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形象LOGO主視覺設計競賽

2023年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形象LOGO主視覺設計競賽

 總獎金: 140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2023-02-24 ~ 2023-03-31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822-7171分機291(楊小姐)、02-822-7171分機292

主辦單位Email:2014hlab@hl.gov.tw

壹、計畫緣起

花蓮,東臨浩瀚海洋,西倚雄偉山脈,在山海之間孕育台灣最古老優美的原住民族文化。花蓮縣政府每年舉辦「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至今20年,以推廣原住民族優美樂舞文化傳承為核心,各族群以樂舞交流匯聚,呈現多元音樂、舞蹈與文化感動。每年暑假期間迎來全國各地家人好朋友們來到Kalingko(花蓮),從動人的樂舞中,感受山巒的脈動、沐浴溪水的清涼、擁抱平原的遼闊,用最崇敬的心詠嘆這片土地。

一年一度國際性太平洋左岸最具指標性的原住民族文化大型樂舞活動-「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將於2023年7月21-23日盛大展開。活動壓軸千人牽手大會舞,一直是深受大家喜愛的節目,現場有精彩樂舞、百個特色攤位及民眾歡聚互動,是一生必須體驗一次的活動。

花蓮縣政府每年創作及推廣具特色的大會歌及花蓮縣舞,深受全國民眾喜愛,從大家耳熟能詳2004年的海洋之歌,到近年的原住民很忙、搖擺那魯灣、披上情人帶、汎札萊今天、一曲愛海洋及憶起相聚Kalingko等,皆帶動各地流行,全族語音樂結合文化特色之樂舞蔚為風潮。

2023年為聯合豐年節徵求形象LOGO主視覺設計,透過公開徵選方式,集結全國藝術創作與視覺設計愛好者,踴躍參加徵選活動,藉由創新與設計美感的氛圍,成為未來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之代表作,鼓勵喜愛原住民文化及熱愛設計的創作者一同參加!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原住民行政處

三、協辦單位:花蓮縣議會、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參、徵選方式及收件資訊

(一)活動對象:喜歡設計創作、發揮創意,清楚表達聯合豐年節品牌形象者均歡迎參加。

(二)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限1件,請附作品名稱及創作理念(300字以內)。

(三)線上收件日期:112年2月24日(星期五)至112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四)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徵件【獎金獵人】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cop427lcyesl0i2p19

(五)活動資訊網站: https://ab.hl.gov.tw/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六)聯絡方式:

1.聯絡單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2.聯 絡 人:楊小姐

3.聯絡電話:02-8227171 分機291、292

4.E-mail:2014hlab@gmail.com

(七)請填具以下文件

初審文件名稱

份數

備註

報名表

1份

(附件一)

參賽設計圖稿

1份

(附件二)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1份

(附件三)

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1份

(附件四)

肆、徵選規格

一、設計應包含LOGO圖樣及「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字樣。

二、參賽作品請以Adobe Illustrator向量繪圖軟體製作,應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

三、圖檔顏色、圖片畫象素1772x1772px視覺彩色稿,向量檔ai格式,解析度需高於300dpi以上,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個別檔案大小1M以上。

四、作品上不得有簽名或任何有辨識身分之虞的標識記號,若有違反不予審查。

五、本競賽得獎作品將廣泛應用在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相關製作物,設計圖案應簡潔、涵意明確,便於記憶並印象深刻,並適用於網路APP、海報、文宣、手冊、簡介、名片、各式DM等文宣品、舞台背景、各式輸出或各類活動等相關使用。

伍、評審方式

將分成初審、專家評審等二階段

1.初審將進行資格審查,確認提交文件完整度;初審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退還,請自行備份。

2.評審由花蓮縣政府聘請學者專家共7人代表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

階段 說明
資格審查—初審 將進行資格審查,確認提交文件完整度;初審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退還,請自行備份。
線上投票—選出網路票選人氣獎 初審合格者,將可線上投票,並納入評分。
複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共7人代表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

陸、評審標準

遴聘相關學者或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參賽全數作品將交由評審委員根據以下評審指標進行書面評審,評審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

30%

主題符合性及適切性

25%

整體造形及設計美感

20%

設計應用可行性

15%

網路人氣票選

10%

合計得分

100%

柒、得獎公告:

得奬作品將於112年4月下旬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 https://ab.hl.gov.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捌、競賽獎金

1.優 勝:1名,獎金60,000元。

2.第二名:1名,獎金30,000元。

3.第三名:1名,獎金20,000元。

4.佳 作:3名,每名10,000元,獎金共計30,000元。

獎項

名額

獎金

優勝

1名

獲得獎金新臺幣60,000元

第二名

1名

獲得獎金新臺幣30,000元

第三名

1名

獲得獎金新臺幣20,000元

佳作

3名

每名獲得獎金新臺幣10,000元

各獎項得經評審委員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決議從缺。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獲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倘外籍人士獲獎,其獎金所涉及的稅金事宜,依我國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玖、著作權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設計或擁有其著作權,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嚴禁抄襲、仿冒、重製、偽造。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並經查證者,一概由創作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沒收獎勵,獎位不遞補。

(二)主辦單位有權保留活動日期調整等權利。

(三)所有參賽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並配合提供作品原始檔。

(四)參賽者所繳交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底稿。

(五)所繳交之資料不齊者,則視為資格不符,主辦單位將不予受理與通知。

(六)主辦單位有修改獲選作品圖案之權利,並依著作權法得以運用獲選作品之圖片、文字說明等相關資料,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包括展覽、宣傳、動畫、影片、攝影、報導、印刷等之用),同運用於相關活動或產品之使用權等,均不另支酬。

(七)凡參賽者於報名送件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注意事項

  1.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2. 每位參賽者均依主辦單位公佈得獎名單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唯網路人氣票選獎不在此限。
  3. 得獎者,主辦單位將主動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4.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未滿18歲之創作者,須由創作者之法定代理人一同簽名,並在簽名後標註法定代理人與創作者之關係)
  5.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6.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7. 著作權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一)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設計或擁有其著作權,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嚴禁抄襲、仿冒、重製、偽造。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並經查證者,一概由創作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沒收獎勵,獎位不遞補。(二)主辦單位有權保留活動日期調整等權利。(三)所有參賽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並配合提供作品原始檔。(四)參賽者所繳交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底稿。(五)所繳交之資料不齊者,則視為資格不符,主辦單位將不予受理與通知。(六)主辦單位有修改獲選作品圖案之權利,並依著作權法得以運用獲選作品之圖片、文字說明等相關資料,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包括展覽、宣傳、動畫、影片、攝影、報導、印刷等之用),同運用於相關活動或產品之使用權等,均不另支酬。(七)凡參賽者於報名送件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8.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9.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10.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11.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12.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13.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14.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2.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3.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15.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6.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17.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18.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19.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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