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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二十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

2023第二十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

 總獎金: 57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3-08-29 ~ 2023-09-05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3--571-5131分機33616

主辦單位Email:chemtest@my.nthu.edu.tw

一、 宗旨

為培養高中生對化學之興趣,特舉辦化學科能力競賽活動,鼓勵學生組隊參賽,促進學生團隊間相互討論、切磋學習之風氣。透過競賽提升學生對化學學科的學習熱忱,並挖掘有潛力的學生,進而提昇化學科學教育素養與品質。

2023第二十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

2023第二十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

二、 主辦、協辦及贊助單位

(一)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

(二) 協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

(三) 贊助單位:台塑企業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德淵集團

三、 報名日期:

112 年 8 月 29 日(二)~112 年 9 月 5 日(二)止

※報名系統會在 8 月 29 日(中午 12:00)自動開啟,人數額滿系統會自動關閉,提前截止報名。

四、 名額:

限額 3,000 名(750 組),以組為單位報名參賽,每組 4 名學生。

五、 參加對象:

限各公、私立高中職各年級高中職生。【可跨校、跨年級組隊】

※參賽學生經查證不符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六、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

※本屆報名時不需填寫帶隊老師,晉級實驗決賽時才需提交。

※報名網址:主辦單位網站>清華盃報名系統>線上報名

七、 報名費:

每組新台幣 2,400 元整。

※報名後於 3 日內(含六日)完成繳費,才取得參賽資格。

※低收入戶得申請退報名費,申請低收入戶退費無故未到考者,不再享此優待。

八、 競賽日期:

筆試初賽:112 年 10 月 28 日(六) 下午 1:00

【地點:國立清華大學】

實驗決賽:112 年 11 月 18 日(六) 上午 8:30 至典禮結束 【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化學館】

九、 筆試初賽日程

(一) 採紙筆畫卡測驗,考試時間共 100 分鐘(下午 1:20 – 3:00)

(二) 筆試日程表

時間 作業事項
1:00 預備鈴響:出示應考規定證件正本進入試場
1:00 – 1:20 考試說明
1:20 考試開始鈴響
1:20 – 3:00 考試開始【20 分後(即 1:40),不得再入場考試】
3:00 考試結束鈴響

十、筆試測驗題型:

考題型式為選擇題(含單選題及多選題)。

(一) 單選題:答錯時,該題零分,不倒扣。

(二) 多選題:每題有 5 個選項,其中至少有 2 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 1 個選項者,得該題 60%配分,答錯 2 個選項者,得該題 20%配分。

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 2 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例:以多選題每題 3 分為例,有 5 個選項 A.B.C.D.E,正確答案為 A.B.E,依據各考生答案,在該題得分如下:

考生 作答答案 答錯選項數 該題得分
A.B .C.E 1 1.8
A. B.D 2 0.6
A .C 3 0

十一、競賽規定及筆試考試規則

(一)參賽資格取得

1. 按繳款單上所載繳費期限內完成繳款,才取得參賽資格。本競賽為四人一組報名參賽,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換參賽組員。

2. 組員中有低收入戶者,仍需先完成繳費,再依當屆規定期限內提出退費申請。

3. 逾期未繳費者,主辦單位得刪除其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如尚有名額,考生需自行重新報名取得新的繳款帳號。

(二)預備鈴響前

1. 本競賽參考各項國際與重大競賽,禁止家長、老師陪考,非考生禁止進入考區大樓及試場。

2. 本競賽建議考生佩戴口罩,並可視需要進行手部消毒、量測額溫。

3. 考生務必提早到考場,避免因參賽人數眾多影響入場時間。

4. 請務必於考試當日提前至考場確認試場位置,並於試場外等候預備鈴響。

5. 監考人員或本競賽工作人員為執行本競賽各項規定,得對可能干擾試場秩序、妨礙考試公平性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配合,否則依情節輕重得中止其考試或取消其應考資格,且不予退費。

(三)預備鈴響

1. 考試期間,建議考生全程佩戴口罩,並需配合查驗身份;查驗身分不符者,成績不予計分,不發予參賽成績證明。

2. 考試開始前 20 分鐘預備鈴響,鈴響時考生須持有效應試證件正本應考。

3. 入座後,須將有效應試證件正本置於桌面上,以供監考人員查驗。

4. 入座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雙手須離開桌面,不得翻閱試題本,且不得書寫、畫記、作答、交談,違者扣成績 2 分。

5. 入場後未經監考人員許可,不得藉故擅自離場,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6. 本競賽禁止使用計算機,非應試物品不得攜帶入座,或置於座位旁。不得攜帶入座之物品,一經發現,每次扣成績 2 分。

(1) 具有傳輸、通訊、計算、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

(如:藍牙耳機、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環類、智慧型手錶類)、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時鐘、鬧鈴、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2) 妨害考試公平之物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四)考試開始至考試結束

1. 考試開始鈴響時,即可開始作答;考試結束鈴聲響畢,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2.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除因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考試開始 50 分鐘內不得離場。

3. 考生應依監試人員指示,檢查答案卡、試題本是否齊全,列印之考生編號是否正確、完整,如有錯誤、污損、漏印或缺頁,應立即舉手反映,以免影響作答權益。

4. 考試中,考生應配合監考人員查驗身份。

5. 經監考人員查驗,未攜帶「有效應試證件正本」考生,扣個人成績 20 分。【詳見有效應試證件規定】

6. 答案卡限用 2B 鉛筆畫記,未依規定作答,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或因畫線顏色過淡致光學閱讀機無法感應正確計分時,由考生自負相關責任,不得提出異議。

7. 考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違者扣成績 2 分。

8. 本考試規定不得攜帶入座之物品,考試開始後發現攜帶在身上、置於抽屜內或置於考生位子旁,每次扣成績 3 分;發生聲響或震動,每次扣成績 3 分。

9. 置於臨時置物區或臨時區包包內物品發生聲響或震動(如:行動電話、智慧型手環類、智慧型手錶類、MP3、MP4、時鐘、鬧鈴、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每次扣成績 2 分。

10. 考生有下列行為、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已測驗之成績均認無效不予採計,不發予參賽成績證明,亦不退費。

(1) 請他人頂替代考、偽造證件應試。

(2) 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3) 集體舞弊或電子通訊舞弊行為。夾帶或傳遞含有相關文字或符號之物件。

(4) 在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相關文字或符號。抄襲、傳遞或交換答案或試題本。

(5) 以聲音或信號示人答案。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

(6) 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仍再犯者。

11. 考生穿戴連帽衣服或使用耳塞或口罩或手套或圍巾或非電子式傳統暖暖包等,以進入試場後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且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

12. 本競賽試場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另開啟部分門窗約 10 公分,以保持試場通風。此外,冷氣開放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中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將開啟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試場;且無論能否修復,考生均不得要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等。

13.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立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答者,扣成績 2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仍繼續作答者,扣成績 5 分。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成績不予計分。

十二、有效應試證件規定

(一) 考生必須攜下列其中一項同時具有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有效應試證件正本應試。未持有效應試證件考生,扣個人成績 20 分。

證件類別 合格條件
1 國民身份證正本 正本
2 健保卡正本 必須同時具備照片身分證統一編號(無照片視同無效證件)
3 高中學生證正本 必須同時具備照片身分證統一編號,缺一不可
4 護照正本 必須在有效期限內(護照逾期視同無效證件)
5 居留證正本 外籍生得憑此證應考

十三、 考場公布

筆試前一週於活動網站公告考場資訊,考生得至報名系統查詢、列印考場資訊。本競賽不發准考證,考生必須攜競賽規定有效應證件正本應考。【查詢方式:報名系統 > 查詢成績及考場】。

十四、 筆試成績公佈

成績預定於 112 年 11 月 3 日(五)下午 5 時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開放查詢,由考生自行登入報名系統查詢,實際時間以網站公告為准。

十五、 筆試成績複查

(一) 申請時間:筆試成績公告後 2 日內(含假日),以紙本提出申請。

(二) 申請方式:限採【掛號】郵寄提出申請,其它方式概不受理。

(三) 申請表單: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列印。

(四) 考生申請複查時,不得指定題號,一經提出申請,則所有題目概予複查。

(五) 申請複查考生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卡。

(六) 申請複查費用:申請複查成績,須自付行政作業費新臺幣 200 元整。

(七) 複查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並統一公告於活動網站,不另寄送紙本通知。

十六、筆試成績證明書及獎項

(一) 參賽成績證明書:依考試規定完成測驗之考生,可取得參賽成績證明書。前項證明書由考生逕至報名系統下載列印。開放查詢、下載日期,以網站公告為准。

測驗成績個人獎項計算方式:依當屆成績以下列標準計算,可取得獲獎獎狀一只,獎狀實際寄送日期以網站公告時間為准。(高標:前 50%平均成績) 個人金牌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2%(含)

個人銀牌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2.01%~5%(含)個人銅牌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5.01%~10%(含)

個人成績優良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10.01%~20%(含)

十七、實驗決賽日程及相關應考規定

(一) 實驗決賽考試日期、地點

112 年 11 月 18 日(週六)上午 8:30 至下午 6:30 含頒獎典禮,國立清華大學化學館。

(二) 晉級決賽規則、決賽日程

1. 晉級決賽規則

由筆試初賽各組 4 名學生筆試成績加總,團體成績總和最高分前 12 組晉級實驗決賽。筆試初賽團體總成績如遇第 12 名同分之情事,採計第 12 名同組組員個人排名總和,以排名總和較低之隊伍晉級決賽。實驗決賽參賽隊伍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准。

2. 決賽日程表

時間 作業事項
8:30 – 9:00 開始報到、考生身份及服裝查驗
9:10 – 9:30 競賽規則說明
9:30 – 15:30 實驗決賽
15:30 競賽結束鈴響:鈴響前考生不得出場
15:30 – 17:00 清洗使用之實驗器具,完成後至規定地點等候頒獎典禮
17:00 – 18:30 頒獎典禮

(三) 實驗決賽參賽規則

1. 參加決賽學生必須配合主辦單位校對個人資料,俾辦理平安險投保作業。

2. 參賽學生須於活動網站公告期限內,提交帶隊老師資料,帶隊老師必須為現職公私立高中職校化學科老師。

3. 決賽參賽隊員必須與筆試初賽相同,不得更換參賽隊員,經主辦單位發現更換隊員者,直接取消決賽參賽及獲獎資格。

4. 決賽參賽隊伍不得因參與其它競賽或任何理由申請缺員參賽。

5. 決賽參賽隊員必須遵守主辦單位之應考規定,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程序,所有組員必須全程參與競賽,如有任一組員未報到,直接取消該組決賽資格,不得參賽。任一組員中途離賽,則全組喪失參賽資格,並停止參與競賽。

6. 決賽當日帶隊老師必需到場,於報到前繳交已簽署「實驗室安全承諾同意書」;帶隊老師未到場之參賽組別,取消決賽參賽資格。

7. 參賽學生必須自備實驗衣(袖口需束起)、安全護目鏡,並著長褲(長度需蓋住腳踝)、包鞋並著過腳踝襪子(不得露出腳背、腳踝皮膚)、長髮束起,未符規定者不得參賽。

8. 比賽方式為實驗設計與操作,由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當場宣布考題,參加競賽學生運用所提供之儀器設備及化學藥品,依主辦單位所訂之競賽規則,在規定時間內(6 小時)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9. 競賽時禁止攜帶任何電子產品,包括計算機、手機、呼叫器、穿戴式裝置…等入場,違者扣該組總成績 20 分。競賽時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計算機,違者扣該組總成績 20 分。參賽學生中午務必用餐,避免身體不適影響比賽,未用餐者,每位扣成績 1 分。

10. 競賽、用餐及上廁所時不同組別不得交談,違者視情節扣該組成績 2 分。

11. 組員因確診 COVID-19 隔離不得參賽,需事前通知主辦單位,並提出證明,方得以三人參加決賽,低於三人,則不得參賽。另,主辦單位有查證證明之權利,如有謊報或查證不符,取消該組決賽資格,如已獲獎,取消獲獎資格及收回獎金,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八、 實驗決賽獎項

※金、銀、銅牌獎獲獎學生及帶隊老師每人頒予胸牌一面及獎狀一只

(一) 金牌獎一組:每位獲獎學生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帶隊老師獎金新臺幣 6 仟元整。

(二) 銀牌獎兩組:每組每位獲獎學生獎金新臺幣 6 仟元整;帶隊老師獎金新臺幣 4 仟元整。

(三) 銅牌獎三組:每組每位獲獎學生獎金新臺幣 4 仟元整;帶隊老師獎金新臺幣 3 仟元整。

(四) 佳作獎若干組:獲獎學生及帶隊老師各頒發獎狀一只;帶隊老師另發予出席費新台幣 2 仟元整,如帶 2 組以上,其中 1 組已獲獎則不重覆發予出席費。

十九、 其它

(一) 本競賽由民間單位籌辦,參賽者必須遵守及尊重主辦單位之競賽規則,如有其它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益。

(二) 有關流行性傳染疾病規範,將依據最新防疫規定調整之,於考前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三)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不能如期進行考試時,由本主辦單位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或另擇訂考試時間,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四) 考生如於考試前因確診 COIVD-19、罹患傳染性結核病(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流感、水痘等,考生應於知悉後立即通知主辦單位,電話 03-5715131 轉 33616,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工作事宜。且日後如因傳染病流行另行發布規定時,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五) 考生如因個人生理等因素(如弱視、行動不便),應於報名後通知主辦單位,以便安排適宜考場。如於考前 3 周才告知,恕無法臨時安排。

(六)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 3、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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