端位置。
(二) TTQS 評核結果公文影本或為政府機關主(合)辦相關獎項得獎證(明)書影本各一份。但傑出個案獎,不在此限。
(三)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醫療業請加附醫療衛生相關機構之評鑑證明或開業執照)、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但政府機關(構)無需繳交。
(四) 最近一期繳交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勞工退休金及公教人員保險費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 單位信用之證明影本一份(檢附之相關資料如附件七)。但政府機關(構)無需繳交。
(六) 入圍複審並進入實地審查之單位,須另繳交單位 LOGO 圖及卓越事蹟相關照片之電子檔、十分鐘以內之單位簡介影片或簡報之電子檔(以本部指定格式與繳交方式提供)。
(七) 報名參與傑出個案獎選拔之單位,須另繳交單位 LOGO 圖及傑出個案事蹟相關照片之電子檔、十分鐘以內之傑出個案簡介影片電子檔(以本部指定格式與繳交方式提供)。
(八) 入圍複審及報名參與傑出個案獎選拔之單位經通知後須另繳交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具之單位信用報告。但政府機關(構)無需繳交。
報名單位繳交之報名資料僅供本獎項選拔表揚作業之特定目的使用,於年度計畫結束後統一進行銷毀。
八、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112 年 5 月 10 日(三)起至 112 年 7 月 14 日(五)止。
(二) 線上報名:報名各類組獎項(除傑出個案獎外)應於報名截止日前至國家人才發展獎網站完成線上報名( https://ntda.wda.gov.tw/),並將報名資料郵寄、宅配或親送至收件單位,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宅配請於截止日上班時間上午 9:00 至下午 5:30 前送達。
(三) 參選傑出個案獎,請依個案事實發生地轄區之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報名。個案內容涉技能檢定相關業務者,請向技能檢定中心提出報名;個案事實發生地如跨二個分署以上轄區者,得向其中任一分署或技能檢定中心提出報名,並於本獎項受理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資料送達收件單位;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宅配、親送或其他繳件方式,以各分署及技能檢定中心收件時間為準。
(四) 資料寄送:
1. 大型企業獎、中小企業獎、機關(構)團體獎及非營利團體獎:
(1) 收件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2) 收件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8 樓
(3) 聯絡電話:(02)2366-0812 分機 437 江小姐
2. 傑出個案獎: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九、 評審辦法
(一) 評審方式
1. 分資格審查、複審(含實地審查、傑出個案審查會議)及決審三階段。
2. 報名單位所送報名資料,依獎項類別進行資格審查、補件作業及結果通知,報名單位有資料不全者,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補件作業。
3. 傑出個案獎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或技能檢定中心,就轄區內受理之傑出個案依前開報名辦法進行資格審查,並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初審評選評分表如附件一),於審查完成後檢具推薦之傑出個案報名相關資料及推薦表(如附件二)函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進行後續複審作業。各分署或技能檢定中心推薦至多不超過四件。
4. 本獎項之複審與決審,由評審小組進行。複審評審小組置評審十二人至二十人,決審評審小組置評審九人至十二人,另分別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負責綜理、襄理及參與評審事宜。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會議,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如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會議,召集人得另派代理人出席。
複審及決審評審小組由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勞資關係或人力資源發展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全國工商團體專家共同組成。
5. 複審作業如下:
(1) 複審共識會議:針對本獎項評審標準、作業方式進行說明。
(2) 書面評審:就報名單位提供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並依各獎項評審標準進行評分。
(3) 類組討論會議:
A. 除傑出個案獎外之各類組評審小組共同討論評分後推薦之實地審查名單,其件數至多二十件。但經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不在此限。
B. 傑出個案獎經該類組評審小組共同討論評分後推薦進入傑出個案審查會議名單。
(4) 實地審查:除傑出個案獎外之各類組評審小組,依前款第一目推薦名單進行實地審查,其評分表與作業事項如附件八及附件九。
(5) 傑出個案審查會議:由該類組評審小組組成,依第三款第二目推薦進入傑出個案審查會議名單,以實體或視訊方式進行答詢。
(6) 複審綜合討論會:由各類組評審小組組成,討論入圍決審建議名單,傑出個案獎入圍決審名單至多十四件,其餘各類組入圍決審名單至多十六件。
6. 決審作業如下:
(1) 由決審召集人召開決審會議,應有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2) 決審會議針對複審綜合討論會及傑出個案審查會議之結果進行討論,經共識後決議獲獎名單。
(3) 決審會議未能依前項取得共識時,得由召集人或其代理人發起表決,經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二) 評審標準
1. 大型企業獎與中小企業獎評選標準
構面 | 評分項目 | 配分 |
人才發展體系運作 | 評審重點:審查報名單位之人才發展體系架構建置的完整性與適切性,及中高階主管參與的情形,並呈現運作成果及改善作法。1. 組織願景/使命/策略的揭露及目標與需求的訂定
2. 明確的人才發展政策與目標以及高階主管對人才發展的承諾與參與 3. 明確的人才發展體系及運作成果,包含國內外相關人才發展獎項、人才需求相關的職能分析或相關職能資源應用及利害關係人的參與等項目 4. 人才發展架構體系之建置及維運 |
15 |
人才發展績效連結 | 評審重點:審查報名單位之人才發展架構運作及具體執行情形與員工職涯發展及組織績效連結情形。如為外訓單位時,另需呈現人才發展對目標客群之促進作為與具體績效。5. 人才發展與組織策略性目標、績效之連結
6. 人才發展與員工個人發展、績效之連結 7. 人才投資效益-因應組織與員工需求的人才投資積極作為,及其提升組織生產力、組織績效表現、人力資本、職能應用等之具體績效連結 |
45 |
人才發展創新性及效益擴散 | 評審重點:審查報名單位之人才發展方案需具備創新性,且其成效可以作為業界學習楷模。8. 因應全球化或產業發展變化,針對訓練發展、人才管理、組織學習、學習科技等之創新性或創造性問題解決方案與具體成果
9. 人才發展持續改善之具體措施及實踐成果 10. 其他於人力資源發展或職能應用之推廣、特殊貢獻或多樣性發展,具代表性特色或突破,可供示範、分享、學習及推廣運用之具體實績 11. 足為業界學習楷模之人才發展行動方案,並具體展現成果推廣運用或社會責任之成效 |
40 |
總 分 | 100 |
2. 機關構團體獎與非營利團體獎評選標準
構面 | 評分項目 | 配分 |
人才發展體系運作 | 評審重點:審查報名單位之人才發展體系架構建置的完整性與適切性,及中高階主管參與的情形,並呈現運作成果及改善作法。1. 在組織願景/使命與對內外部人才發展未來經營方向與目標之訂定
2. 明確的人才發展政策與目標以及高階主管對人才發展的承諾與參與 3. 明確的人才發展體系及運作成果,包含國內外相關人才發展獎項、人才需求相關的職能分析或相關職能資源應用及利害關係人的參與等項目 4. 人才發展架構體系之建置及維運 |
15 |
人才發展績效連結 | 評審重點:審查報名單位之人才發展架構運作及具體執行情形與員工職涯發展及組織績效連結情形。如為外訓單位時,另需呈現人才發展對目標客群之促進作為與具體績效。5. 因應組織、員工與目標客戶及學員需求,以自主投資、創新課程等積極作為,促進個人職能成長及人力資本厚實之具體績效連結
6. 人才發展規劃與經營目標達成的連結性 7. 人才發展體系各環節之連結性 8. 學習系統的一般性功能連接性-目標客戶及學員的評價 9. 學習系統的市場功能連接性-目標市場及顧客的價值創造 |
45 |
人才發展創新性及效益擴散 | 評審重點:審查報名單位之人才發展方案需具備創新性,且其成效可以作為業界學習楷模。10. 因應全球化或產業發展變化,針對訓練發展、人才管理、組織學習、學習科技、職能應用等之創新性或創造性問題解決方案與具體成果
11. 人才發展持續改善之具體措施及實踐成果 12. 足為業界學習楷模之人才發展行動方案,並具體展現成果推廣運用或是否投入勞動力發展相關政策或特定社會議題、並發揮積極影響力 |
40 |
總 分 | 100 |
3. 傑出個案獎評選標準
構面 | 評分項目 |
傑出個案創新性 | 評審重點:審查報名單位之人才發展傑出個案之具體執行情形,需呈現個案之人才發展創新性之具體績效及事蹟,並應具下列條件之一者。1. 創新個案範疇包含訓練發展、人才管理、組織學習、學習科技等之創新性或創造性問題解決方案等。
2. 於人力資源創新方面具代表性之突破或特色,可供示範、分享、學習及推廣運用之實踐成果。 3. 其他於人力資源發展或職能應用之推廣、特殊貢獻或多樣性發展具體實績。 4. 個案之創新成效可供示範、分享、學習及推廣運用之具體實績,並可作為業界學習楷模。 |
傑出個案效益擴散性 | 評審重點:審查報名單位之人才發展方案需具備效益擴散,且其成效可以作為業界學習楷模,並應具下列條件之一者。5. 審查報名單位之人才發展傑出個案之效益擴散之具體執行情形。
6. 具體展現個案之人才發展成果推廣運用、協助分署人才發展區域運籌或社會責任之成效。 7. 足為業界學習楷模之人才發展行動方案,並具體展現成果推廣運用或社會責任之成效。 8. 是否投入勞動力發展相關政策或特定社會議題、並發揮積極影響力。 |
十、 獎項名額
本獎項每年選拔表揚之名額至多十二名,但經出席決審會議評審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在此限。各獎項名額之分配由評審小組定之,得視參選狀況調整並得從缺。
傑出個案獎件數不列入前項所定名額計算,每年表揚名額至多十名。但經出席決審會議評審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在此限。
十一、 獎勵方式
(一) 以公開表揚方式,由政府高階首長頒發獎座。
(二) 大型企業獎、中小企業獎、機關(構)團體獎及非營利團體獎等獎組之得獎單位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定額獎勵金。
(三) 傑出個案獎之得獎單位發給新臺幣五萬元定額獎勵金。
(四) 編印國家人才發展獎得獎案例專刊。
(五) 得獎者實績刊登於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網站,並透過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承辦單位藉由媒體向社會廣為推薦宣傳。
(六) 大型企業獎、中小企業獎、機關(構)團體獎及非營利團體獎等獎組之得獎單位得推薦代表一名,由本部於次年度組團赴國外參加人力資源發展相關觀摩、研習活動。但因不可抗力致無法赴國外參訪,得以延期或其他替代方案辦理。
十二、 獲獎單位應配合事項
(一) 配合本計畫相關之發表會、觀摩活動等各項宣傳活動。
(二) 本部得使用報名單位所提供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告宣傳表揚之用。
(三) 獲獎單位應配合本部提供本計畫相關之團體參訪機會。
十三、 其他
獲獎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其獲獎資格,並以書面限期繳回已頒發之獎座、獎狀及獎勵金:
(一) 頒獎後三年內,有本計畫附件三所列勞資關係、職業安全衛生等之重大缺失。
(二) 報名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
(三)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獲獎單位經限期繳回獎座、獎狀及獎勵金,屆期未繳回者,由本部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條等規定追繳。
【分區說明會場次】
- 📌南區5/19(五)下午2時@台灣文創訓練中心
- 📌北區5/22(一)下午2時@中華民國職訓研究發展中心
- 📌中區5/24(三)下午2時@大瀚環球商務中心
- 📌桃區5/26(五)下午2時@舒藏人文空間
- 📌北區加場5/30(二)下午2時@中華民國職訓研究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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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
執行單位
02-23660812 分機 437 江小姐、371 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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