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屏東獎

2023屏東獎

 總獎金: 70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5-31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8-721-0234分機516(謝小姐)

主辦單位Email:a002058@oa.pthg.gov.tw

壹、 宗旨:

為推動本縣藝術教育,提升美術涵養,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藝術研究創作,特辦理本次徵件競賽展覽。

2023屏東獎

2023屏東獎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合辦單位:

屏東市公所

參、 展覽地點:

屏東美術館 (900013 屏東市中正路 74 號)

肆、展覽時間:

暫定 2023 年 10 月- 11 月展出,確切展期將另行公告。伍、頒獎典禮:暫定 2023 年 10 月- 11 月辦理,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

陸、徵件作品:

一、 徵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均可參賽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二)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惟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三) 參賽作品以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以後完成之創作為限。

(四) 作品若曾於中央、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比賽中獲優選以上者,不得投件參賽。

(五) 參賽者以個人參賽為主,第二類作品如有他人共同參與創作/製作過程,可列名共同創作者(總計三位為限);惟共同創作者視同參賽,不得於同類別以另一作品之參賽者或共同創作者身份投件。

二、 實施方式:

(一) 線上報名:

線上報名請至屏東獎線上系統( https://ptawards.cultural.pthg.gov.tw/application)完成報名。進入網站請先註冊,設定帳號、密碼,並填妥相關個人資料,重新登入後選定報名類別,上傳作品影像檔、作品資料,最後按「確定送審作品」以完成報名手續。未完成線上報名者,不予評審。

(二) 初審:

1. 參賽作品以數位檔案(jpg 檔)上傳線上報名網站。每件作品可上傳 3 張圖檔,每張圖檔限 3-10MB。平面作品需有 1 張全貌及 2 張局部畫面,立體作品需有 3 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檔,動態影音作品需有 3 張截圖(因報名系統容量有限,如有需要,請於線上報名時,將高解析圖檔上傳雲端硬碟,並提供網址,以利下載。)

2. 第二類共同創作者,以參賽者為代表人綜理全程參賽事宜,包含初、複審參賽、授獎(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匯予代表人帳戶)、出席頒獎典禮及其他事宜。

3. 本屆參賽作品,將提前提供給所有類項的評審委員參考。

(三) 複審:

1. 通過初審者,由本府通知送件,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初審作品原件至屏東美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 複審參賽者於繳交作品原件時須同時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請至報名網站下載),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第二類共同創作者亦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

3. 複審參賽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複審送件作品標籤(請至

報名網站下載);另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4. 複審參賽者須於本府指定之時間及空間內,自行辦理運輸、組裝及拆除等作品佈卸展事宜;易碎作品請加設墊座,或以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務須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運輸、佈展與展出期間之毀損。

5.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

6. 參展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空間、軟硬體等結構,且能配合本展示空間與展示設備為原則,本府保留展出空間範圍與展示設備提供之最後決定權。如有公共安全之疑慮,本府得與創作者協調改變展示方式。

三、 初、複審徵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 《初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複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第一類水墨、膠彩、書法、篆刻等 1. 書法與篆刻作品須附作品釋文。採線2. 上報名,填報名表及 3 張圖檔上傳。 1. 複審資料表(請至報名網站下載)。

2. 卷軸或裝裱框均可,卷軸限直式,請以塑膠套包妥;裝裱框,背面須加背板保護。

3. 玻璃裝框一律不予受理。

4. 作品單件或連作(系列作)均可。

5. 裝裱作品完成尺寸(含連作或系列作「全數作品排列後」)長邊以 210公分為限,短邊以 120 公分為限。

6. 作品須懸掛者,其重量若超過美術館設備所能承受,需自備展架等懸掛用具,並請務必考量作品穩固性與安全防護。

7. 作品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

8. 手卷不受理。

9. 篆刻作品須以印文、印款送審(原石不送審)。

10.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第二類攝影、視覺設計、新媒體等 1. 新媒體作品可加附動態影像/聲音檔 /作品整體動態展示效果影像,並以精簡版 5 分鐘的檔案為限。

2. 攝影作品包含數位及傳統平面影

像、影像後製處理等,黑白或彩色均可。

3. 新媒體作品包含包含聲音、錄像、動畫、科技藝術和互動裝置等。

4. 採線上報名。填報報名表及 3 張圖檔上傳。動態影音作品需有 3 張截圖(因報名系統容量有限,如有需要,請於線上報名時,將高解析圖檔上傳雲端硬碟,並提供網址,以利下載。)

1. 複審資料表(請至報名網站下載)。

2. 攝影與視覺設計作品皆須裝裱框。

3. 玻璃框一律不予受理。

4. 作品以 80 公斤為限。作品須懸掛者,其重量若超過美術館設備所能承受,需自備展架等懸掛用具,並請務必考量作品穩固性與安全防護。

5. 作品單件或連作(系列作)均可。

6. 作品裝框或全數佈置後(含連作或系列作「全數作品排列」)長、寬、高三邊各不得超過 180 公分。

7. 攝影作品:

(1) 未裝裱前攝影作品尺寸長不得小於 61 公分(24 吋),寬不得小於 31 公分(12 吋)。

(2) 攝影作品須另外提供解析度300dpi以上之作品原始電子檔(如為傳統底片請轉為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於光碟封面註明姓名與作品名稱。

8. 新媒體作品:題材與形式不拘。作品所須佈展材料/器材/設備均由參賽者自備。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備註:

1. 以上作品尺寸規格(含裱框)以長、寬、高±3 公分為限。

2. 以上各類有裝裱作品者,送件裱框時請留意裝裱後作品尺寸限制,並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加強展品防護措施。

3. 複選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更換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並取消複審資格。

四、獎勵:

(一) 屏東獎:每類別遴選1名,共遴選2名;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獎金包含所得稅,「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其原件由承辦單位永久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如屏東獎獲獎者不願接受承辦單位收藏,承辦單位得於該類別從缺)。

(二) 優選:每類別遴選20名,共遴選40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 (獎金包含所得稅)。

(三) 入選:每類別遴選20名,共遴選40名;頒發獎狀乙紙。

(四) 入選以上得獎者,皆由本府致致贈當屆專輯2冊。

(五) 參賽作品成績如達評審委員評定認可,得從優選遴選;如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六) 已獲屏東獎者不得再列為優選、入選者名單。

(七) 複審送件作品未得獎項者,由主辦單位頒發感謝狀乙紙。

(八) 共同創作者將以列名方式與參賽者共同標示於該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上, 不另行頒贈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亦不另行致贈專輯。

柒、收退件時間、地點:

項目 收件時間、地點 退件時間、地點 評審日期(暫

定)

備註
初審 線上報名;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3 年5月31日(星期三)截止。 1.預計6月中旬辦理審查。

2.6月底 ~7月初公佈複審名單(本府文化處官網公布,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複審 1. 時間: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至16日 (星期日)上午 9:00至12:00 及下午2:00至5:00,不以郵戳為憑,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複審作品,逾期不受理。

2. 地址:900013 屏東市中正路 74號(屏東美術館)

1. 時間: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至19 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2:00及下午2:00至5:00辦理作品退件事宜。

2. 地址:900013屏東市中正路74號(屏東美術館)

3. 原則採親自領回(憑複審送件收據辦理退件),如自行委託貨運公司取件,請將複審送件收據交由貨運公司,本府憑據辦理退件,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府不負賠償責任。如代領作品請攜帶複審送件收據或身分證明文件。如由本府代寄作品,寄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7月中、下旬

辦理。

1. 複審作品送件須包裝妥當,於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委託貨運寄達收件處,複審作品如委託貨運公司送件,請填妥並簽署複審資料表(請至報名網站下載)與相關文件裝入信封內,同作品一併運送,貨運過程途中作品與外包裝盒若遭致任何損壞,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2. 退件期間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一律由本府寄回,並由參賽者支付費用,本府不負保管之責,並對作品有處置之權,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玖、聯絡方式: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謝小姐

(一)聯絡電話:08-7210234 轉分機 516

(二)電子信箱: a002058@oa.pthg.gov.tw

拾壹、附則:

一、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如有下列情況者,經本府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及獎座(狀)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1)作品完成於110年 1 月 1 日前 (2) 具抄襲、重製、臨摹、冒名頂替情事、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等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另具複製性之創作(如立體類、雕塑、攝影等)視為同一作品,不因局部修改而為不同作品者。(3)作品之所有權屬非作者本人者。(4)拒絕接受本館展出者。(5)違反簡章規定者。

三、 參賽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作品資料、得獎經歷與創作理念,同意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四、 主辦單位對參加展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或作品本身因裝置、包裝不當而遭致損壞者,本府不負賠償之責。

五、 所有參賽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由本府辦理作品保險事宜,保險期間為複審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每件作品最高理賠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5 萬元,且實際理賠金額視作品損壞與修復狀況而定。

六、 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召開評審委員會議處理之。

七、 主辦單位不承擔因參賽作品所致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商標權等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

八、 參賽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作品資料、得獎經歷與創作理念,同意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九、 得獎者須出席參加頒獎典禮之義務,如未能出席者請派代理人代為領取。

十、 凡參加本次徵件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且以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最新公告與簡章為主;如有疑義或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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