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桃源美展

2023桃源美展

 總獎金: 90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2023-06-19 ~ 2023-07-06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286-8668分機9004(周小姐)

壹、宗旨:

鼓勵具有傳承與創新精神的美術創作,培育藝術人才,帶動國內藝文發展。

貳、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

桃園市立美術館。

參、展覽場地: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機關有修改展覽地點之權利,場地資訊詳「附則」)。

肆、參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明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 徵件類別:

「立體與影像多媒體類」

(包含「立體造形類」、「攝影與錄像類」及「科技新媒體類」共 3 類。)

三、參賽作品規範:

(一) 參賽作品須為民國 110 年(西元 2021 年)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

(二) 參加類別不限,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覆參賽。

(三) 有下列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告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抄襲、偽冒、重作、臨摹、代為題字或冒名頂替之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議確認失格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典藏、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違反本簡章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四、收件方式:

(一) 初審:

1.線上報名:請於 112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 時至 7 月 6 日下午 4 時,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最新活動」報名(網址: https://tmofa.tycg.gov.tw/),逾期不受理。

2.提交之報名資料: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參賽作品檔案、切結書、個資聲明、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2) 參賽作品檔案規格詳見「五、作品規格表」之各類初審上傳資料。

3.初審資料填寫、圖檔、影片上傳不完全者及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及審查。

(二) 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依限提送原件至指定收件地點或上傳檔案,逾期視同放棄。

2.作品規格詳見「五、作品規格表」之複審送件規格。

五、 作品規格表:

類別 規格 初審上傳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立體造形類 整體展出及作品所需空間不超過長 300 公分、寬 300 公分、高 240 公分。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不同角度拍攝之作品局部或細部圖檔 4 張。

3. 組件作品須附展示空間規劃圖(含作品排列方式)。

1. 需自備臺座及器材。
2. 請以堅固木箱或紙箱裝運,內部加緩衝材料,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及作品資訊。

攝影與錄像類 攝影:
1. 包含數位攝影、彩色黑白攝影混合評審,作品得以單張或組件方式呈現。

2. 作品(含組件)所需空間不超過長 300 公分、寬 300 公分、高240 公分。

錄像:

整體展出及作品所需空間不超過長 300 公分、寬 300 公分、高 240 公分,並以不違反公共安全及消防法規等相關規定為原則。

攝影:
1.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 作品細部圖檔 2 張。
3. 組件作品須附展示空間規劃圖(含作品排列方式)。
4. 作品媒材請註明完成材質、拍攝畫素、解析度及檔案大小。

錄像:

1. 不同段落之影像 2-4 張
2. 精簡版影片連結 (以3 分鐘為限)。
3. 完整版作品連結(解析度 480dpi)。
4. 展示空間規劃圖。
5. 展出所需之設備清單及使用技術說明 PDF 檔。

錄像:
1. 須附完整版本之作品數位檔,以及作品說明、展示空間圖、設備清單及操作說明。

2. 數位檔上傳至機關指定雲端空間,內含原始數位檔及可執行檔案。

科技新媒體類 整體展出及作品所需空間不超過長 300 公分、寬 300 公分、高 240 公分,並以不違反公共安全及消防法規等相關規定為原則。 1. 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 2-4 張。
2. 展示效果影片連結(以 3 分鐘為限)或全貌圖 1 張。

3. 完整版作品連結(解析度 480dpi)。

4. 展示空間規劃圖。

5. 展出所需之設備清單及使用技術說明 PDF 檔。

1. 須附完整版本之作品數位檔,以及作品說明、展示空間圖、設備清單及操作說明。
2. 數位檔上傳至機關指定雲端空間,內含原始數位檔及可執行檔案。

備註

※初審送件:

1.作品圖檔務求清晰,每張檔案限 10MB 內,圖片檔案格式須為 JPEG。

2.作品內容請勿具名。

3.同一創作概念作品,不得因局部調整、修改而重複參賽。

※複審送件:

1.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2. 各類作品原件如以玻璃裝裱(框)者拒收,並不予審查。若因包裝不完全致作品損壞,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 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外包裝黏貼「附表」,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遭致作品損壞,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4. 作品空間、重量需適於展覽場地並便於搬運。作品如組裝困難,或總重量超過 200 公斤者,參賽者應全程參與搬運、佈置。

5. 參展者自備作品佈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組件、錄像及科技新媒體作品配合審查需要於 112/10/12 下午 1 時至 112/10/14 下午 5 時自行於指定空間完成佈展、11/5 完成卸展。展出所需之電源(以提供 3 組為限)及基本隔間牆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由參賽者自理。佈展前參賽者須提供作品用電總安培數。

6. 考量展場建築及現場既有條件,如樓高、牆面尺寸、吊掛載重等,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六、 評審: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 初審分 3 類評審,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 複審分 3 類審查原作,每類選出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另不分類評選出「年度特別獎」2 名,頒予彰顯當代性或實驗性之參賽作品。各類第一名、「年度特別獎」作品若經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得由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另發給典藏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含稅 10%及補充保費)、典藏證書乙紙,審查未通過者,依本簡章辦理原件退件。

七、 展覽:

(一) 入選以上作品需參與展出,作品內容應與初審送件資料相符,並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二) 主辦單位負責整合並協調展覽空間,並得視各場地狀況彈性規劃作品佈展。

(三)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四) 作品於展覽期間開放民眾攝影,禁止使用閃光燈、腳架或自拍器。

(五) 重量 100 公斤以上或體積 200 立方米以上之入選作品,由主辦單位支援作品參展運輸費用:

1.展覽結束後採實報實銷辦理,惟金額上限新臺幣伍仟元整。

2.請檢附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未檢附者,不予受理。

八、 獎勵方式:

(一) 各類錄取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不分類評定「年度特別獎」2 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二) 「年度特別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三) 各類「第一名」(「桃美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四) 各類「第二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五) 各類「第三名」可獲獎金新臺幣肆萬元、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六) 各類「佳作」可獲獎狀乙紙、專輯 2 冊。

(七) 各類「入選」可獲獎狀乙紙、專輯 1 冊。

※獎金金額皆含稅,並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伍、活動期程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公告 1 月下旬 公告於桃園市立美術館、文化局網站,3 月中旬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初審收件 6/19(週一)上午 9 時 至 7/6(週四)下午 4 時 線上報名
初審公告 8 月上旬 入選名單於本館網站公告
複審原件收件 9/25(週一)至 10/6(週五) 送至主辦單位指定收件地點或上傳檔案
佈展 10/11(週三)至 10/15 (週日) 10/12(週四)下午 1 時至 10/14(六)下午 5 時組件式作品、錄像與科技新媒體類作品由參賽者自行佈展完成
複審公告 10 月下旬 複審結果於本館網站公告
展覽時間 10/17(週二)至 11/4 (週六)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頒獎典禮 暫定 10/27(週五) 地點另行通知
卸展 11/5(週日) 組件式作品、錄像與科技新媒體類作品由參賽者自行卸展完成
作品退件 11/6(週一)至 11/20 (週一) 由主辦單位辦理退件,自行卸展及辦理退運者請於 11/5 下午 5 時前於展覽地點完成取件

註:本表時間、地點若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陸、附則

一、 收退件

(一) 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指定收件地點。

(二) 展覽活動全部結束後由主辦單位辦理退件,退運地點限於臺灣本島(離島地區視情況需由參賽者支付部分運費)。

(三) 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主辦單位展覽規劃需要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四) 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 1 個月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 展覽場地資訊:

(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覽室:入口寬 172 公分、高 114 公分及 215 公分、展場限高 245 公分(電梯入口高 200 公分、深 118 公分、寬 124 公分、載重 700 公斤)。

(二)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畫廊:限高 325 公分(電梯入口高 200 公分、深 118 公分、寬 124 公分、載重 700 公斤)。

(三) 中壢藝術館展覽室:入口寬 160 公分、高 200 公分、展場限高 290 公分。

三、 主辦單位得對參賽者提供之作品資料、展出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並且得授權作品文字、圖檔供藝術相關研究者、評論人撰述之引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財產權。

四、 作品保險

(一) 保險時間:複審收件首日至退件截止日。

(二) 保額最高賠償金: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臺幣壹拾萬元。

(三) 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五、 參賽者完成初審報名,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六、 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變更及調整之權利,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告之。

七、 活動訊息查詢:

(一) 徵件辦法、評審結果、展覽活動等相關資訊公告於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 ( https://tmofa.tycg.gov.tw/)。

(二) 洽詢電話:03-2868668 分機 9004 周小姐,傳真:03-3768558。

地址:334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 728 號 6 樓(桃園市立美術館八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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